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生兒為人是何苦》

游擊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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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為什麼出生在世永遠是傷害

從未出生是最好

非要見光,那次佳

是速速返回所來處。

當年輕遠颺,獃傻不再,

誰不會躲災閃禍?又有誰逃得過?

──索福克勒斯(Sophocles)

睡眠好,死亡更佳,但當然,

再好不過自始沒被生下來。

──海恩利希.海涅(Heinrich Heine)

怎麼能說出生在世是傷害?

我主張被生下來無論如何都是傷害,但恐怕要先向你說明:為什麼被生下來可以說是傷害。有些人反倒會嫌我嘮叨,畢竟常識告訴我們,人生是有可能慘得不得了,慘到誰要被生下來去過那種人生,無庸置疑是傷害。然而這個觀點被人駁斥得很厲害,駁斥的說法一般稱為「非同一問題」或「未來個體悖論」。我只好先說明這個問題,向你說明怎麼化解它,才能進入正題。

如果生下一個人會讓他過上淒慘的生活,慘到唯一的解套只有不把這人生下來,遇到這樣的情況,難題就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在已知〔對這個人〕有害的條件下,才能生下這同一個人。舉例來說,做父母的人如果有嚴重的基因異常,無論如何都會傳給下一代,那就只能選擇生下有缺陷的孩子,或乾脆不把孩子生下來。又有些情形是缺陷不能怪基因等體質因素,而是要怪他的環境。好比一個十四歲的女孩懷孕,就是這樣的情況——自己都還羽翼未豐,沒辦法讓孩子無牽無掛地發展。假使她年紀稍長懷了孩子,有能力把他照顧得更好,那也不是同一個孩子了(畢竟來自不同的配子)。不論她往後會不會再懷孕,一條路是十四歲生小孩,小孩一出生在社會上就多有不利,不然就乾脆不要把孩子生下來。

若有人主張「不論在什麼情況下,出生在世都是傷害」,恐怕大多數人一聽就會皺眉頭(卻也不是所有人聽了都會皺眉頭);但假使有人主張在前述情況裡,把孩子生下來是傷害,倒是十分符合普通人直覺的想法。話雖如此,很多法學家和哲學家不這樣想。他們主張:出生就帶有殘疾、處境不利的人,儘管一生下來就是如此,仍舊不能說是一種傷害,邏輯不通。為什麼?理由我會在下文說明。

同樣是一條命,值得活,還是不值得活?

探討這道難題的文獻裡,常常會看到一組區分,也就是把殘缺分成兩種,一種會讓一條命不值得活,另一種固然嚴重,卻還沒嚴重到使一條命不值得活。有些人立場踩得很硬,認為就算殘缺導致一條命不值得活,我們還是不能說那些生來就帶有這類殘缺的人,因為被生下來而受到傷害。於是他們提出下述這類論證來支持他們的立場:

1.一樣事物要傷害一個人,必然使這個人處境更糟。

2.「更糟」是兩種狀態的關係。

3.因此,要使一個人在某個狀態(例如:存在)變得更糟,在拿來比較的另一種狀態下,此人的處境必然沒那麼糟,或者還更好。

4.可是所有人都無法置身「不存在」的狀態,所以不能拿「不存在」這種狀態來跟存在比較。

5.所以被生下來不可能比從未被生下來更糟

6.可見,被生下來不可能是一種傷害。

要回應上述論證,可以否定第一條前提的說法。也就是說,一樣事物要傷害一個人,不見得必然(總是如此、絕無例外的意思)使這個人更糟。一樣事物對一個人而言是壞的,而且替代選項對此人而言不會是壞的,光是這樣,或許就足以說那樣事物對此人有害。採這樣的觀點看待傷害,出生可以是一種傷害。假定一條命不值得活,那這條命對被生下來活這條命的人來說,必然是壞的,那麼這個人被生下來就是一種傷害(前提是另一選項對此人而言不會是壞的)。

對於「出生絕不會是傷害」這個論點,喬爾.范伯格(Joel Feinberg)給了一個不同的回應。他不否認傷害就是使某人過得比較差的意思,轉而反駁下述預設:某人在特定境況下過得比較差,此人要先會存在於那個被拿來比較的境況下,否則無從比較。我們說某人不被生下來反而比較好,意思是不存在比存在更好。范伯格教授拿中止存在的判斷來類比:有人說他的生活苦不堪言,不如死了倒好,沒有必要照字面把他的話解讀成「果真死去,他會存在於某個比較好的狀態」(縱然有些人確實如此相信);反之,他的意思或許是,與其繼續在他所處的境況下生活,他寧可不要活了。他想清楚了,他的生命不值得活——繼續存在也是枉然。生命可以惡劣到中止存在更好些,同理,生命也可以惡劣到從未被生下來還比較好。拿某人的存在跟他的不存在作比較,所比較的,並不是此人有可能身處的兩種境況;反之,我們是拿他的存在跟他不存在於其中的另一種事態作比較。

人們普遍是這樣想的:帶有嚴重的缺陷雖然慘,卻還不到讓生命不值得活,這種情形,相較於帶有嚴重的缺陷導致生命不值得活,是前者比較難處理。據說,按定義,前者的情況都是值得活的生命,活著這樣的命,沒辦法判斷從未被生下來是不是比較好。然而,這套論證的力量是靠「值得活的生命」這種說法在關鍵處的曖昧不清,才得以成立。我接下來就要探究其中的曖昧之處。

值得開始的生命和值得繼續的生命

「值得活的生命」這一說法之所以曖昧,是因為它既可能指「值得繼續的生命」,也可能是指「值得開始的生命」。我們稱前者為「現下生命的意思」,稱後者為「未來生命的意思」。一個人既然已經存在,我們就能對此人下「值得繼續的生命」之判斷,同理,也可以下「不值得繼續的生命」之判斷。至於「值得開始的生命」,如同「不值得開始的生命」,都是能對不存在的潛在生命做的判斷。那麼問題在哪裡呢?現下生命的意思跟未來生命的意思相去甚遠,有些人卻將前一種意思用在未來生命的個案上,這樣的人不在少數。他們區分讓生命不值得活下去的缺陷,以及嚴重歸嚴重、卻還不至於讓生命不值得活下去的缺陷,這是對現下生命的個案下判斷。不值得活下去的生命,就是不值得繼續的生命;同理,值得活下去的生命就是值得繼續的生命。問題在於,這些分法繼而應用到未來生命的個案。就這樣,這些人領著我們按照適合現下生命個案的標準,對未來生命的個案下判斷。

然而,應用在兩類個案的標準很不一樣。通常,缺陷要真的很嚴重,我們才會判斷不值得延續生命。反之,只要稍有缺陷,就足夠判斷生命不值得開始。換句話說,要是一則生命不值得繼續,那事後觀之,起初就不值得開始。反過來說,如果一則生命不值得開始,未必就不值得繼續。舉例來說,大多數人不認為缺手缺腳就會讓生活惡劣到不如了斷,但大多數(同一批)人也認為,如果生下來就缺手缺腳的話,還是不要生下來比較好。跟開始一則生命相比,終結一則生命需要更牢不可破的理由。

一則值得活的生命,或許不要開始會更好。為什麼?行文至此,我們準備好理解其緣由了。如果這種見解的前提是把「值得活的生命」理解成未來生命的意思,才顯得弔詭。一則值得開始的生命,卻說它不要開始比較好,顯然不通,但在這個脈絡下從未來生命的意思來理解生命,本來就文不對題,因為探討的是不值得繼續的生命的對照組——也就是值得繼續的生命。不要開始一則或許值得繼續的生命會比較好,此一說法絲毫沒有弔詭可言。

到此為止,我的論證都仰賴著:未來生命和現下生命這兩種情況,有道德上重要的差別。有些論證套路恐怕會削弱這組區分的分量,我構思的例子也會隨之失色,所以我想分別回應之。

首先,我要斟酌的是帕菲特的一則論證。他指出,如果我的生命才剛開始就獲救(即使代價慘重,帶有嚴重缺陷,但還不至於奄奄一息),既然受此恩惠,那麼聲稱我受惠於生命得以(帶有如此缺陷)開始,就還不算離譜。這則論證試圖弭平「未來生命」和「現下生命」這兩種情況的重大區別。根據這樣的見解,在拯救一條生命中途造成的缺陷,跟把一則生命生下來所伴隨而來的類似缺陷,在道德上是可以相提並論的。

其中一種反駁,是指出這則論證的前提不穩固。它的前提是:某人的生命才剛開始就獲救,即使終其一生都有嚴重殘疾(縱然還不至於奄奄一息),此人仍受惠於獲救。乍看之下人人都會接受這個前提,似乎牢不可破,但稍加省視,薄弱之處就現形了。問題在於它隱隱假定:被生下來的生物(being),活到某個點上——這個點精確與否不重要——它的存在〔突然〕開始攸關道德。「攸關道德」的意思是具有某種利益,值得從道德加以考量。然而,為數眾多談人工流產的文獻指出:生命要發展到能談得上道德意涵,比較接近一段曠日經久的過程,不是一次事件〔就到位〕。我曾是顆受精卵,如果要在存有學的意涵上錙銖必較,那再怎麼說受孕就應當是我誕生的那一刻,但我的存在是不是從這一刻起就有了道德上的意義,可就不好說了。大多數人會同意,以一條腿為代價救回我現下的生命,對我而言是淨利益;然而,挽救一個胚體的生命,代價是這個胚體只能用一條腿度過一生,對胚體而言稱得上是淨利益嗎?會這樣想的人就少得多了。基於相同的理由,即使缺陷不算重大,支持「治療性質的」人工流產的人,還是遠多於譴責為救回普通成人的性命而施行截肢的人。有些人甚至支持殺嬰,或退一步,支持將身心障礙情況嚴重(但還不至於教人生不如死)的新生兒消極安樂死;然而換成對具有同樣缺陷、但已非嬰兒的兒童和成人施行類似的行為,同一批人卻不會認為這符合其利益。活著(就攸關道德的意義而言)的人有各種利益繼續活下去,這些利益一旦發展完全,通常會讓人執著不放,所以不受損傷的利益與前述利益衝突時,前述利益會壓過不受損傷的利益。然而,倘若人沒有(或只有微乎其微的)利益活下去,就算是要保護活著的利益,(把先天缺損的人生下來而)造成缺陷還是說不過去。縱然有些類別的生物不具備活著的利益(或利益微乎其微),世人對這個類別的範圍還爭議不休——包含胚胎嗎?受精卵呢?嬰兒呢?我在第五章會主張,至少受精卵、胚胎和還不到妊娠相當後期的胎兒(fetus),就道德而言都還談不上活著;就道德而言,「進入存在」(coming to exist)是一步一步來的過程。

經過上述反思,不禁讓人尋思:真有「人才剛進入存在」(這裡只談有道德意涵的「進入存在」)這樣一個階段嗎?如果我們認為,「進入存在」誠然是經過漫長的過程之後才談得上道德意涵,那麼,隨著生物繼續存活下去的利益與它存活的時日一同增長,即使救下一命的代價甚大,我們多半還是會放手為之以挽救生命。「開始一則生命」和「挽救一則才剛開始的生命」,其間的對比本來清楚,現在變得模糊。於是,從「拯救一條業已開始的生命」的情況推論「開始一則生命」的情況,也說不太通了,畢竟在讀者眼中,兩種情況已相去甚遠。

作者為南非開普敦大學哲學系教授,著有《人類的困境:生命終極問題的坦率指南》(The Human Predicament: A Candid Guide to Life’s Biggest Questions)、合著有《生育辯論:生育是錯誤的嗎?》(Debating Procreation: Is it Wrong to Reproduce?)等書。


書名生兒為人是何苦
作者:大衛・貝納塔(David Benatar)
出版社:游擊文化
出版時間: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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