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該學習翁文方嗎?許嘉恬是壞人嗎?

陳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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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受害者都值得同情;然而,讓受害者感到不夠溫暖(自己沒被接住)、或是作法不同於翁文方的處理人員,不見得都是壞人。

**筆者希望每個受害者都能挺身而出、每個加害者都能受到教訓。但針對個別案件,如何處理還需更多斟酌。

圖片來源:翻攝自IMDb

要避免倫理或技術上的錯誤

如果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因傷來到急診,急診社工提供相當的情緒支持、相關規定說明、鼓勵接受協助後,個案仍拒絕社政單位介入。當晚社工想起親人被家暴的情景,在酒醉狀況下打電話給案主(「人選之人」劇中是亞靜打電話給文方、但卻是文方起頭談性騷擾案件),積極鼓勵案主接受協助、申請保護令,過程中數次跟個案說「不要哭」……

有經驗的助人工作者一定會發現:這位社工至少犯了三個倫理或技術的錯誤,其中之一就是不恰當的情感投入、利用個案處理自己未解決的重大議題。

**如果該家暴受害者仍然拒絕社會局介入,該社工的督導(例如學會的副秘書長)是否該主動介入、與該個案聯絡?

當然,文方不是專業助人工作者、可能與亞靜互動密切、前天才一起喝酒罵噁男,所以不應以助人工作者的標準來檢視她。但是,如果她們始終找不到性騷擾的證據、如果黨主席不是林月真(而是要求受害者離職的高虹安)、如果亞靜家人觀念保守慣於指責受害者,文方的積極就可能讓亞靜受到更大的傷害、甚至不可挽回的後果……筆者就曾處理過好幾位「在性侵事件曝光後嘗試自殺」的受害者。

回頭看民進黨的許嘉恬。當屬下受到性騷擾、向她求助,她想起過去被性騷擾的經驗、想到當時嚇傻了沒有當場抗議,又看到年輕的女孩跟自己一樣沒有當場抗議、甚至還與加害者互傳訊溫暖問候(筆者願意相信受害者有不得不如此的苦衷)、更沒有任何足以證明性騷擾存在的證據(對比於幸運的亞靜)……可能因為預期到此案難以透過性平或司法獲得正義,被無力感淹沒的許嘉恬說出了讓當事人受傷的話語:「為什麼不跳車?怎麼沒有叫出來?」「去對面華山大草坪也好、手牽手一起練習大叫」,並且催促女孩儘快決定是否採行性平申訴。

**性騷擾的定義包含「違反當事人意願」,實務上可能會以「當事人明示拒絕」來確證親暱動作違反當事人意願。而事後的問候訊息更可能被司法機關作為無罪判決的根據。

許嘉恬投入太多自我情緒

一般人都會認為許嘉恬沒有同理心。心理治療師則會看到許嘉恬(就像翁文方)投入了太多的自我情緒,「怎麼沒有叫出來?」很可能是被性騷擾後、許嘉恬對自己的拷問,看到後輩陷入同樣的困境,許就不假思索地直接說出來。如果是更資深的心理治療工作者,就可能會在許嘉恬身上發現夏林清的影子、都草率地引用賦權理論(empowerment theory)(曾致力婦幼議題的許應該很熟悉此理論、而夏林清比許嘉恬更惡劣許多);或許也有專家會在「手牽手一起練習大叫」發現完形治療法(Gestalt Therapy)或心理劇(psychodrama)的成分~知名心理劇訓練師龔鉥在導劇時,就經常在劇的結尾、讓案主大聲喊出過去該說卻沒說出口的話語、作為練習與自我賦權。

是的,筆者是在替許嘉恬辯護,但並非肯定其所說所作,而是認為:看似粗暴的言行,可能是因為投入了過多的自身情感、也可能是誤用了某些心理治療學派的技術,而非有意要吃案並傷害當事人。

翁文方模式未必正確無誤

同樣的,雖然「翁文方處理亞靜性騷擾案件」有不壞的結果,但不表示她做的就是對的,更不表示「應該以翁的行為當作標準、用以評價其他人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如果該案件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發生,翁文方可能也會是「好心做壞事」(如前幾段所述的另一個情境)。

回到開頭的假設性家暴個案。曾有統計報告指出:「在通報後的短時間(似乎是一個月)內,案主死於家暴的機率遠大於沒有被通報的個案(在同樣時間範圍內)。」台灣也的確發生過「通報家暴案件後不久,加害者殺死全家再自殺」的案例。然而,我們該做的不是停止通報,而是加強保護受害者、避免悲劇發生。

就像:許多癌症患者如果不動手術、一周內死亡率很可能低於死於手術中的機率,但五年內死亡率則遠大於死於手術中的機率。所以我們該做的是謹慎評估手術適應症、並做好術前準備與術後照顧。

最後再強調一次:無論是性騷擾或性侵、或家庭暴力,筆者希望每個受害者都能挺身而出、每個加害者都受到教訓,讓每個人(尤其女性)活得更安全。但是針對個別受害者,我們需要考慮各方面的現實因素,如申訴或提告的成功機會、其他非正式管道的可行性、案主所承受來自家庭或職場的壓力、可能遭遇的報復甚至暴力……,最重要的當然是個案的主觀意願(針對有行為能力者)~許嘉恬與林飛帆並未違反此原則。

長遠而言,我們應該努力讓社會對受害者更友善,讓受害者挺身而出時不必承受太大風險。同時,如果受害者的選擇不同於我們的期待、或是相關人員(主管、社工…)的處理不令人滿意,我們應該給予更多的理解與體諒;畢竟總有我們未能完全理解的幽微與困難。

當然,逼受害者向加害者道歉、或是逼受害者辭職的混帳主管,就沒有什麼可被體諒的空間了。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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