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和解、不要真相的台灣轉型正義?

林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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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第14屆總統就職演說,在「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小標下,蔡英文總統提及:「新政府要承擔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這個議題上,新政府會持續和公民社會一起合作,讓臺灣的政策更符合多元、平等、開放、透明、人權的價值,讓臺灣的民主機制更加深化與進化」,總統進一步強調:「新的民主機制要能夠上路,我們必須先找出面對過去的共同方法。未來,我會在總統府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用最誠懇與謹慎的態度,來處理過去的歷史。追求轉型正義的目標是在追求社會的真正和解,讓所有臺灣人都記取那個時代的錯誤」。

至於應該如何著手呢?總統繼續說道:「我們將從真相的調查與整理出發,預計在三年之內,完成臺灣自己的轉型正義調查報告書。我們將會依據調查報告所揭示的真相,來進行後續的轉型正義工作。挖掘真相、彌平傷痕、釐清責任。從此以後,過去的歷史不再是臺灣分裂的原因,而是臺灣一起往前走的動力」。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圖片來源:蔡其達提供

轉型正義淡化不見了

2020年5月20日,第15屆總統就職演說,以國家建設工程為核心內容之餘,一小段「國家體制強化及民主深化」中,蔡總統提到憲改(雖只18歲公民權),強調轉型期的司改與國民法官,略提及行政院組織改造、監察院人權委員會,考試院轉型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然後,沒有出現轉型正義。

2020520「轉型正義不現軌跡」,未必需要刻意放大,但卻透露著有意思的字裡行間:顯然,2016520承諾的「在總統府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並沒有出現,甚至沒有被認真的討論與考慮過,某個程度,在作者的印象中,這個總統政見,似乎在不同的制度選擇與評估中,行動中,政治運作中,從頭開始就消聲匿跡,彷彿從未存在。如蔡總統第一任的民進黨政府,有意要推動轉型正義,則顯然採取不同的路徑,只是不免啓人興趣與疑竇:新的路徑為何?為何要放棄明確而毫不含糊的承諾?背後的轉折與考量是什麼?更重要的,台灣社會,或甚至只是綠營或民進黨內,產生如此改弦易幟的原因與動能為何?

研究真相委員會的知名學者Priscilla Hayner,觀察各國,描述其特徵:由國家所授權或支持成立的,以「過去」為焦點的委員會;不是聚焦於單一具體事件,而是針對一定期間內特定的、主要由國家所主導的人權侵害、違反國際人道法等事件,試圖做一整體的描繪;委員會通常是暫時的、僅有一定期間的存續(多為2-3年),以最終提出對於其發現的報告,作為結束;委員會通常被賦予一定的公權力,以便有效取得相關資訊,為使其得以挖掘並進入敏感議題而享有相當之保護,同時,其最終報告,將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

可以輕易地發現:台灣並沒有如此國際上通行的,卻有一非常本土化的「變異體」:作為行政院下屬機關的「委員會」,夾雜許多任務的雷同,卻有著根本性質與功能的迴異。

真相/和解的弔詭辯證

蔡總統2016520就職演說提到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在Hayner定義之真相委員會上,再加入「和解」,遣詞用字如此精準,這不會是誤會或寫錯作文,顯然是仰望如雷貫耳的南非真相與和解模式(Truth & Reconciliation),在曼德拉結束黑白種族隔離之後。如同南非屠圖主教所說:揭露就是癒合(Revealing is healing),述說著一個真相與和解機制的最高目標。

然而,弔詭的是,觀察各國經驗,真相的調查與揭露,不必然帶來社會的和解,相對的,和解也未必是以充分的事實調查與公開為前提,尤有甚者,如加害人沒有公開承認其犯行,不法也沒有被確認與釐清,也無法通往和解。各國經驗看來,少有人主張或堅持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是唯一或最有效處理體系不法的方式,尤其在轉型正義形成的一開始,直接標榜無刑罰、與刑事追訴截然切割,類似的選擇已得不到普遍支持,甚至同樣站在「最終要和解」的目標上。

2016年8月,上任未及半年的多數新科立委,在上任甫兩個月的層峰領導下,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處理黨國時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國庫通黨庫」,以違反實質法治國原則、濫用政黨權力威勢地位而取得之不當財產,以昔日國家體系性不法行為為對象的轉型正義工程,進入嶄新階段,在昔日以補償為主軸的手段之外。

2017年12月27日,總統公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促轉會任務之一,「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真相,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往前更踏一步:不僅要回復歷史真相,還必須釐清加害者責任。蔡總統帶領下的民進黨政府,擁有國會決定性多數,越形鞏固台灣的揚棄「遺忘政策」、「壓抑政策」,在「和解政策」的光譜中,從單純的事實揭露,尋求和解,似乎漸次走向浮現「加害人圖像」的端點。

轉型正義的台式路徑依賴

比較政治與制度的分析中,關於某種制度的選擇,從來不是「心所嚮往」、「東施效顰」的那種「日本明治維新式」,看看國際上那個較優較美。更關鍵的,往往是社會文化的背景、國民普遍的政治意識與偏好、乃至於統治菁英的認知與慣性。台灣的轉型正義路徑,也同樣呈現那種「台式路徑依賴」。

個人觀察,不論蔡總統在2016520說了什麼,執政黨與台灣社會,並未真的有「真相與和解」之轉型正義的動力,遑論真正的行為。微妙的是,寄望「和解帶來之政治利益」倒不少,至於,「真相凸顯之應報或修復正義」?就別開玩笑了。

這當然不代表,過去幾年,在官方的努力下,沒有任何成果:不論是不當黨產的追討,政治檔案的清理,司法平反,未來針對加害人責任、剝奪財產之賠償等立法準備,都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成績,進展可觀。歐洲有個評價:波蘭革命花了10年,東德革命花了10個月,捷克革命只花了10天,台灣呢?似乎從未革命過。

台灣的轉型正義,充滿著本土特色,常缺乏決心與意志,沒有清晰的圖像與規劃,總來自於偶然與意外,回眸一瞥,好像不少成績,但卻往往說不出主軸與信念,還好似隨時風雨飄渺,吹彈可破,別說政黨輪替了,就算不輪替,也警惕要時時捏把冷汗。

適逢2022年5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即將落幕,看著未來,是不再「促進」,要進入貫徹與實踐階段?還是其實不再「轉型正義」,淪為今後行政院各單位的日常工作,變成「轉型後業務」?率領西德贏得1954年世足賽冠軍的總教練Sepp Herberger,有句名言:比賽後,就是比賽前(Nach dem Spiel ist vor dem Spiel),台灣政治社會有著完美的改寫:選舉後,就是選舉前;天天在選舉,無時不選舉。如果只想到選舉,只求和解,不再真相,搭配台灣社會為數不少「懂得笑就不知道恨」的庸俗綜藝化,缺乏意志與決心的轉型正義,實在令人振奮不起來,必須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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