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修法終有成,期待公媒轉型升級起跑

羅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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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近日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關心台灣公共媒體發展前景的人都為此雀躍不已,因為《公共電視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來,二十多年從未有過實質性的修法,而距今最近的一次修法也已是13年前了!期待在這次修法終於達陣後,文化部和公視都能把握良機推動公共媒體的轉型升級,而且能夠加快速度面對數位科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擺脫過去因為公視修法牛步化而導致公媒轉型升級遲遲無法跑起來的困境。

對於公視基金會第八屆董監事會齊心協力爭取修法,文化部在新部長帶領下積極溝通促進,以及多數立委跨黨派的鼎力支持,在此予以肯定與感謝。儘管向世界先進公共媒體看齊的制度改革尚有許多未竟之業,但這次《公視法》成功完成修法的意義重大。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

不再侷於廣電而是全媒體

首先,這標誌著公視將不再以「公共廣電」(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自限,加速邁向「公共媒體」(public service media)的多元化與數位化轉型。《公視法》第一條原限縮公視定位為「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修法後已刪除這個較為消極的「小而美」角色,並新增「製播符合多元社會需求之傳播內容,善用數位科技」、「提供新聞資訊服務,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發展」等文字,畫龍點睛地重新定位台灣公視應承擔更多因為時代與科技變遷賦予的新使命,也向英國和歐盟諸國將公共媒體作為核心、主流媒體的定位看齊。

其次,台灣公視終於可以掙脫每年由政府捐贈預算9億元上限的「緊箍咒」。《公視法》第二條原規定「公視基金會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部分之金額應逐年遞減,第一年金額百分之十,至第三個會計年度為止。」這種根本違反世界各國公媒通例的財務制度設計,相當程度侷限了台灣公視的發展機會。修正後的《公視法》第二條規定,除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給公視基金會外,「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

公視財源桎梏已解鎖

如文化部在修法說明中所強調的,依《公視法》第二條規定,政府於1998年公視成立起編列12億元經費捐贈公視基金會,而後逐年遞減,自2001年起至今,捐贈經費固定為每年9億元,並由政府以限制性招標或專案計畫補助等方式額外挹注經費,但公視所肩負的任務已從只需提供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經營客家電視台、台語台、國際傳播頻道及TaiwanPlus串流影音平台等,一年總額約30億元上下的經費已不敷所需,也缺乏足夠的穩定度與運用上的自主性。

因此,文化部強調,本次修法可說是「解開凍結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新修條文更加周延地將公視中長期的壯大發展需求納入編列公視預算的考量。不過,美中不足的是,新增修條文的文字是「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而非「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捐贈」。我想,新增條文裡的「辦理」二字應更正確地理解為「捐贈」,未來相關政府部會包括文化部、客委會應確實編列預算「捐贈」公視基金會,而不應再繼續以「限制性招標」、「補助」或其他的名義為之,以符合《公視法》的政府編列預算的立法意旨與精神,也更能確保政府與公媒之間保持必要的「臂距之遙」,俾維護公媒的獨立性。

回首台灣公視成立這二十多年來,數位匯流浪潮席捲全球,台灣媒體地景也已發生劇烈變化,包括電視媒體的廣告營收下滑、收視率碎片化,但來自境外媒體和串流影音平臺的衝擊日顯。在這個被稱為「後電視」時代的脈絡下,不僅台灣商業電視經營日益艱難,台灣公共電視更是面臨雙重危機,難以滿足國人的多元視聽需求與欲求。

台灣公視的品質(quality)、普及(universality)、獨立性(independence)與多樣性(diversity)等指標的表現上距離理想水準尚遠,甚至在達成提供可信賴的新聞資訊(to inform)、教育(to educate)與娛樂(to entertain)這三大公媒基本任務上都還力有未逮,而它與大多數國際公共媒體在收視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等績效表現相比,更是完全不屬於同一個級別!

然而,這既屬台灣公視的「非戰之罪」,也是「求全之毀」。公視表現不夠理想是事實,但過去二十多年來台灣公視缺乏健全的法制與財務基礎也是事實。受限於修法前只有9億元的年度常規預算,台灣公視能夠運用的資源僅相當於其他民主國家公視的幾十分之一,甚至是幾百分之一!例如,日本NHK與英國BBC的年度經費皆有近2000億元之多,韓國KBS經費也有300多億元等,台灣政府每年捐贈的9億元經費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如何期待它可以轉型升級?也無怪乎台灣公視顯得心餘力絀,無法符合國人殷切期盼。公視迄今表現的CP值並不低,雖然有待提升之處甚多,但「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國人首先應該給予台灣公視適足經費的支持!

公視做得出好東西,唯須更精進不能自滿

過去幾年來,公廣集團引領台灣戲劇逆勢突圍,有其不可取代的重要貢獻,也證明它值得繼續被投資,特別是它投資拍攝《麻醉風暴》、《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我們與惡的距離》、《返校》、《火神的眼淚》、《天橋上的魔術師》、《斯卡羅》、《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俗女養成記》、《茶金》、《人選之人—造浪者》……等叫好又叫座、或至少是叫好的台劇,讓台劇在議題、合製、類型、格局與創新上都有值得肯定的成績。

然而,如果沒有來自文化部透過HD與前瞻4K專案經費分別以2.4億和8億元額外挹注公視,這些優質戲劇當中有許多是不可能拍出來的。然而,文化部HD與前瞻4K專案補助已經結束,尚在執行中的5G專案能夠用於投資台劇的經費總數也只有1.7億元,而且行將於2024年結束。

因此,我深切期待政府把握此次修法啟動的公共媒體轉型升級契機,展現大力投資公媒的政策意志與執行力,特別是在通過立法後的首年即編列公媒轉型升級所需的預算,至少倍增它的年度經費,從目前每年勉強可以支應各種任務所需的30億元,調升至60億元以上,讓它有機會展翅高飛,至少是可以用跑的,而不是繼續用走的、原地踏步或倒退。

當然,公視也應更有效率地使用經費,提高治理與問責的透明度,人力資源與績效考核落實汰劣留優原則,因為公視每一分錢的背後都代表著國民的託付與期待,尤其是在國際競爭與科技衝擊的嚴峻挑戰下公視完全沒有自滿和怠惰的空間,不只應該一直比過去表現得好一點,而且要好很多才是,有義務在新聞資訊、教育與娛樂等多元與數位服務上證明它繼續值得國民的託付與投資。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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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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