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西方文化的特立獨行如何形成繁榮世界》

天下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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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神與儀式的演化過程

在群體間競爭的壓力之下,尤其在農業出現以後,文化演化使得社會規模擴大的過程趨於穩定,並以同樣的方式形塑了人們的超自然信仰與儀式。做為思考的起點,我們可以先觀察最小規模社會中(包含狩獵採集者之間)力量不強、道德立場模糊的諸神。目前的證據顯示,這些神或許促進了食物共享與群體間關係,

卻可能無法提升整體的社會規模與大規模合作。然而,正如我們在前一章所看到的氏族與神化的祖先,隨著社會開始透過親屬為本制度形成更大、更緊密的社會單位,文化演化也開始利用各種超自然信仰及儀式。

回顧全球歷史,各個氏族往往將其神祕的創始者神化。由於氏族制度經常賦予年紀愈大的長者愈高的權威地位,那麼隨著重要的長者去世,他們的故事將流傳於後世,人們對這些長者的尊敬日益加深,最終形成一種敬畏、崇敬與畏懼的複雜情感,或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祖先主要是懲罰沒有好好執行祖先儀式的人,但祂們有時也會懲罰那些違反氏族習俗的人,通常會將疾病、傷害,甚至死亡,降臨在他們與親屬的身上。從古至今,神化的祖先所關注的對象都僅限於自己的氏族。

透過不同方式,氏族諸神之間可能會出現更強大的神,正如伊拉西塔村落的長老誤將阿巴蘭的祖先視為村落等級的神祇。同樣地,被征服的群體有時也會將征服者酋邦的祖先視為強大的一般神祇,而非神化的祖先。問題在於,當這樣的事件產生了更強大的神和更大的懲罰力量,這是否也使得社會規模擴大,或至少抑制了通常導致社會分裂的力量?

隨著不識字的社會將政治整合範圍從氏族擴展到複雜的酋邦,為了解諸神如何隨之演化,我們將重點放在太平洋地區。我們將研究超自然懲罰的發展、神對道德關注的提升、政治領袖的正當化,以及來世信仰的本質。在短短幾千年的時間內,南島族群遍布東南亞的各個島嶼,並深入杳無人煙的太平洋地區,創造了一個研究社會演化的天然實驗室。與歐洲人接觸之時,南島族群分散在各地,社會規模與政治複雜程度各有不同,從小規模的平等社群到複雜的酋邦,甚至是國家等各種形式都有。

約瑟夫.華茲(Joseph Watts)、羅素.格雷(Russell Gray)、昆丁.艾金森(Quentin Atkinson)所領導的研究團隊,透過這個自然實驗來研究社會複雜程度與超自然懲罰的共同演化過程,他們運用的數據來自與歐洲勢力接觸前的96 個太平洋社會,目的是重建這些社會可能的歷史軌跡。研究團隊分別針對普遍信仰超自然懲罰以及不存在此信仰的情況,估計兩者社會複雜程度提升的機率。令人驚訝的是,若社會中不存在這種超自然懲罰,在歷史上轉變為複雜酋邦制度的機率接近於零。相反地,一旦祖先的社群針對違反道德的重大行為已具備超自然懲罰的信仰,每三個世紀左右約有40%的機率使社會的複雜程度提升。從上述的心理實驗來看,宗教在擴大社會規模上所扮演的角色愈來愈明顯。

隨著超自然懲罰變得愈來愈重要,諸神的態度似乎也跟著改變,包含祂們所關切的事物、對於人們違反要求時的憤怒程度,以及誰屬於祂們的管轄範圍。基本上,每個南島語族社會都有不同的神來懲罰那些違反儀式、打破禁忌、惹惱神明的人。然而,比較數據顯示,某些地方的神開始關注人們如何對待與自身社會無關的成員,也就是那些在自己氏族或社群以外的人。例如:在東加(Tonga)1這個複雜的酋邦,諸神會讓那些竊取其他東加人財物的小偷受到鯊魚攻擊。這種信仰確實對當地產生了影響:人類學家伊恩.霍格賓(H. Ian Hogbin)指出,在鯊魚經常出沒的季節,小偷會避免游泳。而在不遠處的薩摩亞人(Samoan)2則相信小偷會得到胃潰瘍、腹脹做為懲罰。在東加與薩摩亞地區,有些神也會對通姦行為進行懲罰,儘管其他神會幫忙掩蓋此行為。

當然,這些社會根植於緊密的親屬為本制度,因此諸神的懲罰往往包含了集體的罪責與共享的責任。在薩摩亞地區,人們認為人身傷害、事故、疾病,甚至死亡,都是由超自然懲罰所引起的,且往往可追溯到親屬的行為。當父親生病時,他的兒子們往往會逃到遙遠的村落裡,因為他們擔心神的懲罰很快就會降臨到他們身上。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例子顯示出神的力量是有限的,兒子們顯然認為逃到遙遠的村落就能躲過神的怒火。最終,文化演化將使得諸神的影響範圍擴展至全宇宙,進而阻止了這種逃避的手法。

除了超自然懲罰和逐漸深化的道德關注,文化演化也更有效地將酋長權威與諸神連結起來,使得宗教與政治制度緊緊交織在一起。這種神聖的合法性賦予了酋長更大的指揮與控制權,讓他們能夠管理更大的群體、建造寺廟、開鑿運河、種植山藥,並採取軍事行動。同時,諸神漸漸開始要求以人類做為祭品,有時還包含酋長自己的孩子。這種儀式化的行為無疑增強了社會控制,同時也公開展示了酋長的權力以及對諸神的服從。

當然,波里尼西亞諸神有時確實會懲罰如偷竊與通姦等反社會行為,但祂們在其他方面卻相當人性化。諸神會享受美食、好酒與性愛。祂們也可能因為信徒伏地跪拜、獻上奢侈的祭品而受到賄賂或哄騙。軍隊在入侵他人領土時,甚至會向敵方的諸神獻祭,藉此收買祂們或至少討好祂們。

超自然懲罰、道德關注及政治正當化的信仰,在共同演化過程中促進了社會規模的擴大;然而,因果循環的來世卻對社會規模沒什麼影響,此觀念是指一個人在生前的行為會影響死後的來生。例如在包含大溪地(Tahiti)、波拉波拉島(Bora Bora)的社會群島,如果有人死在海裡,他們的靈魂會進入鯊魚的體內;但如果在戰爭中身亡,他們會變成徘徊在戰場上的鬼魂。由於菁英氏族成員與生俱來的地位,(據說)他們死後往往會上天堂,所以確實有某種天堂存在;但人們不能只透過做好事而上天堂。

然而,一些大洋洲各地的來世信仰可能為群體間競爭提供了重要的燃料。例如在庫克群島,曼蓋亞島上的勇士的靈魂會「直升天際,過著永遠幸福的日子,身上覆滿朵朵馥郁的鮮花,成天手足舞蹈,並實現他們所有的欲望」。天哪,這樣大家都要搶著當勇士了吧!然而,更重要的是,這種信仰為文化演化提供了基礎。如果人們相信具備勇氣對於來世有很大的影響,文化演化的過程就會特別強調何謂神聖的美德以及世俗的罪惡。可惜的是,隨著基督徒和穆斯林在1500年左右出現,這種文化演化的過程也就逐漸減少了。

諸神締造歷史

上述的文化演化過程,只能在太平洋地區透過人類學、語言學及考古學的證據推斷出來。在四千五百多年前的蘇美地區(美索不達米亞)首度出現了有關諸神的文字記載,我們也藉此看見了歷史上的文化演化過程。在當時,蘇美地區的諸神與波里尼西亞複雜酋邦制度下的諸神並沒有太大的差別。諸神和我們很像,只是多了一些超能力。例如:蘇美的水神恩基(Enki)有一天晚上喝了個爛醉,不小心將文明的祕密知識告訴了極富魅力的伊南娜(Inanna),也就是掌管愛情、性愛(以及戰爭)的女神。伊南娜與伊絲塔(Ishtar)女神的形象漸漸合而為一,祂也是妓女的守護神,有時候會幫助通姦的女性。妻子們一旦懷了情人的孩子,便會向伊絲塔女神祈禱,希望生下的孩子長得像自己的丈夫。風神恩利爾(Enlil)和後來以色列人的神一樣,下令以大洪水消滅所有的人類。但是,恩利爾並不是因為世間充滿了罪惡、需要淨化而降下大洪水,祂純粹是覺得我們太吵了。

在這個由各種超自然力量所組成的信仰大雜燴中,我們看見了群體間(通常是城市間)競爭塑造了人們如何看待諸神在政治、貿易等領域中所扮演的角色。雖然古代的國王並不像埃及的法老一樣會變成半人半神的統治者,但國王們仍然與諸神建立了緊密的關係,以提升他們的正當性並得到一定程度的神聖權威。巴比倫的漢摩拉比國王在其著名的《漢摩拉比法典》開頭,便描述了此神聖的王位是由地位最高的創世主和創造天地的主所賦予的。隨後,漢摩拉比國王宣告:「我將和沙瑪什一樣統治黑頭人(蘇美人),並啟迪這片土地,以促進人類的福祉。」

美索不達米亞的諸神也促成了商業的興起,並抑制偽證行為。例如:伊南娜的孿生兄弟—太陽神沙瑪什,是真理和正義的守護神,負責掌管商業交易與條約談判中的誓約。這方面的證據早在西元前2000年就出現了,當時烏爾(Ur,現在的伊拉克)的兩個商人家族簽署了一份合約,內容就包含了對沙瑪什的誓約。同樣地,在市場上也矗立著沙瑪什的雕像,推測是為了透過「沙瑪什的促發項」(Shamash-primes)來鼓勵公平交易。後來《漢摩拉比法典》也要求在進行合約與市場交易時必須立下神聖的誓約,並確保人們在接受法律調查時提供真實的證詞,而將先前的慣例正式列入了成文法典。

與後來基督教塑造的普遍形象相反,古希臘與羅馬晚期的諸神是公共道德的守護者,並將神聖的恩惠賜予不同的個人、家庭和城市。雖然與美索不達米亞的眾神一樣具有道德瑕疵,希臘諸神能夠賦予統治者正當性、鼓舞軍隊,並監督腐敗行為。與幾乎所有的神一樣,希臘諸神特別偏袒那些舉行古代儀式的信徒,包含在精心設計的儀式中獻上昂貴的祭品。然而,在某種程度上,諸神也積極地監督並懲罰人們,特別是針對疏於照顧父母或崇拜異教神祇的各種行為。在雅典,謀殺行為可說是遭到諸神所禁止,但此禁令卻是透過間接的方式實行。人們認為謀殺的行為會玷汙了凶手本人。如果遭到玷汙的人踏入了神聖的場所,像是神殿、市場,或是特定的公共空間,諸神就會大發雷霆,甚至懲罰整座城市的人。這種連坐法會促使第三方(也就是證人)提醒權威當局要特別注意凶手的汙點,以免自己遭受波及,而成了諸神怒火下的犧牲品。

在簽署商業合約、進行買賣或就任公職時,會以特定神祇之名立下神聖的誓約,而破壞誓約仍是當時諸神懲罰眾人的主要原因。就像希臘的許多地方一樣,雅典的市場也充滿了眾神的祭壇。

商人必須在祭壇前立下神聖的誓言,以保證其商品的真偽與品質。雅典人如此倚重諸神以及神聖的宣誓,或許解釋了他們在商業與簽訂條約上具備極高信譽的原因。

一直到後來的羅馬時期,在進行商業交易、擬定法律協議與合約時,也處處可見人們立下神聖的誓言。例如:有些誓言是為了阻止農作物的收割者和磨坊主一同壟斷市場價格。同樣地,酒商也必須對商品的品質與誠信宣誓。當然,人們在法庭作證時也必須宣誓不作偽證。值得注意的是,諸神並不會直接關注說謊、欺騙或偷竊行為本身。諸神在意的是以祂們之名所立下的誓言遭到破壞,而諸神就像希臘人和羅馬人一樣,相當注重自身的榮譽。文化演化不過是將這種心理直覺(個人與家庭的榮譽)適用於更大的社會。

在西元前2世紀,愛琴海的提洛島(Delos)是羅馬時期的海上貿易中心,正好彰顯了諸神在地中海商業與貿易中的重要地位。古代的市場做為宗教與貿易中心,處處充滿了各式各樣的神壇與偶像,其中又以墨丘利(Mercury)和赫丘力士(Hercules)信仰為大宗。在這個神聖的所在,商人向諸神宣誓要建立貿易團體並鞏固契約關係,將地中海區域有效地連結起來。著名的希臘旅行家保薩尼亞斯(Pausanias)曾說道:「神的存在讓人們在當地做生意受到保障。」如果你對宣誓的重要性仍感到質疑,可以試著回想先前提到的心理學證據,也就是諸神的促發項對經濟決策的影響。根據這些證據,我們很難想像在充滿神靈力量的區域,這種明確的宣誓並沒有提升人們的互信與可信度,進而促進彼此的經濟交流。

地獄、自由意志與道德普遍主義

幾個世紀以來,關於諸神與其懲罰的信仰逐漸醞釀成形,並不時影響著地中海地區至印度各地。西元前500年之後,新的宗教開始出現,隨之而來的萬能諸神(或宇宙的力量)也完全具備了獎勵與懲罰特定行為的能力。經歷一番競爭後,佛教、基督宗教與印度教脫穎而出,成為當代重要的宗教信仰。隨後,伊斯蘭教與許多其他的宗教也名列其中。

約西元前200年,普世宗教產生了三個關鍵的變化,徹底改變了人類的心理。第一,因果循環的來世:這些宗教的核心在於來世或某種形式的永恆救贖,取決於一個人在生前是否遵守特定的道德規範,也就是天堂、地獄、復活、輪迴轉世的概念。第二,自由意志:大多數的普世宗教特別強調個人有能力採取「道德行動」,即使這意味著違反當地規範或抵制傳統權威。在此,個人的自由選擇,形塑了他們在來世的命運。第三,道德普遍主義:這些宗教的道德規範逐漸演變為神聖的法律,而信徒們認為這些法律普遍適用在所有人身上。這些法律是源自於萬能之神的意志(例如基督教與伊斯蘭教),或是宇宙的形而上結構(例如佛教與印度教)。這是一項重大的創舉,因為綜觀歷史,多數地區不同的民族(民族語言群體)都有自己獨特的社會規範、儀式與信奉的諸神。上述的三個特徵都會各自影響人們的思考與行為模式,使普世宗教的信徒在與傳統社群及小規模宗教競爭時取得優勢。接著讓我們看看當代的數據,觀察這些宗教信仰是如何賦予了這個優勢。

在許多國家,相信因果循環的來世與提升經濟生產力、降低犯罪率有關。根據1965年至1995年的全球統計數據指出,一個國家中相信地獄與天堂(不僅僅是天堂)的人口比例愈高,隨後10年的經濟成長速度也就愈快。此影響相當深遠:如果相信地獄(與天堂)的人口比例提升了約20個百分點,例如從40%上升到60%,該國的經濟會在未來10年成長10%。排除經濟學家認為會影響經濟成長的常見因素後,此模式依舊成立。數據更進一步指出,尤其是因果循環的來世信仰,推動了經濟成長。只相信天堂(不包含地獄)並不會促進經濟成長;一旦考慮到因果循環的來世信仰所帶來的影響,只相信上帝也不會促進經濟成長。由於許多人都渴望相信天堂的存在,真正對經濟產生影響的是對地獄的信仰(只相信地獄的人相當少見)。

這個分析本身並不代表因果循環的來世信仰毫無疑問地促進了經濟成長。然而,根據上述所有證據顯示,特定的宗教信仰(而不是一般的「宗教」)確實有可能促成經濟的蓬勃發展。

因果循環的來世信仰也會影響全球的犯罪率。在一個國家內,相信因果循環的來世(地獄和天堂)的人愈多,謀殺率就愈低。相較之下,只相信天堂的人比例愈高,謀殺率就愈高。沒錯,只相信天堂與更高的謀殺率有關。同樣的模式也出現在其他九項犯罪行為中,包含傷害罪、竊盜罪與強盜罪等。但我們應該謹慎地評估這些犯罪行為,因為不同國家通報各種犯罪的頻率不同。

這裡著重在謀殺行為,因為謀殺率是各國最可靠的犯罪統計數據。即使將統計學上經常影響犯罪率的因素(例如國家財富與不平等情形)控制不變,這樣的關聯依然成立。

除了來世信仰,自由意志的概念也會影響人們的決策,雖然不幸的是,這類研究大多局限於WEIRD社會。心理學實驗指出,愈相信自由意志的美國人,愈不會在數學測驗中作弊、拿取不勞而獲的獎金或順從群體的意見,他們更容易抵抗誘惑、幫助陌生人,並以創意的方式解決難題。他們也更傾向性格取向的思考,也就是以性格特質來解釋人們的行為舉止(例如「他很懶散」),而不是根據相關的情境(例如「他工作很累」)。這類研究大都透過讓受試者接觸科學論據,暫時壓抑了他們對自由意志與能動性的信念,從而在實驗室中誘發出行為變化,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出,人們的信念正在驅動行為轉變。

相較於自由意志的研究,我們對於道德普遍主義的研究更是有限。但兩項研究皆指出,比起道德相對主義,道德普遍主義更能夠促進非個人的誠實傾向,以及更慷慨的慈善捐贈。與自由意志的研究類似,研究人員試圖證明人們支持道德普遍主義所帶來的影響,他們在實驗中呈現道德普遍主義或道德相對主義的促發項,接著觀察受試者是否會為了錢而作弊,或是捐更多的錢給窮人。研究結果顯示,道德普遍主義的提示可以抑制作弊行為,並提升慈善捐獻。

綜合上述的研究來看,相信因果循環的來世、自由意志與道德普遍主義,改變了人們的決策與行為,進而在宗教團體與社會競爭中勝出。因此,文化演化的過程傾向將上述三個重要成分與超自然力量結合,其中包含了強大且關注道德的超自然懲罰者(或其他宇宙力量)。但在這些構成社會的配方中,還有哪些關鍵成分呢?

作者現任哈佛大學人類演化生物學系主任,研究領域橫跨人類學、心理學與經濟學,以演化探討文化、心理、社會地位、宗教、合作與決策。亨里奇跳脫人類學傳統研究方法,結合了人類學的民族誌研究與心理學實驗及經濟學統計方法,對跨領域的學術研究卓有貢獻。著有《我們成功的祕密》(The Secret of Our Success: How Culture Is Driving Human Evolution, Domesticating Our Species, and Making Us Smarter)。


書名《西方文化的特立獨行如何形成繁榮世界》
作者:約瑟夫.亨里奇(Joseph Henrich)
出版社:天下文化
出版時間: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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