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臺灣很自由,只因警局沒為你關門放狗

盧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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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歷經戒嚴,主張當時人民很自由,環境從來沒有不自由,如果你罵電視爛,關機就好,哪有不自由。他肯定媒體有擺爛的自由,觀眾有不看新聞改追外劇的自由,打發時間就是他要的自由。他對自由的標準,會隨環境收緊而自動下調,肯定現實限制,結論環境總是夠自由,經常太自由。因為他們一輩子爭取利益、逃避受罰,沒想過要觸碰禁區,也不相信有正常人會故意犯禁,所以他們能夠誠實地主張根本不存在禁區。他們以為人生只需要一種自由,就是服從的自由。

其實自由社會有別種定義,就是有人追查、捅破政府謊言時,得到的回應是他會入獄,或是民怨逼迫體制改革。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近日香港金堯如新聞自由大獎頒給香港電台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警察鎮壓反送中,曾有大批白衣男性,集結元朗捷運站,持械追打示威群眾,隨機圍毆路人。出口關閉,警察遲不出現,關門放狗坐視暴力橫行。傷者不敢就醫,害怕留下記錄入獄。政府推託,警檢沒任何調查起訴,所以社會上各執一詞,公認永無真相。但該集專題不畏壓力,找受害者出櫃:蘇姓廚師下班在街上遭白衣人圍毆,展示滿背傷痕照片證據,認影片指證凶手,感嘆「想不到我第一次認人竟然不是在警署」。

影片呈現便衣在場卻不行動,看白衣人隊伍持木棍鐵條經過,就別過頭不看。當晚警方五次派員到現場,報告稱無破壞社會安寧或犯罪。證明警檢不但當晚裝死,且千方百計湮滅真相。記者也比對海量影片辨識人臉;從接送白衣人的車牌查車主;從白衣人集合的停車場、白衣人T恤的社團logo、行動時間表等交叉比對,挖掘線索爬梳凶手與何君堯議員的關聯,拿證據去質問議員,拍攝他的回應。該問責誰,記者一個都不放過。

該集並獲香港外國記者會、香港記協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合辦的人權新聞獎。該集編導蔡玉玲2020年被捕,以查詢車牌時謊報理由,被罰款台幣兩萬餘元。電視台拒絕受獎,為此內部整肅。金堯如獎同時頒給《蘋果日報》調查組「警隊僭建系列報導」,也從查車牌開始求證。顯見查車牌已是香港記者追咬政府濫權的基本功,警察抓蔡玉玲是殺雞儆猴。

維穩和陰謀論猜測分裂社會時,只有調查真相可以彌合。司法不作為,媒體必須補位調查,逼政府負責。港人遭《國安法》整肅,繼學民思潮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入獄後,梁國雄、鄺俊宇入獄,黎智英、李柱銘等9人及社運人士李宇軒、李宗澤都入獄。劉小麗、梁頌恆、游蕙禎、姚松炎、羅冠聰、區諾軒等議員遭解職。黃台仰流亡德國,鄭文傑、羅冠聰流亡英國。港人再怎麼絕望,記者沒有資格絕望。警察司法恐嚇蔡玉玲,證明她們是群眾最後的防線之一。

中壢一名警察當街盤查舞蹈老師詹慧玲,一言不合,搶奪側錄手機,推打、摔人,引起社會反彈。為何盤查她,她不知道,外界也沒人知道。事後有律師受訪宣稱「警察不會沒事盤查」,其實大眾事前也相信警察正常人、講法律他會聽。今天發生的事情血淋淋打破謊言。一個警察隨機騷擾民眾,被人反駁,自尊受傷後尋求報復,脅迫、摔人、提告、上手銬腳鐐控制民眾人身自由,無人可奈他何。

當今憂鬱症盛行,一個警察失控犯罪是可能發生的。不可想像的是,該名警察將被害者抓回警局,整個警局眾目睽睽,看著他上班時間正事不幹、在自己的小宇宙裡橫衝直撞暴走,沒有同事對報復行動叫停,反而關門放狗,六、七個員警包圍她,聯手玩弄折磨獵物,她要求拿書包裡的水壺喝水,員警不准:「我怎麼知道妳瓶子裡裝的是什麼?」警察戲演到底,還將被害者移送地檢署,沒有檢察官對報復行動叫停。她說眼睛痛要包包裡的眼藥水,員警繼續玩她:「不可以。我怎麼知道妳藥水是什麼?」等被害者臉書發文廣傳掀眾怒,媒體報導,分局長總該對警察暴力負起監督責任了,卻沒處罰,發言仍包庇犯行。體制內沒有半個人制止犯罪,每個環節一起失靈,都瘋了嗎?

其實體制內所有人一起認知失調,就是警察施暴為執政者圍事、執政者「國防布」包庇警暴,長期共生的正常結果。

香港記者蔡玉玲緝凶,還要比對海量影片畫面找人找車;臺灣就算公開凶手大頭照也沒人去查。反服貿行政院靜坐被驅離,警察打傷上百民眾。一名凶手清晰臉照廣傳,警界早知是誰,至今未調查交代,更無警察受行政懲處或刑事追訴。

民眾提告前總統馬英九、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警政署前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前分局長方仰寧殺人未遂,宣判無罪。

從上到下,誰下令鎮壓,誰指揮,誰打人,公認在共犯結構官官相護下永無真相,為二二八、白色恐怖至今的黑箱再添爛帳。豈止央視姓黨,臺灣誰想過要像蔡玉玲去揪出警暴真相。在臺灣,絕大多數媒體、記者的時間,流向每天互抄即時新聞。

臺灣被警察打的人,曾經被叫到警署認人嗎?沒有。一個都沒有。也沒有記者給他們影片認人的機會。

臺灣是否有新聞自由,在當權者,在司法,更在於電視臺有沒有香港電台鏗鏘集這樣扎實做新聞專題的傳統,決定記者應有的傲骨是否變軟骨。

反服貿時,許多警察違法毆打、盤查、逮捕「路過」抗議者,許多藍營人士力挺。可今天被警察摔的詹慧玲就是路過。有人相信警察不打良民,覺得警察打人非常應該;其實因為只是打人替自己出了氣,挨打的不是自己。他們以為臺灣很自由,只因媒體不告訴他們,法律遇到警察就轉彎。力挺者應該想像,自己和未來之間隔著「朦朧的帷幕」,無法預知未來自己會落在打人那邊、或挨打那邊。在這個前提下,再來決定是否支持警察打人,這個決定才會真正有利自己。

臺灣媒體有抄新聞拼流量的自由,記者沒有蔡玉玲追查警察暴力的自由。記者不作為,受害者詹慧玲自己補位報導、提告,她是群眾面對下一次警暴的瑪麗亞之牆。蔡玉玲、詹慧玲的公民行動,都是社會不可或缺。大家都在逃命的時候,沒有她們這種人回頭向威權反撲,警、政必然腐敗。

那麼該名警察違法,是否仍然不算違法,《警察職權行使法》是不是一部謊言?等法院給個交代。要想搓掉一個詹慧玲算數,千千萬萬個詹慧玲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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