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十年後的台灣傳播環境

羅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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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兩年前,由我本人參與撰寫的台灣首部《傳播政策白皮書》裡,我們期許台灣傳播環境能夠實現如下的六大願景:

●符合數位匯流轉型與智慧連結要求的基礎建設;

●符合公平有效競爭與產業創新要求的視聽平臺;

●符合本國文化認同與質量均優要求的視聽內容;

●符合自由意見表達與有效自律要求的言論表意;

●符合數位公民識讀與專業倫理要求的傳播素養;

●符合消費權益保護與弱勢保障要求的公眾權益。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未來傳媒會好或變壞,關鍵在此刻我們怎做

在完稿的那個當下,我們盼望這些願景可以在未來五年、十年內陸續達成。不過,當時我們也深有所知,這些瑰麗願景並非一蹴可幾。事實上,在通往實現這些願景的道路上,台灣現階段仍面臨不少障礙與挑戰,其中有些更是我國傳播產業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亟待逐一克服與解決。

展望十年後的台灣傳播環境,未來究竟會更好或更壞?悲觀者可能傾向於認定未來比現在還要更壞,樂觀者說未來只會比現在更好,我則認為憑空臆測的意義不大,因為未來是好或壞並非命定之局,關鍵在於我們現在怎麼做?

在我看來,新聞和影視內容產業是台灣的重中之重的關鍵產業,甚至和台積電一樣,理應是台灣的「護國群山」之一,因為新聞業與民主體制之間是同興衰、共命運的關係,影視音內容產業亦攸關台灣的文化主體性與軟實力,不可等閒視之。

但現狀是我們的新聞業現狀問題重重且前景堪憂,而我們的影視音產業長期存在著製作量低、內容品質國際競爭力不足的困境。

說起來,這些現況令人扼腕,未來則令人相當憂慮。台灣明明有極佳條件,畢竟我們在民主體制、民間社會、新聞自由、創意人才與創作空間在亞洲名列前茅,但何以台灣這塊土地為何沒有培育出強健、獨立與多元的新聞業,何以台灣還未能打造出一個活力充沛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影視音內容產業?

回到台灣未來傳播環境會更好或更壞的問題,其實答案已經呼之欲出:我們現在怎麼做,是否立即行動採取有效的文化傳播政策,是否投入資源以重建與改造我們的新聞業,攸關台灣十年後的傳播環境是向上提升,或是繼續向下沈淪。

因此,政府不可以再裝睡,必須以大破大立的文化傳播與新聞業政策挹注並改革我國的傳播環境,否則民主政治與公民社會難以鞏固與深化,國際話語權與軟實力無以擴展,從而危及台灣未來的生存與永續發展機會。

數位匯流無比重要

在進一步提出文化傳播政策相關建議之前,我願意再強調兩點:

一是數位匯流傳播發展攸關我國國際話語權、文化軟實力、民主價值與自由表達空間之發展與茁壯,且有輔助或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發展之加乘效果。因此,政府必須有整體國家文化傳播政策,且應大力投資本國自主平台運營和多元內容製播,尤其必須擺脫「重硬體,輕軟體」、「重製造,輕服務」的舊思維。

二是未來數位匯流傳播是一場「國際賽」,甚至是無國界的「全球賽」。除了其他因素外,規模優勢攸關台灣數位匯流傳播產業競爭力,甚至是生存之戰。因此,政府有責任為本國平台產業及內容產業的適度整合與升級創造有利條件。

具體政策建議如下,懇盼政府積極考量並推動:

一、為電信與媒體產業整合創造有利條件;

二、完成構建公共媒體集團的最後一哩;

三、鼓勵影視產業整合,打造 OTT TV「國家隊」;

四、落地納管並對大型境外 OTT TV 課責;

五、本國自製影視產品扶持與保護;

六、鼓勵企業投資本土內容產業;

七、新聞業政策創新與實踐。

國際競爭愈來愈激烈,我們沒有鬆懈本錢

不可諱言,台灣內容產業與平台產業都面臨國際巨型競爭者已經兵臨城下,傳統營收劇烈下滑,以及整合與升級皆面臨挑戰的時刻。以內容業者而言,傳統媒體如無線電視頻道及衛星電視頻道業者的黃金年代已經一去不復返,面臨收視率碎片化,廣告收入大幅減少的生存困境。平台業者也同樣充滿挑戰,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流失,傳統電信業者也面臨語音收入減少、數據收入因市場競爭激烈而致毛利率下降、視訊多媒體服務不易獲利,以及5G頻譜與硬體建設成本高昂…等挑戰。

首先,如何促進電信業者、OTT TV 平台業者,以及影視內容業者的整合,鬆綁過去不合理或不合時宜的限制(例如「黨政軍條款」、電信業的「營業規章」與各種「不對稱管制」限制措施),並且引進更多企業資金投資挹注,從而逐步打造出台灣在影視音文化創意產業(含平台端與內容端)的一座或多座「護國神山」,將是台灣數位匯流政策在大破大立之後的瑰麗遠景,也是未來就相關政策的「破」與「立」持續進行滾動式調整的檢視方向。

其次,政府應儘速完成公共媒體集團最後一哩的構建工程。台灣雖自2006年起已有包含公視、華視、客家電視台的「公廣集團」,但無論就預算、規模與法制完備程度上,均與公共媒體制度先進國家有著相當大的距離,以致尚難符合國人殷切期盼,在國內文化傳播與國際傳播上發揮更大的作用。文化部長李永得曾說,台灣公廣集團較合理的年度常規預算規模在60億至100億元之間,確實是值得朝野共同支持的公媒預算目標。

其三,文化部、文策院、公廣集團、NCC與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之間,宜分進合擊,挹注有效政策與資源,發揮整體文化戰力。同時,建議政府儘速推動整合本土OTT TV平台,以提升我國影視業面對境外跨國OTT TV平台巨頭的生存與競合能力。由於OTT TV市場競爭必然是跨越國界的全球串流戰(global streaming wars),需具有龐大資金與原創性的影音內容,才得以和境外大型OTT TV平台業者如Netflix、YouTube等競爭。因此,面對OTT跨國內容進入本地內容市場的影響,各國莫不將OTT TV視為國家級戰略產業,並且鼓勵並促成本土數位匯流產業整合,積極推動本國電信業者、無線電視業者、有線電視頻道商及內容業者透過策略聯盟或合資等方式,合作建立共同影音平臺,而且都加大力度整合「國家隊」,一方面提升本國自製內容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與能見度,另一方面也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最後,在新聞業政策創新與實踐方面,政府應積極修法確保新聞媒體從數位平台取得公平合理之分潤條件,推動新聞媒體訂閱費用抵稅額(Tax credits for news subscriptions)、平面、廣電及網路新聞媒體免徵營業稅(VAT)、地方新聞記者聘雇抵稅額(local journalist tax credits)等扶持措施,並儘速推動成立包括政府與民間資金來源的新聞業振興與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亦可包括對超大型數位平台課稅),以及設置公民新聞券(citizen news vouchers)。

如果台灣政策能夠及時且積極推動上述影視與新聞業政策,我相信展望台灣十年後的傳播環境必將充滿希望,不只會更好,而且還會好上加好。其實,在前文化部長鄭麗君任內,台灣在WTO後續《複邊服務貿易協定》(TiSA)談判過程中首度提出「文化例外」的保留條款,即已充分意識到文化傳播對台灣未來發展的重要性。在她任內,文化部也有構思包括所謂陸海空三軍的文化傳播戰略(文策院、公共媒體集團、OTT「國家隊」),希望能夠打造立基於本國文化傳播權的文化傳播,不僅有充沛的內容生產、活絡的市場通路,也要有屬於台灣且具國際競爭力的OTT平台,不僅讓台灣文化傳播內容成為國內多元族群的共享文化,也能夠貢獻並成為世界文化當中被看見和被尊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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