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

【鳴人堂】
364 人閱讀
5月6日臺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右四)親自主持「遲到的破案記者會」,宣示強力打擊黑幫。 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

在今年4月發生「松山分局黑衣人事件[1] 的警界醜聞而經媒體報導後,引發不少輿論的批判,甚至警界內部也有大量不以為然的聲浪。在這段期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經營的臉書粉絲專頁「臺北波麗士」的運作成為非常微妙的景象,也恰恰印證了筆者在〈松山分局之亂:高層「震怒」後,仍不見光的警界黑暗面〉一文中提出的「小編文化」——透過「小編」進行各種誇大與洗白的宣傳。

在事件爆發後,該粉專淪為長官的「傳聲筒」,持續提油救火,為長官搽脂抹粉、歌功頌德,甚至虛晃一招的「掃黑展示」,將一整排違禁物與人犯畫面展示在大眾面前,試圖轉移長期積弊的警政問題焦點。

這樣的現實情境,也值得我們延伸討論:當今警政體系乃至於我國政府各機關的「小編文化」,意義到底是宣導政令、帶給民眾公開透明與正確的常識,還是變相的為政客的升官之路服務?

「臺北波麗士」的前世今生:大外宣與浮濫獎勵

依照警界內部透露的資訊,臺北波麗士是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關室的警官擔任「小編」,並由長官「審核」貼文內容。真正的成立目標是以「行銷局長等長官」為主,而不是為市警局向市民進行正確的法治與政策宣導,觀看粉專大頭照以及貼文可見一斑。

「臺北波麗士」成立之初,是因該局轄下內湖分局長看中一位巡官「拍短片」的才華,後來被又局長陳嘉昌看中,提拔到局長室經營「臺北波麗士」,從巡官升到警務員的小編主要職責就是拍影片、剪接影片上傳,因為影片具有「綜藝性」,因此吸引了不少粉絲。於此,我們的公部門完全沒有意識花費一個警官的人力資源和公務時間製作娛樂大眾的影片,有什麼不對勁,繼續重用並且將「小編文化」發揚光大,甚至還制定「新媒體」敘獎辦法,發布貼文的獎勵還比在第一線腳踏實地的辦案還要豐厚,敘獎標準還是內部自己說了算,一年可以記高達上百支的嘉獎。

然而,2019年4月,難堪的事情發生了,該警局重用、專責製作影片的小編因為涉毒而遭松山分局「自己人」查獲,從他身上搜出二級毒品,這位警官因此被記兩大過免職,經媒體報導,一時之間震驚警界。

但這則醜聞並沒有讓警方開始檢討浮濫的「小編獎勵」以及不當拔擢、升遷與警紀問題,警局高層已經被粉絲數量迷得七暈八素,甚至想要更進一步製作「直播」宣傳,於是需要更多的警職人員加入「壯大小編」的行列。警局甚至每年統計與更新「小編人才資料庫」,取才之道不是討論哪位警官或警員具有良好的學識素養、能夠向民眾進行法治宣導與溝通,反而著墨在攝影、剪接等業餘技能。

除了以上提及臉書粉專貼文記嘉獎的「新媒體」敘獎辦法外,警局另外還針對IG與Youtube設置獎勵辦法,以觸及率、觀看數、按讚數等作為敘獎標準。更荒謬的是,連只出一張嘴、壓根沒有耗費心力剪接製作影片的長官,假借「督導」之名便可一起「連帶敘獎」,這種浮濫獎勵方式,和在第一線勤勤懇懇辦案的員警相較之下,是非常明顯的獎懲不公,然而,在警界的醬缸文化之中,人人卻敢怒不敢言。

於是,這些由警方長官在幕後主導的各種「新媒體」,沒有辦法傳達正確的法律知識以及警察執法觀念,也沒辦法在輿論對於法治觀念出現誤會時予以導正視聽,反而成為對內「大內宣」、對外「大外宣」,以及警官們輕鬆獲得敘獎、愚弄大眾展現「速食政績」的升官工具。

「松山黑衣人之亂」中,粉專扮演的「化妝師」角色

眾所皆知,松山分局黑衣人事件之所以成為警界醜聞,乃是因為警方與黑衣人握手言和還大合照,松山分局事後不斷說謊,最後又爆出中崙派出所所長與巡佐將該案犯罪證據刪除。整起事件的發展之所以荒腔走板,主要在於警方處理該事件的程序違法(甚至涉及湮滅刑事證據罪)、且一再說謊試圖文過飾非。

在事件曝光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危機處理方式,理當是在第一時間坦誠面對,並虛心道歉,積極改革以避免未來再有類似弊端。然而,在大眾質疑下,4月30日「臺北波麗士」張貼貼文,除了強調:「本案絕對沒有上級長官或民意代表的關說或施壓!」以外,文末不忘自吹自擂:「重大刑案破獲率高達百分之百!感謝市長及社會大眾為警察打氣,我們會持續守護治安與交通,做社會堅實的後盾。」乍看之下是試圖重建警察「正面形象」,然而,所謂「破案率」的分母,是以被警察發覺並立案的案件,那麼,如果自始吃案、滅證,就算沒有破案,也不會列入破案率統計,在這個吃案疑雲的時刻,該粉專的貼文豈非充滿諷刺性?

5月3日台北市中山區發生「潑蟑之亂」,案件在偵查中且事實尚不明朗,警方宣稱潑蟑之人為幫派分子,然而報載「北聯、育仁會都向警方否認旗下有這批幫眾」,因此,理論上應該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仔細勾稽事證、分析案情並避免串供。沒想到「臺北波麗士」粉專旋即在翌日張貼貼文大秀「拘捕到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照片,炫耀「維護治安有功」以轉移負面形象。

而該案核發拘票的是檢察官、承辦並執行拘提案件的是基層員警,該粉專卻只記得拍高階警官馬屁:「局長徹夜於中山分局坐鎮指揮,務求嚴查速辦」、「局長特別感謝中山分局長、刑大大隊長」,通篇貼文沒有什麼法律專業內容,只有滿滿的歌功頌德。當然,此文一出、媒體大肆報導,警方還帶著犯罪嫌疑人宛如走紅毯似的給媒體一路拍,全台灣都知道誰被拘提了,還要談什麼「避免串證」?

5月5日,該粉專再度張貼貼文,沒有對於長期以來的指令不透明、遮掩事實的醬缸文化提出改革之道,反而持續以顧左右而言他、宣示「打擊黑幫、掃除毒品」打模糊仗來為長官洗白。5月6日,該粉專又張貼貼文,展示一整排槍枝與刀械等違禁物、押著嫌疑人走紅毯的畫面,持續吹捧「查獲幫派組織首惡」,但令人疑惑的是,該警局所謂的「首惡」到底有多「惡」、在組織中的層級有多高?會不會又是專挑軟柿子的祭品?

這一連串的操作,只要稍微有點常識的人便能看出司馬昭之心。然而,我們的稅金、政府資源,真的要豢養這些小編來為高官搽脂捺粉嗎?

越形扭曲的「小編文化」之害

無獨有偶,這種自我包裝、自我吹捧、公器私用拿來做為高階公務員「造神運動」的小編文化,不只存在警察機關,去年底爆發的「行政院網軍梗圖產業鏈曝光」事件,揭露了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帶頭透過小編製圖影響輿論的問題。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也難怪警政高官們長期以來沉迷在小編文化之中。「臺北波麗士」並不是第一個、也不是唯一一個淪為高階警官宣揚個人功績的官方粉專,事實上,這種「小編文化」,往上還可以追溯到警政署,並且迅速擴散到全國各地方警察機關。

如果這些警政單位的粉專的目標是法律普及與政令宣導,也算是與行政機關有關的公共利益事務。問題在於,當警方合法執法卻無端遭到民意代表「關切」、不理性的群眾無端「包圍派出所」、刁難基層第一線員警,要求他們做超越法律規定的「服務」時,卻不見這些粉專跳出來宣導正確的法治觀念、有理有據的與群眾溝通。

相反的是,這些粉專的「小編」,通常是長官的「親信」、「子弟兵」,或是被長官「脅持」的特殊才藝警職人員,成天不務正業地張貼各類歌功頌德、好人好事、(搞不清楚警察本業的)救貓救狗的文章,再動用基層的帳號衝高按讚數與觸及率,藉此博取上級的注意,粉專於是淪為官場上的升官廣告工具 [2]

說到「衝高按讚數」,就不得不提近年來,警界有一種莫名奇妙的勤務,叫做「幫粉專按讚」,而且「按讚可以記嘉獎」,相較於冒險犯難地辦案,這種獎勵取得方式可說相當簡單。警界高層利用了警察人數在公務員裡占比多,加上警眷以及「警友」、「地方勢力」等相關人脈,迅速將粉專粉絲數量與流量「刷起來」,甚至時有耳聞各單位要求統計按讚、分享的數量,虛構出「維護警察尊嚴」的盛大假象。許多基層員警為了達到這種莫名其妙的目標,不得不一人申請好幾個帳號來滿足長官發派的「任務」。

容我提醒大家,這些擔任小編的警官、製作「愛與鐵血」影片與圖片、經營「新媒體」的資源與時間,都是我們的公務資源,也是我們納稅人集體所貢獻的預算。當政府機關操縱著我們所貢獻的公務資源,將之作為造神、升官、甚至愚弄大眾的工具時,這還是一個健全的民主法治國家公務系統與民眾溝通的方式嗎?

由衷希望我們的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與其在地方上遊走在「為民服務」與「關說」之間,不如好好善盡監督行政體系的本業,在立法院與地方議會好好注意我國高階文官是如何濫用公務資源,而形成扭曲的「小編文化」吧!


[ 1 ]:據報載,本案偵查結果為前所長、巡佐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北檢考量其等認罪等犯後態度因素,而給予緩起訴處分。對此偵查結果,媒體與社群網路上有不少諸如「雷聲大、雨點小」的不滿評論,筆者在此補充說明者為:司法程序只能針對人力所能及的現有證據,對於「刑事犯罪」予以判斷,但在刑事犯罪以外的行政責任、體系內部管理、體系文化改革,則非司法所能處理,必須由體系本身、人民與主政者通透問題的根源後,進行治本的改革。

[ 2 ]:詳情參見拙作《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51頁以下。

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曾任澎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共計3年9月,具有刑事偵查、公訴與執行實務經驗。主張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而共同尋求幸福。而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


推薦閱讀:

留言評論
【鳴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