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以下簡稱「禹英禑劇」)在韓國開出非常好收視率,製作公司在全劇尚未播畢前,已迫不及待宣布將籌拍第2季,甚至有媒體報導美國好萊塢也將翻拍。該劇在台灣的收視率、相關報導與網路社群討論熱度也不遑多讓,迄今不減。筆者也是追劇人之一,不免邊追劇邊思考,此劇為什麼吸引人?是演員角色設定?或是劇情?縱使兩者皆是,劇情部分又好在哪裡?
演員到位,劇本更要好
好的影劇,選角固然非常重要,「禹英禑劇」演員都演得頗為出色,尤其朴恩斌所扮演禹英禑與其生母陳慶所飾演泰山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太守美最後一場的對手戲,細膩的臉部表情充分表現出兩人的情感迭宕,非常感人;此外,姜其永飾演的資深律師鄭明錫、河允景所飾演有「春日暖陽」稱號的崔秀妍律師,角色設定都非常讓人喜愛,演員演出也很自然討喜。
只是如果單純就演員比較,2019年台灣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劇集的角色與演員整體表現,一點也不輸「禹英禑劇」的演員,其中幾人如賈靜雯、宏都拉斯、林哲熹、謝瓊煖與曾沛慈等人的演出,甚至猶有過之。筆者從一個法律工作者角度觀察,台灣影劇輸在沒有好的法律劇劇本,而且輸得非常徹底。
「禹英禑劇」除了設定一位患有自閉症(推測應該只是輕度)的律師主角非常特別,朴恩斌也演得非常傳神外,女主角愛情、父女、母女三條感情路的鋪陳很能抓緊人心,其他事務所同事角色間的互動也都恰如其分。也許因為是長達16集的影集,所以,採用1986年開播的《洛城法網》或2011年的《無照律師》模式,而不走一般法律電影經常是以謀殺案的推理為基底(如哈里遜福特主演的《無罪的罪人》),或法庭上律師灑狗血式表演,加上突然峰迴路轉的劇情(如湯姆克魯斯與傑克尼克森主演的《軍官與魔鬼》)等這類套路。
融入生活、沒有說教味,法律劇才會成功
不過如進一步比較,《洛城法網》裡的案件劇情,各類刑事、商業、婚姻或一般生活上會遇到的法律糾紛,都可能出現,後來也陸續出現如墮胎、種族歧視、同性戀議題(包括權利主張、對愛滋病的恐懼)、性騷擾與家庭暴力等議題,適度反映出美國當時社會文化的衝突;而有已是英國王妃的梅根.馬克爾參與演出的《無照律師》,取材則更商業化,但顯然兩劇收視率都不錯,才能連拍8季。至於「禹英禑劇」第1季這16集,每1集所帶出的法律案件都頗有社會意義,而且不會淪於說教乏味眾,所使用的法律理論、法庭訴訟程序大多都能正確無誤,頗能寓教於樂,非常難能可貴,在在顯見該編劇的與用心與功力。
倒是台灣的翻譯有一小部分並不到位,其中最明顯的是,禹英禑律師自我介紹正著唸、到著唸,發音都相同那一段,禹英禑律師講的與翻譯的完全不同,應是翻譯的「自行創作」。又如第15集涉及駭客入侵竊取客戶個資案件,最後禹英禑律師提出的抗辯法理點子,是某一應受法律處罰(可能只是違反有行政罰規定的違規行為,也可能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的行為後,遇到法律修正,修正後的法律,如果改變了違規行為或犯罪行為原本應適用法條的構成要件(指該不該處罰部分)或法律效果(指該如何處罰部分),此時是應依「從新從輕原則」來決定違規行為或犯罪行為應否處罰與如何處罰,而非「罪疑唯輕原則」。「罪疑唯輕原則」顧名思義,只適用在涉及犯罪與否的刑事案件,而第15集劇情涉及的不管是罰鍰或怠金,都屬行政罰性質,此時應適用的是「從新從輕原則」,而非「罪疑唯輕原則」,筆者認為很可能是翻譯有誤。
日本也拍過許多法律劇,其中不少還是漫畫改編,不管是從檢察官角度(如最經典的莫過於木村拓哉與松隆子主演的《HERO》)、法官角度(如竹野内豐與黑木華主演的《鴉色刑事組》)或律師角度(如由《派遣女醫師》主角米倉涼子主演的《Legal V勝訴女王》、堺雅人與新垣結衣主演的《王牌大律師》、松本潤主演的《99.9不可能的翻案》)製作拍攝都有,也非常受到台灣觀眾喜愛。
台灣的法律劇素材多的不可勝數
反觀台灣.民主轉型後的近2、30年,也有許多動人肺腑或深遠影響社會的司法案件可以作為改編的題材,例如類似「禹英禑劇」第7、8集的昭德洞開路徵收的訴訟案例,之前有苗栗大埔事件、彰化二林相思寮事件、台南鐵路東移事件,現在進行中的還有桃園航空城與台北社子島等案件,都更爭議也有台北士林文林苑強拆王家獨棟透天房屋,長安東路某都更案例,甚至發生建商還趁屋主外出買早餐之際立即偷拆的情形。
刑事案件有蘇建和等幾件死刑犯救援成功的案例,也有湯英伸快速判死槍決的冤案,王迎先、江國慶刑求致死案;許多小市民打官司直到聲請釋憲成功的案例(如公車漲價一元的官司),心智障礙者觸法或被騙、被性侵(「禹英禑劇」第10集),大財團家族妻妾子女爭產,上市公司被掏空、股權或經營權爭奪戰(以大同公司最經典)、濫用假處分進行策略性訴訟(「禹英禑劇」第5集同時觸及策略性訴訟,與禹英禑律師為求勝訴不惜教唆偽證,嚴重違反律師倫理),藝人林志玲、林若亞抗繳核課不當稅捐歷經釋憲最後卻一勝一敗的案例,歷經1、20年的桃園RCA與台南中石化污染索賠勝訴(甚至足以拍成類似《永不妥協》般的電影)等案例,也有山也BOT、海也BOT的台東美麗灣案(創下東亞第1件公民訴訟勝訴的案例),乃至史明毆吉桑也涉有良心犯被判罪的案例。如果再推進到民主轉型前,包括美麗島大審判、郭雨新參選增額立委被作票或陳水扁總統連任選舉因2顆子彈引起的選舉訴訟等,也都是值得採擷的素材。
幾年前華視有一部天心主演的《最佳利益》,算是有相當企圖心的法律劇,使用的案例類型也多,從兇殺、毒品、醫療疏失、都更爭議,到家暴、校園霸凌、中石化污染案、關廠員工抗議案等題材都加以使用,但不管角色的設定或法律案例的鋪陳、開展或收尾,總讓人覺得過於單薄,說服力不足。至於《正義的算法》的男主角陳柏霖所飾演劉浪的人物設定與處理案件模式,著實令人無法恭維,看了3集之後,就沒再繼續看下去。
常理推斷,類似《非常律師禹英禑》法律劇情片,無須大場面、大量特效與電腦後製,甚至拍片主場景也相對固定,整體拍攝成本應該不至於太高,台灣也有上述非常豐富多元的題材,更不缺優秀的演員,為何拍不出令人亮眼的法律劇?筆者認為關鍵應該在於欠缺具備一定程度法律專業又對法律劇具有高度興趣的編劇。但這似乎涉及了台灣影劇產業的整體生態問題,姑且不談美、日,據韓裔朋友說,韓國的編劇非常受到重視,會被積極培養,待遇豐厚,想必因此可以慢工出細活寫出好劇本,進而可以拍出好看的影劇,而這正是台灣影視產業最欠缺的。
強化編劇的法律素養,絕對可以達陣
筆者認為台灣既然拍得出《我們與惡的距離》與《火神的眼淚》劇集,絕對有實力拍出類似「禹英禑劇」的法律劇,尤其台灣不僅題材豐富,也有許多不同領域無畏強權捍衛人權的律師,更曾有一位執業的盲人律師可供角色取材。
此外,台北律師公會曾舉辦法律文學獎多年,不少律師寫出很好看的法律小說,司法院也很有心於2017年設置了「法律戲劇諮詢平台」,提供有興趣製作司法題材的編劇、導演有關劇本內容的專業諮詢,以減少出現錯誤的訴訟程序或傳遞錯誤的法律觀念,也已有頗佳的成效,依據司法院提供的資料,得獎或即將上檔的作品有:鄭有傑導演的《親愛的房客》、靳家驊導演、編劇的《大吉》、吳洛纓、姜瑞智導演的《我願意》、洪伯豪導演、黃建銘編劇的《第三佈局 塵沙惑》、瀚草文創製作的《模仿犯》、鏡文學製作的《八尺門的辯護人》、王小隸公視監製的茁劇場《走過愛的蠻荒》。
所欠東風,就是積極培養更多有專業又肯細心走踏社會底層採擷素材來充實劇本題材的編劇或有志於從事影劇編劇的人。如果能由相關主管機關轄下基金會編列輔導或補助經費,再加上透過民間企業勸募贊助,來提供充裕的時間與無虞的生活顧慮,一定可以讓有心的編劇寫出許多各類精彩劇本,並培育出更多優秀的編劇。如此花費,絕對比花2.3億元辦2場表演或1億元辦個靜態畢業成績展划算而且有意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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