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北市正要選出一位優質CEO

西區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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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北市長侯友宜在接受媒體專訪時,面對2024年總統大選參選可能性的提問,鬆口表示「勇於承擔責任、熱於接受挑戰、全力以赴、不計成敗」,對於一個甫即將做完4年任期、正在尋求連任的候選人來說,會在選戰之際做此表態,實屬罕見;之所以相對於候選人一般會積極向選民承諾「做好做滿」,侯市長一邊宣稱「市政優先」,一邊保持曖昧的態度,對手批評他「太貪心」,但除了政治人物逐權力而居的本能以外,分析其原因,或許也透露出他從2010年擔任副市長近8年,到2018年當選市長以來,在新北市政府這個位置「待太久了」的倦勤心理。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小羅斯福總統待太久了

這讓我想到美國小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總統,與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民主國家與獨裁國家的差別,總是讓人首先聯想到「換人做做看」的定期改選;既然是透過民主普選多數決選出的總統,不是已經依照選民意志取得認同、授權的正當性了嗎?為何還需要干預選民意願、設下任期限制?這是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辯論的焦點。原本美利堅建國之初的制憲會議並未對總統得被選任幾次設限,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與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兩位開國元勳均僅連任一次就表示不再續任後,同一個人最多擔任兩任美國總統,成為美國憲法史上的不成文慣例。

這個慣例被小羅斯福打破了,他在上個世紀經濟大蕭條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32年、1936年、1940年、1944年4度當選總統,到他在第4任就職隔年過世前,成為美國史上唯一任期長達13年的總統。儘管他在經濟大蕭條時期推出的「新政」有濃厚的計畫經濟色彩,擴大政府介入經濟市場的權力,而被海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批評為背離美國自由主義精神的「奴役之路」;但人民願意一而再、再而三投票給他,不也表示對其政績的肯定?

然而在他剛走下人生舞台不久,這個國家卻決定不要再有這二個像他這樣的人出現。1947年3月24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決議通過,任何人不得當選為總統二次以上,以及代理他人為總統兩年以上者連選不得超過一次(因此總統任期最多不超過10年)的規定。

此決議案(整個要批准趕不上1948年選舉通過,因為要有批准程序,所以不是法案,最後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是在1951年得到足夠數量的州批准後生效。)之所以成立,除了共和黨想要打擊民主黨在1952年總統選舉的聲勢外,還有幾個主要理由:首先,在第一、第二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總統藉由國會通過授權法所行使的緊急命令權,使一般人感覺總統任期過久即流於獨裁的疑慮;其次,總統在職愈久愈容易憑藉其職權,製造派系組織、盤據政府,更甚者操縱人民、破壞民主法治基本原則。第三,在走向集權的趨勢下,業務責任也會愈形繁重,但隨著年齡因素與身心疲累,出現錯誤判斷的機率也因此提高。

小羅斯福犯了不少錯誤

上述疑慮都在小羅斯福身上出現過,例如在他帶著國家走向被海耶克稱為「奴役之路」的計畫經濟時,美國最高法院在許多企業控告政府的案件中,使用「司法審查權」,以政府干預、損害私人權益為由,判決羅斯福政府的《國家復興法》、鋼鐵廠國有化等措施違憲,不得實施;不但最高法院把有關「新政」的法案否決了十幾種,下級聯邦法院也以1,600多項裁決,限制或否決干預自由經濟的新政法案。

高票當選的小羅斯福不滿此結果,打算挾國會優勢和聯邦最高法院那「9個老傢伙」對幹,修法將大法官增加為15名來稀釋反對他的力量,所幸最後連民主黨主導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也不敢通過(這種國家權力機構間的惡鬥,有沒有馬朝末年馬王政爭的既視感XD)。

而小羅斯福在二戰期間因締結雅爾達密約犯下的錯誤,也被認為是任期過久「你累了嗎」的弊端。如果將民主政府比喻為一個龐大的企業,所有權歸屬於人民或股東,各行政首長就是受所有權人委託經營權、執行業務的CEO。那麼,除了證諸歷史,對於CEO的任期應該要多長,也有一些實證研究可供參考。

「這是一個熟悉的循環:執行長上任後,開始吸取知識、累積經驗,很快地推動提升獲利的計畫。時間快轉十年,同樣的這位執行長變得規避風險,適應變化的速度緩慢,而公司的績效步入衰退。」

CEO任期愈久愈容易出錯

2013年3月《哈佛商業評論》上的一篇〈Long CEO Tenure Can Hurt Performance〉如此寫道。他們研究了2000到2010年間356家美國企業中,CEO與兩組利害關係人,也就是員工和顧客的關係。計算在每家CEO的任期中,每年的公司與員工關係強度(方法為衡量退休福利和裁員等項目),以及每年的公司與顧客關係強度(方法為衡量產品品質和安全等項目),發現隨著執行長任期愈長,愈能在組織中與員工形成穩固關係,變得較倚重自己的內部網絡取得資訊,愈來愈不了解市場狀況;也由於他們對企業投注愈多,愈重視避免損失勝於追求利潤,因此會傾向安於現狀,對於消費者喜好的反應變得較不敏銳,因而導致績效衰退。最後,他們計算出CEO的最佳任期長度為4.8年。

研究也追蹤了股東回報與CEO任期之間的關係,發現任期超過10年的CEO表現最差。《金融時報》副主編John Gapper的觀察也呼應了這個研究:「CEO任職時間過長的危險顯而易見」,包括戰略過時、倚賴親信、人才流失、內部鬥爭、市場脫節等缺點,都將容易落入私利大於公利、難以做出正確判斷、趨向威權領導及決策乏力等風險,使公司陷於危機之中。

將這些實證結果與政治現實相對照,當一個治理城市的CEO如《華爾街日報》對奇異(General Electric: GE)前CEO Jeff Immelt的評論,因得不到股市更好的回報而厭倦打拼,而產生另謀高就或做其他生涯規劃的想法時,也許就像Jeff Immelt在他自己的回憶錄中所說:

「我開太多戰線了,尤其是任期尾聲。這對奇異董事會並不公平,除了要忙接班規劃,他們還得處理二筆棘手的收購交易、一項大規模的數位計畫,還得面對波動劇烈的股市。也許我應該2015年底就離開奇異的,在奇異資本出脫之後。如果我真的這麼做,我所留下的東西會比較正面一點,這點毫無疑問。」

面對年底即將選出的各縣市連任或新任的CEO,或許這些寶貴的經營管理經驗,會是我們這些擁有任命權的股東們,一個很好的選擇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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