不須擔心港澳人會成為特洛伊木馬

洪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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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陸委會原預計修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放寬港澳白領專業人才來臺工作資格,卻在質疑聲浪中決議暫緩。於此同時,網路上也出現許多反對修法、呼籲廢除《港澳條例》的聲浪。然而,本次修例目的為何、何以造成國安危機,鮮有具體討論。筆者擔憂,對議題的討論如此,恐反讓資訊戰更容易得逞。因此,我們得先了解相關法規的沿革,以及本次修法的目的。

圖片來源:翻攝自吳介民臉書專頁

《港澳條例》以及《許可辦法》的訂定背景,都是因為港澳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此之前,港澳地區在法律上是「僑居地」,當地居民是「國民」,在臺居留、定居的門檻可說相當寬鬆。港澳回歸成為「特別行政區」後,必須納入兩岸政策框架,又要保持一定的彈性與開放,於是回歸後的各種法規條文,既比之前嚴謹,又保有一些過往的優待——這確實是中華民國/臺灣做為一個「不正常國家」才有的奇怪現象,但也意外讓臺灣得以採取一些實質行動援助港人。

《許可辦法》自1997年制定以來,經歷多次修改,大多基於人才留用而放寬定居門檻。例如,2014年的修法,就讓港澳留學生在臺工作滿五年、最後一年薪資達基本工資兩倍後,可以取得定居資格;2015年的修法,則放寬創業家居留,這些規範大多列在辦法第16條。然而,若仔細檢視法規,會發現單純受僱在臺工作的港澳居民,基本上無法獲得定居資格。於是,就有了這次修法,比照港澳留學生畢業後在臺工作取得定居資格的標準。

而這次修法,可望幫助到為數不少的香港年輕流亡者,他們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獲得專案身份居留,至今已經有近兩年的時間,但因為背負著司法檢控的危險難以回港,多數人又面臨護照過期的問題,無法前往其他國家,因此面臨庇護的需要。

就筆者了解,現階段這些港人有的半工半讀,有的單純靠工作簽證在臺灣工作(想一想「保護傘」,就更能理解他們的處境),可是即使前者在現行法規上,有機會取得在臺定居資格,但仍需等畢業後工作五年,相當曠日費時。雖然可透過民團呼籲的啟動HF177庇護居留,但有挑動政治敏感神經的疑慮。於是,藉這次修法為流亡港人開一道門,成為權衡之下的辦法。

關於許多人擔心的國安疑慮,《許可辦法》2020年的修訂,就加強國安審查機制,納入出生地、工作經驗的審核標準,並由國安局、陸委會聯席審查相關申請。雖然新增的審核標準不無爭議,但如果有這樣的聯席審查機制,加上被審核人可能已在臺居留數年,真的無法掌握滲透事實?另外,這些流亡者以外,有多少符合資格的港澳居民願意在臺工作,並需要取得身分證?即使他們有意願,臺灣的勞動力市場又有多少需求?簡言之,這是就業市場的供需問題。況且,修法的定居標準跟現行港澳留學生畢業後在臺工作、取得定居資格的標準一致,相關單位應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國安衝擊,以及港人在臺灣就業市場的需求情況。

再者,若有滲透需要,用得著花多年時間甚至大筆金錢,走這條漫漫長路嗎?筆者擔憂的是,許多民眾對於中國滲透的危機感到焦慮,因而誤信缺乏根據的言論,反而露出可乘之機。如此一來,有意發動資訊戰的境外勢力,大可假裝臺灣的「盟友」,散播半假半真言論混淆視聽,不費吹灰之力即裂解彼此信任。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臺灣部分意見領袖為支持川普,散播陰謀論攻擊抹黑立場不同者,難道不是前車之鑑?

隨著近年抵臺港人劇增,臺港民眾的摩擦也確實增加,這顯示雙方有必要更尊重彼此、互相認識,才有可能共同進化茁壯。在援助港人議題上,國安與人道並非互斥,至少政府的修例規劃,就是嘗試在兩者間取得平衡,即使反對,也應提出務實方向,討論如何顧及在臺流亡年輕港人的後續居留問題,如果光是用謾罵甚至抹黑港人的方式表示反對,卻在先前呼朋引伴看《時代革命》說要支持香港、支持民主自由,那豈不是大吃人血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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