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最受矚目的事件,當屬七月23日國民黨全代會,畢竟,如果出現「猴猴換下去」戲碼,那就太消暑了!只不過朱立倫不愧是專業政客,安排了堪稱「早洩」的史上最快速提名過程,避開了黨員動議換侯的窘境。
同時,不專業政客侯友宜,也開始學著往專業之路邁進;無論是場外苦等、激情擁抱、照稿發言等等政客必修課,侯市長演得有板有眼,真實呈現了「沐猴而冠」的意味。然而,馬前總統友人陳長文投書《聯合報》,直指金小刀戰略失誤,「把『侯友宜勝選』擺在『政黨輪替』之上,而讓侯友宜失去感動選民人心的力量」,配合場外韓粉呼聲、柯眾黨郭董動向等,似乎暗示著這場猴戲尚未結束。
同一天,另一位不專業政客臺灣阿銘郭董,再次臉書發文,除了曖昧不明的宣示外,沒有任何實質;或許郭董學會不要過多計算、該斷則斷那天,就會變成真正的專業政客。
專業商人VS專業藝術家兼不專業商人
無獨有偶,郭董弟弟、一向低調的專業商人小郭董郭台強,近來也成了新聞人物。專業藝術家兼不專業商人魏德聖導演,發文控訴小郭董設局欺騙,讓他與果子電影公司必須償付4500萬。
七月19日當天,魏導的製作公司果子電影發了兩篇臉書文,第一篇純粹情緒,沒提任何實質事務,第二篇開頭細數《賽德克‧巴萊》拍攝之艱辛,以及取得的成就後,確實提到了整起事件的時序始末;只可惜並未說明細節,使得很多描述讀起來令人不知所云。
比如說文中提到「在2011年九月,《賽德克‧巴萊》影片上、下集上映後,中影國際收取了電影全部的發行收益(如國內院線票房拆分收益就高達新台幣4億多元),卻從未將收入按比例拆帳給擁有中影國際46%股權的股東果子電影。」稍有商業常識的都該知道,股東可以分配的是利潤而非營收,果子電影的說法,是把營收當利潤了。
隔天,中影針對果子電影的說法發出聲明,將中影國際成立原由、《賽德克‧巴萊》版權轉移過程、四千五百萬債務問題一一說明,並提出時間與金流。
之後,七月21日,針對中影聲明,果子電影委任律師發文詳敘,除說明己方論點與立場外,更宣言「果子電影將依法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捍衛權益,伸張正義」。
就法論法,不利於魏導
如果把中影和果子電影律師的各自聲明整併,大致能看出整件事情的面貌,而且很可能必須接受:只論法律層面,非常不利魏導一方。
前幾年曾有人抨擊魏導的拍片計畫就是小孩開大車,只是不顧一切的豪賭,對臺灣電影產業百害而無一利。
這說法雖有其理,但太過獨斷,類似話術可以用來阻斷所有前景未卜的大資本創作計畫;另一方面,藍弋丰的臉書文對魏導作品的貢獻,有比較持平的論述;藍文所說,《海角七號》與《賽德克‧巴萊》分別立下了臺灣電影獲利能力的上下限,值得所有想參與電影產業的人仔細思考。
何穎怡除了臉書分享吳念真關於電影投資的想法外,還說了這段非常尖銳的評論:「一般人觀念裡,史詩級電影往往是史詩級經費規模,其實不然。但既然要以你想像的史詩規模經費來做電影,必須要有配得上史詩級成本規模的導演藝術功力與認真的成本控管。不是你說你史詩就構成史詩。許多所謂的史詩電影就是很長很長、史詩級難看而已。」並表示「台灣太多打著本土旗號的情勒藝術」。
坦白說,雖然我認為《賽德克‧巴萊》不好看,因此只看了上,但距離史詩級難看非常遠啦。
吳念真關於電影投資的想法,出自已故記錄片導演齊柏林公子Pellaeon,在PTT上的文章,他提到吳導認為「導演應該都要從會計系挑,還沒拍之前就在算錢;怎樣才會賺錢?怎樣才對得起投資人?從演員到道具,都要預先算好,盡可能不超支!不然電影無上限拍是很可怕的。」
Pellaeon的看法是:雖然非常難,要找贊助而不是投資,畢竟「你要投資,當然很多人願意衝著你名導面子,但自然後續就要負責盈虧了」。
所以,若要評斷老闆與導演間的紛擾,必須記住,是投資而不是贊助,那一切就很清楚了。
要就事論是,不可先入為主
這裡必須先說,我對兩造當事人都無偏見,尤其郭台強緣於其兄長的因素,常被人未審先判,但若稍稍打聽就知,郭台強的行事作風迥異其兄,業內風評不差。另一方面,魏導在艱困的拍片期間,仍能團結整個劇組,完成作品,人格魅力與領導能力自有過人之處。
以下只是依照兩造說法,整理出大致時序與一些說明:
2009:《賽德克‧巴萊》開拍。
2010六月:製片方資金短缺,郭台強先借五千萬週轉,並約定可以將借款轉成投資。
2010年末─11年初:拍攝完畢,郭看過初剪,覺得滿意,遂決定參與投資,並於11年一月簽訂投資合約。
2011三月:郭用中影與中影文創兩家公司的資金成立中影國際公司,同時,以中影國際名義,出價5億5191萬2100元,購買《賽德克‧巴萊》版權,且將「款項匯入果子公司指定之第一銀行安和分行帳戶」。
果子律師聲明第四項並未否認此買賣,但卻說中影國際的買價不抵製作成本,使得果子在此交易虧損將近1億5千萬元。但這說法顯然違背商業常識:一件產品的賣價,是由供需決定,而不是成本。
2011七月:果子出資出資1億7千萬元,取得中影國際股份合計1700萬股,包含1500萬特別股、200萬普通股,成為中影國際第二大股東。
之前果子為了完成《賽德克‧巴萊》早已負債累累,這筆1億7千萬元的投資款,顯然就是從中影國際支付的版權款而來。而關於特別股的權利義務,公司章程必然明訂,且章程必須報備主管機關,一查就知究竟。
這裡說明一下:由於一些電影的投資金額太過龐大,為了避免類似《天堂之門》造成聯美影業資金斷鏈慘劇重演,一些公司會針對一部電影的資金運作成立獨立公司,就算失敗虧損,也有上限,不至於影響母公司。中影國際基本上,就是為了運作《賽德克‧巴萊》而成立,才有這一系列看起來很奇特的資本運作。
2011八月:由於果子需要資金,向中影國際提出借貸需求;但郭台強以「中影國際公司為公眾公司,不宜將資金貸與他人」的理由拒絕,改由郭個人持有的鑫鴻國際借出6500萬。
這裡郭沒明講的是,果子身為中影國際股東之一,向中影借貸,恐會產生利益迴避問題,所以才由他個人的投資公司借出。
魏導與果子公司缺乏商業知識
由此一細節就知道,魏導與果子多缺乏商業知識,後續問題也都由此而來。
之後由於《賽德克‧巴萊》票房收入不足以打平投資金額,整體來說,甚至算是賠大錢的投資案,才會發生中影國際資產不足普通股股本,觸發了特別股贖買條款;之後,果子為了償還債務,將200萬股權折抵2000萬,剩下4500萬成了今日焦點。
從兩造說法來看,《賽德克‧巴萊》與之後的債務是兩回事,必須分開看。而果子電影的聲明內容明顯缺乏基本商業知識,也難怪會忿忿不平認為自己被郭台強設局養套殺。問題在於,果子電影公司有哪一點值得養?值得殺?
在此,我也只能說,藝術家請專注創作,其他的事,還是交給專業人士吧。
作者為爵士樂評人,政治觀察者。有資訊焦慮症,喜歡收集並閱讀大量資料。目前主要擔任幾處音樂講堂講者,同時也持續觀察台灣前途與世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