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與宮廟主的共生不該任其蔓延

陳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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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5日媒體出現一則新聞:花蓮縣議長將民政處長逐出議場,因為「有多名宮廟主委手持「支持縣政府宗教獎補助」大字牌到議會「施壓」,把主持的議長張峻惹火。」

這則新聞對部分民眾可能費解的是:議會議長將這些宮廟人士請出會場即可,為什麼要趕民政處長呢?原因在於,這些宮廟主委們握有大批信眾的選票影響力,這些再過幾週即將改選的縣議員自然不願得罪這些潛在的選民們。在這裡我們似乎看見民主制度的缺陷;民主議會職責在公平分配政治資源,可是這些握有大批選票影響力的宮廟主委卻來到民主議會會場爭取政治資源;這些宗教團體宮廟主是民主議會眾議員都不願得罪的對象,否則在即將到來的民意代表選舉可能會被點油作記號,有可能會無法連任成功。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政治人物與宮廟合流不是好事

台灣實施地方自治近半個世紀以來,這可能是最為棘手的問題之一。部分惡質的政治人物與宗教團體主事者形成「共生關係」;對宗教團體大灑幣的政治人物獲得選票,對政治人物表態支持的宗教團體主事者獲得源源不斷的經濟資源。發現這種問題的政治菁英想處理相關議題,總因擔憂下次的民主選舉可能遭致報復而縮手。

此外導致這個問題延宕數十年沒有處理的原因之一:「這整件事情並沒有立即的受害者」;地方政府編列宗教團體獎補助款逃避議會的監督,被浪費的資源是納稅人的錢;另一方面,地方宗教團體內部財務帳目不清,地方政府為了選票緣故不願積極介入導正,最終的說辭總是:「反正這些錢是來自信眾心甘情願的香油錢。」這個燙手的議題還有個最隱諱的地方,在現行的民主政黨政治中,似乎無法期待任何一個政黨的主政者嚴格地執行這麼一件長遠而言對自身可能不利的任務。在此凸顯出的問題竟是:台灣人民支持民主制度就必須忍受這個伴隨民主選舉制度而來的禍害嗎!?

導正宮廟文化有三項提議

如何改善這個積久的惡習,本文願提供一些淺見:

1.首先應在12年國教中放入「宗教知識教育」。教導未來進入台灣社會生活的國民對台灣島內各種主流宗教的歷史與基本教義具備基礎認識,特別對現存於社會宗教團體能有清楚認知。如此一方面能減少各種宗教團體弊端的出現;另一方面,期能防範有心人士將民間宮廟長期據為己有,信眾的捐款放入自己的荷包。台灣傳統宮廟的設置通常是基於對社區公共利益的需求,為了協助社區住民生活可能的缺憾,透過宮廟設置來集合眾人力量,完成這些個人無法完成的事務。

2.國家研究機構應成立中央級宗教研究單位。單位成立主旨不僅在針對宗教進行基礎研究,也需台灣社會宗教現況的調查,其成果提供公務機關宗教行政單位,執行宗教政策重要參考。早已研議許久的台灣宗教法規《宗教團體法》,這部草案已經躺在立法院議事桌上超過20年。什麼原因讓迫切需要的宗教法規延宕至今,若能有積極有效的研究調查或許能有助相關立法程序!?

3.應重新開放考試院宗教行政高考。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各級宗教行政輔導單位,真正出身於宗教學術訓練的公務員恐怕屈指可數的少數。這些對宗教歷史與宗教團體貧乏認知的公務員常視宗教議題為燙手的山芋,若不幸被調入宗教行政輔導部門的公務員,一有機會馬上請調。

另一難題是,動輒以宗教為社會維繫倫理道德的手段方法,這種將宗教團體視為維護社會德行的工具性思維,常讓宗教公務單位推出窒礙難行的宗教政策。殊不知,宗教自始至終是人性本然所致,世上所有宗教團體皆來自人類的創造,為讓人們在世生活得以安身立命。

近年中央政府為精簡人事,取消了考試院宗教行政高考。政府宗教行政輔導部門應繼續透過高考管道廣納學有專精的相關人員,藉由對宗教團體能懷抱同理心的行政輔導措施,才能讓一個社會的宗教團體逐漸走向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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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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