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出錯就要制度解決──新竹球場問題怎解

林雨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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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球場出包不是個案

這幾天,新竹球場的爭議引發了大家的注意。包含場內的排水溝位置、投手丘的土壤、外野的石塊等等,這個球場雖然整修完畢,但卻難以使用,球員在場上運動的時候,會發生很多問題。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不久之前,台北大巨蛋也發生過類似的問題,全壘打的球很可能會打到屋頂;桃園球場的外野朝向西邊,傍晚時間球員會被迫直視太陽。看起來,台灣政府蓋起球場,似乎哪裡出了什麼問題。

而這個問題看起來並不是個案,陸續都有球場出現問題,這是系統性的問題。這樣的問題,不是找誰究責就可以解決的。也許某個公務員搞定了,但他可能會升職;而接任的公務員一旦遇到類似的標案,會做什麼?大概又是拿出來抄一抄,同樣的問題就會不斷重演。下一間球場,一定又會出現各種使用上的問題。

這類系統性的問題應該以制度來解決。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認為,如果要避免這類失當的設計錯誤,在興建之前的設計階段,就應該找球隊來看過,聽取球隊的意見,納入規劃之中。確實,這種方式可以解決一些問題,但如果找球隊來看的時候,他們剛好沒有看到的問題呢?或是,有些問題原本不存在,球員們也無從給出意見,等到整修完成之後,才發現外野旁邊憑空冒出排水溝──這又該怎麼辦?再者,球員的專業是打球,他可以告訴你球場上怎樣的草皮跟紅土打起球來比較舒服,但更細緻的建築規畫,他們可能還是無法給出專業的意見;或是,他們的「感覺」,不一定能化成實際的「規劃」。

要與利害關係人協作

從業餘思維的球場設計,亞太棒球村夢能實現?〉一文就指出,「近年來台灣所興建的球場設計風格差不多,雙層看台,內外野分離,強調座位數的多寡,並未考量到職棒營運該有的附屬設施或多功能的坐席」;文內更指出,韓國近年來興建的球場都有一個共通點,由政府與職棒球團共同興建。也就是說,不只是徵詢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更積極與利害關係人協作,以規劃出符合球團需求的運動場館。

當然,台灣政府能做的不只是與利害關係人協作,還能多方參考國際標準,尤其其他國家的棒球場是怎麼蓋的,有哪些結構或規劃特色可以讓我們參考,又有哪些需要調整修改?這應該要更全面地審視。

雖然如此,但台灣的公務系統很多時候還是會揣摩上意。如果長官的意見與這些利害關係人相左,公務人員就可能會去找過往常常配合的學者來做規劃,以求規劃出符合長官喜好的設計;但這樣的設計真的可以符合球員或球隊的使用嗎?這可能就沒有納入考量了。因此,在這個階段,應該強制落實徵詢、甚至邀請利害關係人協作,以求在規劃階段,就能作出符合各界的設計。

而這裡面的程序有一些可以抽出來作模組化的設計,以減少一再的重工。如,前期規劃的部份,可以抽出來一次性處理。比如針對其他國家棒球場的規劃方式,應該可以定期審視、制定報告,讓其他棒球場在規劃的時候不用再重新調查一次,可以參考此份會定期更新的報告,再輔以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與調整就好。

體育署現有的規畫就是不足

目前體育署確實有《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與《運動設施規劃設計及施作常見缺失參考手冊》,但內容明顯非常不足。前者雖然有規劃棒壘球的場地設計,但只有規範球場尺寸,卻沒有提及土壤、草皮的材質與設計規劃;而且,只要審視一下就會發現,桃園棒球場、大巨蛋、新竹棒球場,全部都符合手冊裡面的規範,但還是出了很多問題。

目前台灣政府的標案常常追求價格低廉,若是加上成本考量,那肯定就是滿足這些體育署的規劃指引就可,其餘就讓廠商各自發揮;在這樣的狀況下,廠商一定難有資源可以進行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徵詢,或甚至邀請國外專家來台指導,廠商自己只好各顯神通,最後就是悲劇頻傳。

因此,我們應該責成政府或是職棒工會,針對棒球場館要規劃出更完整的設計建議。這個設計不只是球場尺寸而已,應該包含土壤選擇、草皮規劃、排水系統、休息室等等,進而到球場看台該怎麼規劃,都要可以依據球場不同的目的(社區球場、職業球場、國際標準等)做出更全面的設計建議。

若是完成這樣的設計建議,未來的政府標案,只要參考這份設計建議,就可以責成設計與規劃的廠商落實,以避免近期幾個棒球場館的悲劇發生;在施作的過程中,廠商也應該隨時邀請使用者回來檢視施工狀況,徵詢更多經驗回饋,並在基本的規格框架下保留設計彈性。

當然,這樣的設計規劃會多出不少經費,但如果著眼在長遠的民眾體驗或協助球隊參與國際賽事,這些經費就不能省。如果我們仍停留在過往土炮工程的經費,而沒有更多前期徵詢、找國外專家協助的經費,那麼這些爛球場的悲劇依然會在撙節成本的考量下發生。

系統性的問題,就要用制度的方式解決。期待透過這些制度性的改善,台灣能有更安全、也更能讓民眾一起同樂,也讓球團可以獲得更多盈利的棒球場館。

(本文感謝焦佳弘協助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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