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璁案:包庇性掠食者等於再犯

盧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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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璁聲明不是道歉,是無罪聲明。受害畢業生指李「利用師生不對等」誘姦,李聲明卻自承「感情關係處理不當」,已將道歉變成避重就輕、指鹿為馬的藝術。張鐵志把性騷擾說成手不小心碰到受害者,好比扒手說對方的皮夾自動跑進他的口袋。李明璁則把權勢強制性交未遂說成劈腿,好比受害者指控他盜用公款,他卻為理財不當道歉,這是兩回事。自承小罪,是為了否認大罪。

圖片來源:翻攝自蕭瑩燈臉書專頁

他的否認可以移山填海般輕鬆改編現實。犯錯都有後果,別人可以反省悔改、為自己負責,但他傾向認知失調的「我沒有錯」,受挫反應有四例。

第一,編故事塑造自己是受害者。他的女性朋友路希發文說,李明璁和路希的死黨外遇,一群人出國旅遊,他不斷外貌羞辱女性路人、廣告上的女星。路希因此不理他,他便指責路希是懷恨他不跟路希外遇而報復,令她無言以對。為了否認自己言行厭女導致別人冷待,馬上歪曲事實來撫慰自己。

第二,加碼自摔證明你推我。路希的死黨受夠了,提分手。李明璁否認自己有錯導致被甩,一是大肆歸罪對方,二是吞七顆安眠藥自殺未遂,證明自己是受害者。網友說,吃七顆只會睡到後天下午,吃三十顆都不會死。

第三,哭訴不公。其一,路希經常聽他哭訴委屈。其二,他吞藥事件後從國外打手機向路希等女編輯討拍,七、八個女人輪流傳遞手機聽他哭訴、蔚為奇觀。其三,受害女學生說,李明璁遇事就找她哭訴。其四,另一位女學生也作證被李明璁交淺言深哭訴「現在我只有妳一個人可以傾訴」。其五,男學生指他常上課哭訴。其六,男學生私下當面質疑李犯行,李也靠哭訴被抹黑,蒙騙過關。其七,台大不續聘,李發文哭訴,到處受訪,發動文化界名人集體抗議冤屈。哭訴無非否認自己有錯,控訴別人無理傷害他。但中年同儕已懂得明辨是非,不會輕易買帳。所以他當上老師,就專挑年紀比他小、地位比他低的學生來安慰奉承他,說他沒有錯。

有人猜他憂鬱症,其實歷來性掠食者慣用哭訴來騙殺全國純潔青少年。林奕含生前心理諮商紀錄已說了,「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預防性暴力,非戳破假哭訴真套利的騙局不可。

第四,哭訴的內容思路,由李明璁本人發言作證。李明璁副教授升等未過不續聘,上《鏡週刊》受訪,面對質疑,「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雷同,他強調自己並非如外傳是蓄意欺瞞,想以此過關,『這是一個邏輯問題,如果我明知道那是博論的部分,幹嘛要拿去當代表著作,我頭殼壞掉嗎?我還有2篇耶。我甚至只放其中1篇,我今天什麼事都沒有,關於這件事我已經後悔一萬遍了。』『我自己也有一些責任,在一些文書與行政的流程上,不要有小瑕疵讓人可借題發揮。』」

他究竟說了什麼?讀者會被他強大的委屈氣場帶著跑,拖過宛如洋流交匯的混亂思緒,一下從東颳到西,一下又從南颳到北,很難說清楚自己看到了什麼。得在放大鏡下解剖,才能看出短短一段話,竟由截然不同的主張碎片拼起,矛盾百出。

「如果我明知道」──他主張他「不知道」。他不知道他的升等論文是博論的部分,可能嗎?這是不實陳述。他在編故事。

「我頭殼壞掉嗎」──他主張他「沒有做」。只有頭殼壞掉才會做,所以他不會做。可是他做了。這是不實陳述。

「我已經後悔一萬遍了」──他「希望」他沒有做,渴望當初只要少做一點就能逃避後果。

「流程上,不要有小瑕疵讓人可借題發揮」──他承認他做了,但他不該負全責,都是別人小題大作陷害他。

這才是他每次要別人同理他的終點:都是別人的錯。

他的否認,使犯行就像薛丁格的貓,是生或死,事實隨時因為他向內窺探而改變形貌。甚至生死並存,他既有做,又沒做。

他不知情嗎?狼師下手前個個深思熟慮,盤算過後果,精算如何打擦邊球規避限制,欺瞞傷害不知情信賴他的人,來實現利益最大化。

●高雄體操教練對女學生多次強制猥褻,卻等到她滿十六歲生日當天才實施性侵,以規避未滿十六歲禁令。

●林奕含案不起訴書中,陳星拿手機通聯紀錄證明林奕含滿十六歲才聯繫;指6月結束補習,無師生關係後,8月約會,9、10月性交,果然成功規避起訴。

李明璁挑快畢業的大四女生下手;女學生證言:「再後來,老師很頻繁跟我聯絡,也跟我確認交往關係,他說我快畢業了,我們就不是師生關係了。」在在說明是預謀。一來就跳過戀愛、把女學生剝光要求性交,卻等到畢業前才確認是男女朋友,難道先前是砲友嗎?掩耳盜鈴。女學生怎麼想不算數,李明璁說了才算,都為配合他的方便、迴避觸法。事實上早已觸法,無從迴避。請問誰給他單方面定義關係的權力?當然是師生地位不對等。

他沒有做嗎?這是聲明與控訴主要的矛盾。

他自稱十幾年來都抱歉,就是承認十多年前做了。他自稱十多年來都悔改,就是說十多年來沒有再做。這番說辭,卻是回應被害女學生指他十幾年來對多位女學生、女助理屢犯不改,這是哪門子悔改?恐怕他仍如面對論文問題一樣,拿主觀希望冒充悔改的事實。

他承認做了,但「從無利用教職或任何工作權勢,發展不平等關係」。實際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無論法律和社會輿論,定義只要師生戀或師生性關係都是不平等,沒有模糊空間可以讓他宣稱既做了又沒做。

如果他沒有利用教職發展不平等關係,為什麼他主張「辭去目前所有教職且未來將不再任教」就能解決,讓他繼續目前其他公眾活動卻沒有問題。此地無銀三百兩,當然是利用教職貪取不當利益。

以上說明性掠食行為的心理基礎難以動搖,而持續容忍權勢性暴力的社會基礎更為強大。各界念茲在茲,就怕加害人會被社死。其實哪個不是混得風生水起,都懂利用眾人一味同理加害者,給予自新的機會,暗中製造更多受害者。

●許傑輝2023年被爆利用上課、提供工作機會等性騷擾,其實2012年就已性騷擾公視節目工作人員失風。僅被開除,沒有聲張,保障許繼續工作侵犯學生。縱容11年,毀人無數,這樣夠不夠?

●紀錄片導演吳乙峰2021年遭爆紀錄片課程性騷擾女學員,全景前同事們聲明,2004年發現吳利用教全景紀錄片課、研究所,犯下多起性騷擾、性侵案,已達5、6年。調查後「為免對受害者二度傷害」,僅將吳從公司、學校開除,要求「終身不得在學校任教」。結果吳另開公司承包桃園影展及課程,繼續性騷女學員。即使終於被學員揭發,吳聲明還是只承諾「不再從事紀錄片教學」。其實十七年前早已答應同事、還是食言再犯,承諾跟放屁一樣。各位,縱容23年,毀人無數,這樣夠不夠?

●製作人馮賢賢控訴40多年前,就讀台大時舉報遭教授張健性騷,多年後才得知文學院長朱炎僅把張健叫去訓斥,嚴格保密。張健安全下莊,直到退休後轉任文大,繼續傳出性騷擾。馮賢賢讀台大受害為1974至78年,張健逝於2018年,性騷在40年間一直受保護。

其實台大、文大以外,他還教過中山、淡大、彰師大、北藝大;跨海到武漢中南財經大學、香港新亞研究所、珠海大學、馬來西亞新紀元學院客座。有人去調查受害人數嗎?沒有,他們說要原諒。

●李明璁2005年剛從清大轉台大,就對女學生設局。男學生指李抱怨從任教清大起就被攻擊至今,表示清大已發現性騷擾。他居然還能在台大重施故伎,清大的教授們如果怕傳出去他以後沒學校可教,難道台大的女學生就活該倒楣,女人的命不是命嗎?全景的前同事至少為縱虎歸山向社會道歉;放李明璁一馬、給他資源繼續做壞事的人,想想自己做了什麼。別再鄉愿,那只會害死人。

今天要呼籲原諒,至少先看看他到底是有點悔意,還是把議題設定竄改成私人感情。當初他把路希說成失戀挾怨報復,現在照樣暗示受害女學生被劈腿不甘心。聲明的弦外之音很簡單,都說是私人感情了,關你屁事,洗洗睡去。實際是去政治化,逃避問責,繼續黑箱。

其實全景若向媒體公開吳乙峰犯行,並不需要揭露受害者身分。應該說各機構、學院領導人考量家醜不外揚,勝於海量未來潛在受害女學生的安全。性掠食者先利用受害者的羞恥心保密;如果受害者舉報,他會繼續利用領導人的羞恥心來保護他自己,殘害他人。那麼這是錯誤的羞恥心,殺人的羞恥心。轉型正義必須建立新價值觀,受害不可恥,案件曝光非家醜,更非政敵鬥爭的工具;保護性掠食者,才是共犯。

長久以來,遇受害者投訴,領導人繼續默許,下令封口;事件爆發,道個歉就有人呼籲原諒。性騷擾的成本低到等於沒有,那麼要性掠食者不再犯,憑什麼?

宥勝性騷擾後,告訴受害人:「可是我很需要。」表示這是他慣用的壓力因應模式。

性掠食者濫用權勢,掠食成癮,如前述否認有錯、編故事逃避的壓力因應模式,有心理路徑依賴的穩固消費基礎、有社會制度文化縱容,不會因為發聲明道個歉,就搖身變成正人君子。懲罰令其認知後果,剝奪其權勢、斷絕其公眾活動繼續接觸不知情獵物的機會,是治標。治本是接受治療,《他為什麼這麼做?》說明家暴判決常包括長時間固定輔導,改變犯人根深柢固歧視女性、不拿別人當人看的心理。輔導成功率低,再犯率高;人格違常更是難以治療,說明社會需要改變一貫的容忍文化。社會賢達高舉加害人的人權時,請稍稍以過去、未來受害者的人權為念。

作者曾任《自由時報》主編、台北之音電台主持、《Premiere首映》雜誌總編、《明日報》、《蘋果日報》主編、金石堂書店行銷總監,現職寫作。獲《聯合報》等文學獎,著《帽田雪人》、《愛比死更冷》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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