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的馬路是以汽車為尊?

胡芷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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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7/9交通解嚴大遊行」當天,我和一位剛認識的美國人 L 說,我得出發去示威遊行了。

7/9交通解嚴遊行。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7月9日交通解嚴大遊行

「關於什麼的遊行?」他好奇地問。

「嗯……爭取機車、自行車和行人路權的遊行。」我回覆。

「噢,台灣的交通!」這位來台多年的高加索青年,聽到關鍵字,突然變得十分激動。他揮舞著雙手對我說,「妳要知道,我很喜歡台灣,但有幾個地方我真的受不了……其中之一就是台灣的交通!」

沒錯沒錯,台灣交通真的是「世界亂」,正當我點頭如搗蒜,正樂得找到跨國盟友、盤算拉他一起租 ubike 上忠孝西路時,只聽見  L 慷慨激昂地接著說:

「那些騎機車的人!切來切去!超危險的!都不遵守交通規則!」

正要去「爭取機車路權」的我,硬生生把就要脫口而出的邀請,強吞回肚子裡。而因為就要出發了,便草草結束了對話。

事後,當我騎著自行車,在七月豔陽高照的都市午後,隨著遊行車隊繞過無庇蔭的南京西路、建成圓環、重慶北路,然後騎上四十餘年來「禁行機車」的忠孝西路,最後在破35度高溫下抵達凱達格蘭大道,我心裡沒有抗爭的激昂,只感到萬分後悔──

不是後悔為什麼要在炙烤紫外線下犧牲我那已加速流失的膠原蛋白做這種傻事,而是後悔,我剛才為什麼沒有停下來,和  L 解釋更多。

今年初我考取了汽車駕照,終於在34歲這年獲得四輪移動能力(有人或許會說「晉升」四輪階級),在這段時間裡,我越來越有感於道路不只是用來移動的:道路,是一個重要性被嚴重低估的公共空間。

例如,所有的用路人,交叉路口川流的車輛駕駛、待轉(撞)區中等候的機車騎士、斑馬線上行走的路人……,我們都必須遵守同一套交通規則,如紅燈停,綠燈行,轉彎提前打方向燈。

交通規則非常重要,但它們沒問題嗎?

我們作為這個社會共同體成員,在以每年留淚繳出的各種稅所舖設的道路公共空間中,日復一日,晴雨寒暑,和城市中的其他居民一起移動、交會擦身、等紅燈。道路是我們認知到城市中其他居民存在的空間,大量溝通發生的空間(以燈號手勢為語言),陌生人彼此交換故事的空間(以車輛型號與保險桿貼紙為媒介)。

這個公共空間中特別的是,當其他成員破壞社會規範,會直接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因此當有人紅線違停、未打方向燈,會令奉公守法的其他人格外憤怒。)只要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就不會有交通「意外」發生,就不會有人受傷、不會有枉死的生命與破碎的家庭──

當然,這個假定多數時候是正確的,以至於我們很少後退一萬步設想,這個交通遊戲規則是如何制定的?它的設計公平嗎?它是否排擠了這個公共空間中,其他成員族群的權益?

我們很少設身處地想到,會不會正是遊戲規則的某些地方設計不良,以至於某些用路群體(例如機車騎士),必須得破壞規則,才能保障他們自己的權益,甚至基本人身安全?

我們也很少想到(甚或不敢想),這些我們奉為圭臬的規則,以及設計規則背後的思維,會不會恰恰好,就是造成意外事故的根本原因?

汽車是少數,卻是道路交通貴族

舉例來說,交通解嚴遊行的其中一項訴求,是取消「禁行機車道」與「機車靠右」的交通法規──這條放在全世界都奇葩無比的台灣法規,要追溯至一九七五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首次明文禁止機車與汽車「爭道行駛」。

在這裡,「爭道」是關鍵字。即使車速不見得比汽車慢,而且比腳踏車等真正的「慢車」還要快好幾倍,數量龐大(且隨著時間越來越失控龐大)的機車族,還是只能乖乖挨在右側狹窄的一線「慢車道」騎乘。

那是一九七〇年代,汽機車數量開始爆炸成長,彼時國民黨政府仰賴金錢、專業技術等各種美援,自然也歪七扭八地嫁接了美國20世紀以來益加發達的汽車至上道路設計思維。國家鋪的路、訂的交通規則,那都是給汽車方便的。

但直到今天,機車族,還有行人、社區住戶甚至小動物,在這個用你我稅收所舖設的公共道路空間裡,還是得摸著鼻子乖乖靠邊,不和理直氣壯呼嘯而過的汽車「爭道」。

車速落差才是交通事故主因

即使後來事實證明,車種不是肇事的原因,車速落差才是。當你將車道依車種而不是車速分流,當你把時速60的機車和時速20的腳踏車塞在同一條狹窄的車道──更不用說他們要分心閃避路邊停靠的公車計程車與黃線臨停/紅線違停的車輛──車禍往往才會因此發生。

舉另外一個例子。假設2/3台灣人會在路上走,那是1,500萬名行人,我國登記在冊的機車是1,431萬輛,至於汽車數呢?830萬輛。明明是相對少數,然而台灣的整體道路設計和交通規劃,卻嚴重偏袒汽車,即使數字清清楚楚顯示,汽車在台灣、美國等地的統計中都是肇事率最高的交通工具。

法國哲學家Paul Virilio有句無比睿智的話:「(人類)發明了帆船和輪船的同時,也發明了沉船。」隨著機動車輛越來越盛行,造成越來越普遍、傷害性越來越強大的公共危機,台灣政府長年的作為是設計口號(例如很難念的「馬路如虎口」),將治理責任輕鬆帶過,甚至將責任推給用路人。

他們花大筆經費洗腦小朋友要閃避車輛,機車要主動禮讓汽車,行人夜間出門要穿亮色衣服,卻幾乎沒有在駕駛訓練系統和政令宣傳中,教育未來的駕駛新手和老司機,開四輪沒有比較大:世界不是繞著你轉,道路是一個公共空間,在這裡還有其他用路人,請有風度地尊重社會的其他成員。

這種車本位主義的隱藏思維,台灣並非特例,許多已開發西方國家是如此,L 出生成長的美國也是如此。那些原本應該屬於「我們」的共同空間,已不再是「我們」的共同空間,而是專屬汽車行走的空間。全國上下擁護「私人汽車的道路霸權」(語出 Gregg Culver),執政者以效率移動為尊,道路設計管理者以汽車能否快速流暢通行,作為交管的最重要(如果不是唯一)指標考量,選擇性地集體漠視其他用路人為此付出的代價。

作為社會成員的我們,在當中被反覆洗腦太久,渾然不覺這邏輯有什麼問題。更糟的是,甚至有人一換了車種,就宛如換了一副腦袋,忘記自己曾是在道路空間中被邊緣化無處可躲的騎士,忘記自己有時也是那個目睹四輪汽車在腳尖前疾速切過,在斑馬線上被汽車搶道的脆弱行人。

「大量道路事故,的的確確是一種集體『獻祭』。」針對這一切,那個睿智的 Virilio 也早就說過了,「獻給神格化的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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