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菩薩也難擋人為橫禍──悼念淑雅

詹順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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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台中捷運1死10傷的重大事故,讓社運圈哀鴻遍野,因為這場飛來橫禍的死者,是有著一顆溫柔堅定的心,並能身體力行長期為少數與原住民族群、各項人議題權發聲的前台灣人權促進會(下稱台權會)秘書長、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理事長、現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及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的林淑雅。

人間菩薩照見凡塵

事故發生迄今,已經有好幾十篇感念、哀悼淑雅的文章發表,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淑雅在台灣原住民、蒙古及藏族等自決議題投入最深,甚至連達賴喇嘛經由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的報告得悉此一不幸,都特別輾轉致贈象徵藏族最高榮譽的「哈達」(用長方形絹布製成的禮敬法器,象徵純潔與表達尊敬),有此殊榮來證成淑雅是人間菩薩,加上蔡總統也前往淑雅家中弔唁,或許可以稍加撫慰她父母的傷痛。

筆者不再重複著墨淑雅積極投入社運、人權議題的相關事蹟,僅就與她互動經驗談談她為人處世的態度。認識淑雅,是她取得博士學位後沒有遵照師命從事教職而被時任台權會會長的吳豪人教授「拐去」擔任秘書長之時,經常有機會在社運街頭或開會場合碰到面交換意見,但真正有密切互動,進而對她有較深刻瞭解的機緣,是來司馬庫斯櫸木案與苗栗大埔事件。

2005年9月間因颱風造成司馬庫斯部落唯一聯外道路中斷,政府搶修遲緩,部落只好自行搶修,過程中發現被土石掩埋的大顆櫸木,用怪手將之移置路旁。10月7日林務局將值錢的櫸木樹身截斷載走,樹根、殘枝仍遺留於原處,10月14日三名部落青年依部落會議決議開怪手和鐵牛車計畫將櫸木運回部落供造景之用,半路被警察攔檢,以違反《森林法》及竊盜罪移送法辦。

新竹地檢署原本認為該三部落青年雖觸犯《森林法》,但審酌原住民固有習慣,聲請地院簡易判決處刑並宣告緩刑。部落則認為採集山區林木乃是族群習慣,不應構成竊盜,為捍衛原住民尊嚴,不同意使用簡易處刑,向法院聲請改用通常訴訟程序。於一審判3名部落青年有罪但仍宣告緩刑後,此案開始在原住民運動圈沸騰,筆者經由現為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之託,義務接下往後的辯護工作(當時部落與行政院原民會鄭天財副主委都表示願意支付律師費,筆者則是請鄭副主委全力協助提供所需文書資料)。

林淑雅教授(圖右)與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林淑雅帶領「文化抗辯」策略奏效

由於此案必須跳脫一般單純從起訴法條構成要件拆解的辯護模式,而採用當時非常罕見的「文化抗辯」策略,因此,必須借重此領域的專家,並進行完整的田調蒐證,淑雅當然是這方面專家的不二人選。

印象中先在台權會與部落耆老、三名部落青年、淑雅、子淩開會,決定「文化抗辯」策略後,接著安排前往櫸木風倒地點現勘,確認經緯度套疊日治時期與行政院原民會成立後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調查的圖資,查證是否位於部落傳統領域?到司馬庫斯與頭目、耆老們瞭解部落會議決議過程,確認司馬庫斯仍保有泰雅族不砍生立木但會撿拾風倒木、漂流木加以利用等傳統生活慣俗,並蒐集佐證文獻等。

在前往司馬庫斯作前述辯護準備工作的2天1夜,一路與淑雅相處下來,深刻感受到她對於原住民議題的熱愛與專業、正事討論時一絲不苟的專注,隨時提醒筆者應注意與增加蒐證的面向,可以說帶領筆者入門原住民議題是子淩,而開啟筆者視野之人,則非淑雅莫屬(之後在另一原住民自製獵槍案提供筆者更有系統文化抗辯理論基礎的是中研院黃智慧老師)。

在休息放鬆時,淑雅卻又非常逗趣隨和,時時溫暖人心,例如,在2007年5月27日現勘時,部落族人為大家準備的飲料喝完壓平後,發現與前衛出版社所出版淑雅的碩士論文封面有幾分相似,子淩要淑雅拿起來擺拍,淑雅也毫無介意地配合搞笑,讓原本因二審開庭在即而心情沉重的3名被告稍展愁眉。

林淑雅教授。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二審開始審理後,淑雅每次開庭都來旁聽,庭後立即在法院外交換意見提供建議。就在這般鍥而不捨與群策群力的努力下,最高法院接受了「文化抗辯」,撤銷原判決的發回意旨直接表明「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有其歷史淵源與文化特色,為促進各族群間公平、永續發展,允以多元主義之觀點、文化相對之角度,以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尤其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內,依其傳統習俗之行為,在合理之範圍,予以適當之尊重,以保障原住民族之基本權利。」

最後3名部落青年終於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全部獲判無罪,檢察官也未再上訴。否則,當時在司馬庫斯開會時,部落頭目與耆老全體曾做出另一決議,如果執行部落決議的3名青年有罪確定,那一起做決議的族人豈不也都有罪(共同犯意聯絡)?將全體往新竹縣警察局或地檢署集體自首。難能可貴的是,明明淑雅在此一當時屬社會矚目的案件貢獻良多,無罪宣判後反而低調起來,一點也不居功,讓人十分欽佩。

大埔案亦見林淑雅奔波身影

不久之後苗栗大埔案發生,筆者也是自救會律師,不管是抗爭場合或法庭,淑雅也都熱心參與,尤其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時,淑雅已經在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任教,更直接將學生帶到法院,進行室外教學的法庭觀察,開完庭直接讓學生向訴訟律師提問覺得不理解或好奇的疑惑。之後,淑雅在課堂上出作業讓學生分組進行法庭觀察後的心得報告,邀筆者當評論人。這般抽象法律規定與個案訴訟實務緊密結合的教學模式,讓學生理解學術與訴訟實務的落差,抽象的法律如何在有著活生生之人受困其中的具體個案解釋與運用,在當時來說非常難能可貴,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靜宜大學法律系學生聽到淑雅的噩耗會那麼的悲傷失落。

相信在許多社運人士、原住民、在台藏族朋友心裡,淑雅不啻是個人間菩薩,只是人間菩薩固能渡人,卻難以躲過人謀不臧的橫禍。原本大家以為單純是惡名昭彰的興富發建設公司(下稱興富發)肇禍,吊架是從天而降直接砸中行進中的捷運,第一時間台中市政府與台中捷運也都將責任推向興富發,隨著肇禍當時影像一一出爐、台中市議員緊追事發過程完整資訊,真相才逐漸浮出,原來是吊臂已經墜落於軌道上,保全人員也已發現,中捷卻毫無臨場應變能力,仍讓捷運駛離月臺撞上已掉落的吊臂,可見中捷疏失之責一點也不輸興富發(相關內容媒體報導已多,不再贅述)。

一生關心人權,卻橫遭無能官僚奪命

但令人痛心的是,面對此一嚴重公安事故,盧秀燕主政的台中市府與中捷,迄今仍然無法清楚告訴淑雅的父母以及關心此事的社會大眾,淑雅究竟怎麼死的?撞擊彈出車廂外的第一時間即已死亡?或彈出車廂外重傷墜地後長達51分鐘時間未被發現,遲遲未獲救援才導致死亡?盧秀燕市長與中捷管理階層是否已經掌握中捷的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市府官員未來如何監管高風險工地?

事實上台中捷運綠線自己在施工過程也發生過鋼樑掉落的重大公安事故,此事件是發生於2015年4月10日,在北屯路和文心路口進行軌道鋼樑吊掛作業時,下方的平面道路既無圍籬封鎖道路,也沒有以人員進行交通管制,任由車輛在吊掛懸空的鋼樑下行駛,結果重達209噸的鋼樑掉落,砸中底下不巧行經的車輛,釀成4死4傷的慘劇。

可惜市政府與中捷顯然全未記取教訓,改善工地安全管理與制定防範來自上空異物墜落造成下方交通公安等相關措施。如今場景轉換成被別人的吊臂掉落中捷的軌道,中捷無論第一時間的現場緊急應變或事後的原因釐清、具體改善措施的說明,才會如此顢頇毫無章法。而最令人不齒的,則是台中市府與中捷竟還企圖帶風向甩鍋卸責,誰知連甩鍋的技巧都很拙劣,妄想諉責給前市長林佳龍,卻直接甩到自己臉上,給台灣民眾做了最惡劣的示範。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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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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