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讓人憤怒,但後續各界反應更讓人搖頭
8月22日台南發生2名員警被殺的重大刑事案件,研判應屬意外,但因是員警罹難,讓所有執法人員同仇敵愾,全力追捕下,約17小時便將兇嫌逮捕,不僅告慰了2名員警在天之靈,也能消弭社會不安的氛圍,非常值得肯定。但在整起悲劇的來龍去脈尚未釐清之際,政務官員受訪時的應對著實令人失望,部分網民的噬血肉搜並霸凌犯嫌與其家人,則更令人憤慨。
如果警方鎖定的犯嫌始終同一人並迅速逮捕歸案,大多數人或許未必能察覺網路霸凌犯嫌及其家人的不妥之處,偏偏警方第一時間公布的陳姓犯嫌後來排除涉案,直到隔日凌晨4點多在新竹逮捕到另一犯嫌之前,這位陳姓男子已經飽受各種不堪的霸凌,赤裸裸地凸顯了其中的荒謬。
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的執法人員,因此,雙警命案一發生頓時輿論沸騰,一般民眾第一時間看到此則新聞,很可能會產生如果連用有槍械且理應訓練有素的員警在路上值勤都會如此被殘殺,那手無寸鐵的自己豈非更加危險的心理憂慮。
政務官員也許擔憂效應擴大,受訪時急不擇言的回應內容,實在令人搖頭。首先是內政部長徐國勇,案發當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殺害警察天理不容、人神共憤,讓人非常難過不捨,已指示警政署向全國警察發布通告,全力緝凶」固無不妥,但接下來「遇有反抗,立即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絕不手軟。」
乍看之下也許大快網路鄉民的心,但奉勸執勤員警聽聽就好,平時除了勤練逮捕、防衛與使用警棍、刀槍技能外,還是多熟讀《警械使用條例》與警政署補充公告《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中的槍械使用時機與要領,而且多加模擬訓練比較保險,因為未來一旦遇到臨場需立即判斷應否使用槍械時,仍只能靠自己或共同執勤一組同事當下自行判斷,而且很可能是必須在間不容髮的瞬間當機立斷,根本沒有餘裕可供思考,會否因而衍生責任,也不是內政部長如此說說,就都可以直接免責。
內政部長之言無異搧風點火
事實上,隔天逮捕極可能是真正兇手的林姓犯嫌,也沒有用到一槍一彈(只說「極可能」是真正兇嫌,是因為從新聞報導看,警方還沒找出兇刀並鑑定其上指紋、血跡,從新聞還無法得知林姓犯嫌身上與衣物有無2名員警殺害時噴濺的血跡,加上還未經檢察官起訴與法院審判),可見徐部長大膽用槍的說法並不適當。此外,徐部長實無須於連兇嫌是誰都還沒確定、事件發生原因也還未經檢察官偵查之際,就急著附和贊成將兇手判死刑。
至於「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的警界無奈,警政署也許可以多加規劃安排各種用槍時機狀況的模擬演練課程,調訓外勤員警,透過員警更精實的訓練來降低槍械使用時機誤判的機率,以及面對兇狠犯嫌暴力攻擊時具備更佳的防衛與反擊能力,說不定還可以附帶增加反恐訓練中心低迷的使用率。
立法院長的判死論有違分際
其次是立法院長游錫堃針對此殺警案受訪時,表示:「我是反對判死刑,但這種一定要判死刑。」則是讓人完全無法了解其中邏輯?支持或反對死刑,背後都會有各自的價值觀與論述邏輯,這些價值觀或論述邏輯,會因受害死者的身分或人數多寡而有不同嗎?無意苛責,但游院長的發言,恰恰顯露廢死倡議的艱難。
台灣已是民主社會,要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都屬個人自由,可以各自倡議,遊說社會大眾支持,但理應相互尊重。可惜,每次發生死亡重大刑事案件,就會有一群人交相指責倡議廢除死刑的人或團體(尤其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會發生命案,都是這群人倡議廢除死刑所造成的,並要求政府應就現有判決確定的死刑犯繼續執行死刑。任何人稍微冷靜一想,都知道這些說法不僅是過度簡化每一個當下發生的重大案件成因,更毫無邏輯可言,卻偏偏有相當多網民買單。
就以此次殺警案來說,2名員警很可能是在追查贓車時遇上騎乘贓車的林姓犯嫌,雙方不期而遇時,林嫌已是監獄逃犯,但因尚未發布通緝,2名員警一時還無法辨識林嫌具有高度危險性而特別防範想,才讓林嫌有機可乘用刀殘殺這2名員警逃脫。在這種情況下,台灣刑法有無死刑、法院會否判處死刑,對於不幸命案的發生與否會有差嗎?每個涉及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發生,背後的原因脈絡可能都大不相同,死刑的嚇阻作用,在罪犯行兇當下,當真會出現在他的腦裡或心裡嗎?
鄉民出征只是添亂
也許保留死刑的支持者更多是出於惡者應有惡報的報復心態,但實踐惡有惡報的正義觀,前提是要能罪證確鑿地抓到真正犯罪行為人,遠的如計程車司機王迎先,中期如空軍義務役江國慶士兵,事後都證明是冤案枉死(還都被刑求),眼前殺警案,最初警方鎖定的是另一位陳姓嫌犯,在理應偵查不公開的偵辦程序中,他的照片卻在網路被熱搜廣傳,包括被挖出更多的前科案底、照片。
最離譜的是竟有媒體報導他那不明就裡的國中老師竟然在臉書胡亂指責陳男什麼「在中輟班裡,只算是一個小小咖而已」、「從小就很會騙,會狡猾地用各種方法逃學」、「結果當時學校的人認為很壞的,現在反而過得安安份份的,然後不起眼的就給你幹一票大」、「中輟生老師最怕的,就是在社會新聞上看到自己的學生」、「擔心自己曾教陳姓學生防身術『如何奪刀奪槍』,成為殺警的因素」等,所幸此次警方相對謹慎許多,很快排除他涉案可能,也許正因為如此,才能密切注意其他線索,很快逮捕真正兇嫌。
陳男被排除涉案後,網友反向紛紛湧入他的臉書最後一篇貼文朝聖,到23日中午前已有近5,000則留言,不少人要陳男趕快把罵他的留言全截圖告一輪、「昨天亂留言亂罵的人,現在要開始找昨天的留言刪除了」,甚至還變成廣告熱門頁面,而林嫌的家人則開始被起底,十足諷刺!
謹記教訓,莫讓荒謬成悲劇
警方迅速逮捕真正兇嫌(可能性極高),固然應該給予肯定,但在此一事件凸顯出來的幾個問題,政府也應該好好檢討與提出妥善對策,才能真正告慰2名員警在天之靈,並避免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1、官大,學問未必就大,建議往後遇到重大社會事件,在尚未清楚掌握完整脈絡之前,不要輕易做臆測性發言與不負責任的許諾。
2、2012年6月修訂施行迄今的「《警械使用條例》確有規範密度(尤其明確性)不足的缺漏,已不合時宜,有修訂之必要,否則光靠警政署於2016年補充公告的《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來補充,因欠缺法律授權依據,無法給予執勤員警足夠的保障,一旦發生相關爭議,法院未必毫無保留全盤接受。此問題,內政部陳宗彥次長已明確表示將進行修法。
3、法令再縝密,要保護職勤員警安全,還是要靠平時紮實的訓練,建議警政署應該研擬規劃梗更多不同狀況下用槍時機的3D模擬與實體演訓課程,除供警校教學外,也輪流調訓服勤員警,以降低槍械使用時機誤判機率與提升自我防衛與反擊能力。
4、外役監是一種較為開放且低度戒護的監獄類型,目的在鼓勵犯人可以早日重返社會,因而會讓囚犯比較容易逃亡,這可以理解,也不宜因噎廢食討論廢止,但既然監察院也以「近10年來,相較於一般監獄脫逃8人,各外役監脫逃受刑人卻高達39人,且最近2年,自強及明德外役監獄連續發生12起受刑人脫逃事件,頻率顯著增加」為由,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應檢討改進,法務部即應再立即檢討能獲得移到外役監的囚犯篩選條件與過程有無問題?門檻會不會太低?並提出改進對策。截稿前已見法務部長親自承諾修訂《外役監條例》,但筆者更在乎的是該條例第4條第3項的遴選程序與審查過程、遴選結果與審查理由等資訊,能否公開透明?
5、此案的林姓嫌犯在外役監「逾期未歸」(法務部說法)已達9天,這樣還不算逃亡?要「逾期未歸」幾天才算逃亡?為何尚無發布任何通緝或員警間協尋、示警通知?法務部應該出面詳細說明清楚。
6、呼籲社會大眾,不管您是支持保留死刑或贊成廢除死刑,台灣已是民主國家,對於不同意見,應該嚐試多加溝通,縱使無法說服彼此達成共識,也應互相尊重,切莫於個別重大刑事案件胡亂情緒性指控任何人或團體,自己鄉民正義的情緒抒發,說不定會造成被害家屬更大的精神折磨與心裡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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