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精準管制福島食品風險,不是解禁核汙食品入台

林雨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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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行政院宣佈調整福島地區的食品管制措施,不意外的又開始聽到有些人大喊是在「解禁核食」,大喊未來台灣民眾都會吃到含有輻射的核食。真的嗎?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沿用了10年的暫時性地區管制措施

這應該要從管制開始說起。2011年,日本發生了311大地震,當時位處震央附近的福島核電廠因為遭到海嘯衝擊,發生輻射外洩事故。包含台灣在內的55個國家或地區當時就立刻禁止福島縣及鄰近的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等五縣的食品進口,避免進口到含有輻射的食品。

但這是因為核子事故發生的一開始,大家還不清楚有哪些產品受到輻射的汙染,因此才緊急採取地區性管制措施。但隨著更多的調查資料浮現,從2014年開始,紐西蘭、加拿大等國家就陸續解除針對特定地域的管制措施,而改採針對特定品項的「風險品項管制」措施。

日本人當然也不希望吃到含殘留輻射的食品,因此含有殘留輻射的食品自然也不允許在日本境內流通。這些日本本地就禁止流通的產品,各國也不會進口。除了中國和台灣外,其他國家都是依照CODEX的標準,來檢測進口食品是否合乎標準。

針對空間地域的方式禁止福島等5縣食品,事實上並不科學。因為這似乎假設了日本的福島等5縣很危險,好像其他地方就沒有問題。但如同政大公共行政系兼任助理教授施佳良所說,這只是一種「虛假的安全感」。我們已經有了資料與能力,可以讓風險控管能力做得更精準,我們自然可以從原本粗糙、不科學的地區管制,改採更精確管理的風險品項管制。

透過實質公眾參與、用了5年來精進的政策改進

福島食品的管理改變,並不是從現在才開始進行。2016年時,民進黨政府就曾經想要調整管理規則,也舉辦了許多場公聽會,還找了民間團體組成公民對話小組,進行了實質的討論與對話。雖然後來遭到國民黨的鬧場而中止,但是在這些對話中,公民團體就已經了解,應該從粗糙的地區管制,轉為風險品項管制。不過,針對當時臺灣是否有能力做到風險品項管制,公民團體提出了許多有建設性的批判,包含需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邊境人力不足、有認證的輻射檢驗實驗室僅有原能會一間,量能不足、未掌握日本輻射監測資料等等。

從2016年至今,在許多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努力之下,這些問題在這幾年間已經陸續解決。原本沒有的健康風險評估已經做了六份,結論都是風險「可忽略」;邊境人力增加為原本兩倍,有認證的輻射檢驗實驗室擴充為七間,量能超過可以檢驗的量。至於日本的輻射監測資料,目前也持續大量追蹤與分析日本的輻射監測與邊境檢驗狀況。

在管制措施調整之後,福島等五縣的產品除了高風險品項禁止之外,其餘的產品要進口台灣,還需要邊境逐批檢驗,只要驗出就退運或銷毀。同時也都要產地證明、輻射檢驗證明。我們對於輻射的容許標準,也比Codex、美國、歐盟還要嚴格。也就是說,台灣人一樣吃不到輻射殘留的食品。

福島食品的進口管制措施一直是台灣與日本之間一個巨大的貿易障礙,也影響台灣加入CPTPP的步調。如果可以在不影響台灣人食品安全的狀況下適度改變管制措施,又可以解決貿易障礙,幫助台灣開拓更大的市場,何樂而不為呢?

被汙名化的日本食品

其實,這樣管制調整的政策最大的風險,其實不在食品安全上,而是在人們的認知上面。

眼尖的讀者應該會發現,我從前面行文至此,從未用「解禁核食」這樣的字眼來描述這次管理措施的調整。我認為,正是由於這四個字,才導致了很多錯誤的印象。首先,「核食」這兩個字暗示這些食品含有超標的輻射。但事實上,台灣並未「解禁」,輻射殘留超標的食品一樣不可進口,僅只是對管理措施調整,「讓福島五縣食品,也能與日本其他地區食品一樣進入檢驗程序」而已。而且台灣的管制標準比國際標準還嚴格,民眾不可能吃到輻射殘留超標的食品。

但是在媒體大篇幅報導之下,許多人產生了一個誤解:「這樣的管制措施調整,會讓台灣人吃到殘留輻射超標的食品」。這樣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但這詞彙卻會在大眾心中產生錯誤的印象,引發不必要的恐懼。

在此,我想誠懇呼籲各界,請不要再寫「解禁核食」!台灣並沒有解禁核食,台灣人也吃不到殘留輻射超標的食品。

台灣只是將管制能量更精準地投注到全日本的高風險品項,並且透過符合國際標準的方式,解除台灣步入國際市場的障礙而已。未來只要聽到有人聲稱「未來台灣人都會吃到核食」,這個人要不沒有好好了解議題、遭到錯誤說法的誤導,就是刻意要誆騙民眾。如果這樣的說法從本應了解政策的政治人物口中出來,更可以篤定這樣的政治人物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而刻意操弄民眾認知。

食安需要理性的監督與持續進步

不過,這次福島食品調整管理模式的政策真的完美無缺嗎?其實還有可以再繼續做得更好的地方。比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就指出,風險食品項目未來要能夠隨著資料不斷持續更新而調整,邊境逐批檢驗的數值也應該開放給民眾知道,也要鼓勵業者做好後市場端的自願複檢機制。

同時,主婦聯盟等團體一直以來努力推動的《食農教育法》,也是很重要的配套措施。食農教育法中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等要優先使用在地生產農產,並應該透過教育帶給國人正確的食農概念,了解食材生產過程,自然就能讓台灣農產品不必害怕進口食材的競爭,很多農業謠言也將不攻自破。行政院去年5月已經通過了《食農教育法》的草案,若可以儘快三讀通過、落實食農教育,未來將可以提昇民眾對農業與食品的認知,以及提高台灣農業的競爭力。

我期待民進黨政府可以發揮之前在2021年公投中的溝通能量,充分與民眾說明此次福島5縣產品管理方式調整的政策,幫助大家正確認知這個議題背後的科學管理精神,也讓更多人能確實了解政策背後的考量。議題雖然複雜,但只要執政者願意放下身段、拿出誠意與民眾溝通,相信那些意圖造謠生事的政客自然會被看破手腳。

(感謝施佳良老師協助完成本文)

參考資料:

政院: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以「三原則、三配套」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

洪申翰:關於日本食品政策調整,如果你想多知道一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本非福島食品輸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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