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房間裡的大象》

早安財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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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告密」幫內兄弟,不准舉發貪汙同僚?

當社會要我們漠視某件事情,往往會以嚴格的禁看、禁聽、禁說的禁忌形式,來讓我們清楚地知道。這類禁令的本質,在於「壓抑我們的知識水準」(事實上,《聖經》所載的頭一道禁令,就是不可吃俗諺所說的智慧樹果實)、局限我們處理資訊的方式。那些違抗或甚至壓根不理會禁忌的人,往往被視為社會偏差者,成了各種社會制裁鎖定的目標。

禁忌的基本特徵,在於特別強調迴避,通常,是用禁看或禁聽的嚴格禁令形式呈現。舉例來說,在澳洲原住民部落中,世俗男女嚴禁看到或聽到獻祭品:「屍骸……有時被挪到看不見之處,臉覆蓋住,以免被人看見……女人不可聆聽祭儀歌謠,違者處死。」至於那些因過分好奇,而選擇忽視或違抗注意力準則的人,最後會得到何種命運,《聖經》與希臘神話中,羅得(Lot)之妻和奧菲斯(Orpheus)因違反禁看的禁忌而遭上天嚴懲的故事,即是社會對這類人下場的經典描述。

然而,正如眾人熟知的三尊智猴像,所帶給我們精準無比的提醒,對於觀看或聆聽的嚴格禁忌,往往伴隨著具有互補功能的言論禁忌。好比說,各式各樣的典禮場合,會嚴格要求人們保持沉默,「如果非說不可,只能輕聲細語,以唇示意。」不僅如此,有些特定事情絕對不可被討論,有時候,甚至永遠不該被提起。

再看看《城市王子》(Prince of the City)、《烈血大風暴》(Mississippi Burning)、《惡夜追緝令》(In the Heat of the Night)、《軍官與魔鬼》(A Few Good Men)、《黑岩喋血記》(Bad Day at Black Rock)或《衝突》(Serpico)等電影中,對於防杜「家醜外揚」的強大禁忌所做的生動描繪。就這方面而言,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非正式的「緘默守則」(code of silence),例如,西西里傳統的誓貞幫規omerta,禁止黑手黨成員「密告」幫內兄弟;或是聲名狼藉的「藍色沉默牆」(blue wall of silence),諷刺的是,此牆具有類似作用,但卻是用來防止警察舉發腐敗貪污的同僚;更別提那些人們為了加入祕密會社或地下運動,所必須立下的保密誓約。

另外,「緘默文化」也同樣具有約束效果,它防堵石油工人告發漏油事件、防止兄弟會成員在強暴案件中提出不利於其他弟兄的證詞、引導菸草公司高層封鎖有關抽菸絕對有害健康的研究報告,並且阻撓一向譁眾取寵又八卦的美英媒體,報導英王愛德華八世在一九三六年即將退位的消息,或是甘迺迪總統有失檢點的性生活。

禁忌與緘默──只要避談一件事,就能將它從思想中抹去?

要確保人們對言論「禁區」敬而遠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禁忌的話題無以名之,例如天主教傳教士,就小心翼翼的避免直呼「雞姦」其名(這是個「無名之罪」)。彷彿,只要避談一件事,最後就能將它從思想中抹去,正如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在《一九八四》中所描述的反烏托邦世界,在那裡,人們幾乎不可能「追隨異端思想,頂多察覺那是個邪念;超過那範圍,所有必要字眼皆不存在」。事實上,社會對於各種與「性」有關的字眼(那些「髒話」)之所以有所禁忌,背後的假設,就在於想要透過淨化我們的語言,來消滅某些念頭。在此,我引述一段傅柯(Michel Foucault)的話:

為了實際取得對性的控制,首先必須在語言上征服它,掌控人們對它的自由談論,從說過的話中抹去它,消滅使得它過分躍然形上的文字。然而,就連這些禁令,似乎都怯於直呼其名。現代假道學甚至無須說出這個字眼,只消透過……噤聲不語,藉由絕口不談的強制沉默,就能確保人們不提及性。

委婉說辭的使用(例如「化妝室」和罵人「趕羚羊」),是一種比較和緩的語言迴避形式,讓使用者可以在援引禁忌話題的同時,卻又能避免提到它們。因此,透過使用像「醫學實驗」這樣的委婉措辭,奧許維茲(Auschwitz)集中營的納粹醫生可以拐彎抹角地提到他的可憎行徑,而不必明明白白說清楚。

同樣的,藉由使用Tampax這個不具刺激意味的品牌名,廣告商可以影射生理期這種高度禁忌的話題,同時繼續保持諱莫如深。這讓我想起一個小男孩的笑話,他看了強調有了Tampax就可以做任何事情──游泳、打保齡球、滑雪、騎馬、打網球──的電視廣告,於是天真地希望,能得到這種神奇的東西做為生日禮物。

委婉措辭確實是「語言的除臭劑」,因為它們構成了「沉默略去法」(code of silent omission),功能上等同於「洗澡──讓止汗劑無用武之地」。當然,我們首先必須明白,委婉措辭提供了保護盾,而不是成了保護過程中的遮蔽對象,以下這則笑話,就是個很好的警惕:一個男人整天被老婆嘮叨,要他告訴兒子有關「鳥跟蜜蜂」那檔子事,男人終於對兒子說了:「記得上星期天,我們在公園樹叢後頭看到的先生和小姐嗎?記得他們在做什麼嗎?這個嘛,鳥跟蜜蜂也做同樣的事!」

原諒或假裝忘記別人未實現的承諾,就是「世故得體」?

然而,社會期待我們視若無睹的事,有許多是透過更和緩的「世故」形式,來讓我們遵守。儘管到目前為止,社會科學研究者尚未關注世故與禁忌之間的關聯性,但是,世故其實是禁忌的「婉轉」版,是宗教戒律的禮儀規則。因此,世故往往是以隱晦的禮貌指導方針(「如果你這麼做,會讓人家覺得你太粗魯」)具現,而不是明言的訓令(「不准這麼做!」)。難怪,和禁忌不同,世故通常更能幫助我們理解因尷尬(而非恐懼)所引發的沉默的串謀。

此類「消極的禮貌」,基本上是建立在迴避之上,其中,包括了不去觸碰那些沒人要你談論的「敏感」資訊。正如舉世皆知的「非禮勿聽猴」所展現的,某些言談上的規範,是要防止我們向別人打探「脆弱」的話題,例如婚姻問題、流產或自殺等等。此類規範的形式,通常是特定的禮節通則,目的就是要制止我們「刺探」閒事。這裡,我引述一份廣為流傳的「禮貌」指南:

假設,你知道自己遇見的每個人年紀多大、花了多少錢買房子;假設,每位身障者都對你娓娓道來他或她為何瘸腿……假設,所有單身男女都向你解釋他們為什麼至今未婚……而每個成人則陳述著……自己沒有子女的理由;假設,跟人打招呼之後,你立刻得知他或她身上的每一件衣服多舊了、在哪裡買的、花了多少錢……為什麼人們不能停止一逮到機會就探聽消息?為什麼不回到從前那種──將四處打探消息視為踰矩行為、每個人都可以只談自己想談的話題──世界呢?

從我們對喜歡刺探消息的「好管閒事」者的反應,可以發現,當一個人的言行舉止不合禮數,往往會被視為某種程度的社會偏差。因此,朋友與鄰居常會將家暴的可疑跡象(高聲爭吵、瘀傷),視為別人的家務事,他們應該假裝不知道,以免被視為多管閒事。

不用說,出於禮貌而「忽略」別人的結巴、鄉音、口臭或沒關的拉鍊,顯然並非單純疏於注意的結果。同樣的,阻止我們在擁擠的餐廳中,偷聽周遭清楚可聞的對話(包括別人誤以為我們聽不懂的外國語言),也不是聽力問題。這些,都是屬於符合社會期待的「禮貌性忽視」。

除了非禮勿視、非禮勿聽的壓力之外,還有一種強大的社會壓力,要求我們不承認自己偶爾確實看到或聽到了。社會不僅期望我們不去打聽有可能造成尷尬的問題,也期望我們就算聽到,也要假裝沒聽到這些可能造成尷尬的「答案」。藉由不承認我們其實看到或聽到了,我們可以「得體」的佯裝自己「沒注意」到這些事情。

在法文中,「注意」(notice)和「議論」(remark),是藉由同一個動詞(remarquer)來表達的,這提醒著我們:注意某件事,跟公開承認自己注意到它之間,是多麼的密切相關。相較之下,在英文中似乎必須使用兩個不同的字,才能表達這兩種行為,顯示出在社會規範中,這兩者是有差別的。我們實際注意到事情,跟我們公開承認自己注意到事情,這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正是所謂的「人情世故」。

換言之,得體的舉止,往往涉及假裝沒注意我們「其實知道,但明白我們不宜知道」的事情。因此,當一個人「對某件事情視若無睹……不予置評」,即是世故的表現。正如我們原諒或假裝忘記別人未曾實現的承諾,所謂的世故得體,包含至少在表面上把我們確實注意到的事情,視為無關緊要,因此幾乎可以不放在心上。

更確切地說,世故的表現,往往涉及不讓別人看穿「我們注意到了他們的一些糗事」。藉由佯裝「沒注意」他們,我們試圖傳達的是:他們並非我們「特別好奇的對象」,正如以下這則笑話,把所謂的「文雅紳士」定義得入木三分:一名男子誤闖女士淋浴間,隨即向眼前一絲不掛的小姐致歉:「先生,真抱歉。」因此,當別人犯了尷尬的失禮行為,我們可以「佯裝未留心」,或者「得體地視若無睹」。

不過,世故與禁忌之間,其實並不是表面上那麼涇渭分明。舉例來說,出於「政治正確」的沉默(例如,避免使用種族標籤,以免被視為種族主義者),究竟是世故還是禁忌,兩者間的界線就有點曖昧不明。此類「禮貌的壓抑」,是欠缺明確權力結構及某種高壓政治成分的社會環境與局勢所獨具的現象。因此,你也許猜得到,在權力結構分明的社會環境與局勢中,強迫人們噤聲所採用的手段,就出現了顯著的不同。

作者是知名社會學大師。1948年生於以色列,於台拉維夫大學取得學位後,赴美國賓州大學深造,拜師知名社會學家爾文.高夫曼(Erving Goffman)。目前任教於美國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2003年古根漢學術獎得主。最為人所知的研究專長,是認知社會學與時間社會學。著有:《七日週期》(The Seven-Day Circle)、《完美界線》(The Fine Line),以及《時間地圖》(Time Maps)。


書名《房間裡的大象》
作者:伊唯塔.傑魯巴維(Eviatar Zerubavel)
出版社:早安財經
出版時間: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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