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追求的是大家一起擁有的自由

王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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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台大言論自由的風暴

從台大言論自由月到學生自治政見,言論自由四個字的定義在台大學弟妹乃至於整個社會中引起大量的討論。這樣的討論本身自然是好事,但許多討論都淪於「哪些字是禁語」、「哪些人雙標」、「任何限制就不是一百趴、對不起先烈」,然後就進入虛無主義與犬儒主義的循環,殊為可惜。筆者過去在擔任台大學生議員、以及台大版版主時,也曾經針對言論自由本身有不少的探討。希望可以透過這篇文章來與學弟妹以及社會各界討論言論自由的道德基礎、這個道德基礎如何推論到言論自由追求多元的積極道德意涵、以及從統計分布來相關道德討論會存在的限制。

前兩個假設,是言論有重量,以及每個人有一定數量的資源。所謂的個人資源,包括是個人的金錢或財務、或是個人的身體健康與社會地位。所謂言論的重量,是指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講話的時候,會影響到另一個人的個人資源。

這兩個假設為何必要呢?假如今天只有一個人活在無人島,那他無論講什麼、做什麼都不會影響到任何人,沒有任何的限制、根本不需要有言論自由的相關討論。但是人們作為一個社會性的動物,演化出了表情、演化出了言論,目的就是要跟其他同種的人類溝通。既然要溝通,言論就會產生影響、就會影響到其他人,因為那是言論存在的目的。

人們有居住遷徙自由跟行動自由,但是我們不能開車橫衝直撞,也不能拿起一把刀往旁邊刺,然後再怪別人的身體正好放在我拿刀刺的路徑上,因為這樣會影響到他人、因此法律限制這些東西,避免造成緊急危害。但是言論是無形的,只是聲波從耳膜接收,這樣可以類比嗎?

言論自由需要的四個假設

因此這裡就要加上第三個以及第四個假設:人類壽命有限、每一個人每天能夠接收的資訊量也有限。這個假設之所以重要,因為這假設會打破全面言論市場的基本假定。全面言論市場支持者認為,雖然有假新聞、可能有抹黑、可能有歧視,但假如言論市場是全面自由流動的,那假新聞終究會被真新聞取代、抹黑跟歧視只需要更多正面言論反擊回去,最後會讓真實在言論市場勝出、每個人也會在言論市場得到該有的社會地位與評價。

但是當個人的注意力以及生命都有限時、而且每個人都有一定數量的資源可以在活著時使用時,那麼言論自由市場的更正速度可能就太慢、導致某些人無法在活著的時候看到假新聞被更正或者評價獲得補償。

假如我們同意這四個假設,那麼就可以推出至少某些類型的言論因為會使他人的資源受到傷害,因此需要透過政府立法管制的方式來保障每一個人,因此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任何言論都能夠全面跟任何人講的。

當然,現在許多造成直接或間接傷害的言論都已經在這個管制的類型裡面了,例如宣傳假的醫療療效、在電影院大喊失火造成推擠死亡、對人身直接的恐嚇威脅、對人的抹黑(不實且會造成負面社會名譽減損的敘述)等。(當然,在某些特殊的設計之下,這些言論還是有測試的空間,例如在不對外的空間、這些言論造成的可能效果已經被預先告知所有可能會聽到的人,因此不會造成預期的傷害,但這不是一般言論會造成效果的狀況,因此不在討論範圍之內)。

在這種定義之下,歧視言論應該受到立法管制嗎?

立法管制歧視言論的另加條件

要論證歧視言論得受到政府立法管制,就需要有第五個假設:人們擁有的資源少到某一個門檻之下的話,就沒有足夠的能力說話來表達自己的想法。也因為資源少到沒有辦法代表自己發聲、最終在有限的生命結束前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這個假設並非不合理,例如在對別人恐嚇威脅時,對方可能就被嚇到不敢講話,而像是《模仿犯》裡面的人一樣去替人頂罪坐牢;在許多抹黑案例時,抹黑讓個人的名譽直接大大降低到連澄清都無力;許多社會學跟政治學實驗已經發現許多少數族群(甚至女性)在優勢族群占多數時會降低參與討論的程度,即使是在鼓勵討論的審議時仍然如此。

何謂歧視言論?第一代的歧視,是認為特定族群因其與生俱來的生理特徵而註定比其他族群更為劣等,例如覺得黑人是比較差的人種之類的,這種後來就演變成種族主義與種族清洗。而第二代的歧視,則是不直接指稱某些族群先天比較差,而是說該族群的作為因為不符合評論者心中的某些道德規範,因此就結果來看比較差,例如覺得黑人平均比較懶,不去工作,因此被算成比較差的人種。這種歧視言論的問題在於,因為把該群體的行為或產出歸因於先天的因素,該先天因素沒有任何改變的可能,因此就等與直接評論該群體注定出生後就比較差、出生本身就是個錯誤。

這樣的歧視言論說出來時,其效果也是希望降低對方群體的社會地位、降低該群體的資源,也就是第一與第二個假設。但當我們把第三、第四、第五個假設也納入考慮時,就會發現這樣的歧視言論對弱勢族群與強勢族群的效果差異甚大。對於弱勢族群來說(也就是平均而言,該族群的資源是系統性地比較少),歧視言論可能會顯著地讓更多弱勢族群的人資源掉到得以發聲的線以下,讓弱勢族群更難發聲爭取自己的權力。

相較之下,假如是針對強勢族群的歧視言論,雖然同樣目的是降低強勢族群的資源,但是強勢族群會因此掉到發聲門檻以下的比例顯然就比較少。(另一方面,當出現強勢族群針對弱勢的歧視性言論,同樣多一個反對歧視的支持話語可能也無法補回其減損,除了因為prospect theory在心理上一分損失的效益數值大於一分獲得的效益之外,另外也是強勢族群不需要全部人都出動就足以打壓弱勢族群了)。

讓言論市場維持多樣性就是言論自由

推論至此,就可以回到言論自由的定義了。到底什麼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當把上述五個假設都放進來時,我們可以看到言論自由更積極的方向是「讓社會上百分之百的人都能夠有超越發聲門檻的有勇氣代表自己講話、說出自己的想法、爭取自己的權益」。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不會是完全自由市場不加管制,然後讓強勢族群搭配資本主義或公權力介入(請參考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結構轉型)來讓特定強勢族群永遠強勢、把弱勢族群一個個打到發聲門檻之下。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追求的是積極型的多元主義,讓不同族群都可以在被保障下說出自己的想法,刻意讓言論市場維持多樣性。讓固定弱勢群體持續在底層受害的言論自由是違反羅爾斯對正義的定義的,畢竟人們屬於強勢或弱勢族群往往是一開始自然樂透彩的結果。

但為了達到這樣積極型的多元主義,就會需要限制針對弱勢的歧視言論,因為在上述五個假設之下,這樣強勢針對弱勢的歧視言論最可能破壞多樣性、也就是破壞百分之百的人共同參與來達到的多元性言論自由。也根據此定義,不同族群之間的互相歧視之間並不是等價的,起始點不同,自然就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因此當年在PTT的NTU版立下的板規,就是禁止針對弱勢族群的仇恨性、歧視性言論。

從理論上來說,這樣的規範會碰到一個跟統計分布有關的技術性問題。強勢族群雖然平均的資源值顯著地大於弱勢族群,意謂著大多數強勢族群的人過得都比弱勢族群好,但是因為強勢族群的人數較多,因此會有一些強勢族群的人,其資源是比弱勢族群的平均值還要少的。因此對於這些人來說,雖然他們屬於強勢族群,也知道強勢族群平均資源大於弱勢族群,但對於它們自己來說,看到的是弱勢族群平均過得比自己好。美國中西部大量失業的藍領白人,就常怨懟各種對非裔族群的補償政策。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人是否能夠發表針對弱勢族群的仇恨言論?假如從上述促進言論市場多元的角度來看,仍然是不行的。那弱勢族群假如針對這群人發表仇恨言論,又是否可以?弱勢族群是針對強勢族群整體,或是弱勢族群針對強勢族群裡面資源比較少的部分人,兩種情況需要分開來看。

非裔美國人。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規範仇視言論的三個考量

當然,這樣針對弱勢族群仇恨言論的規範在實際執行起來,就需要三個執行面的考量,第一,是否有證據來足以區分強勢與弱勢群體(在原住民的案例中,證據是很鮮明的)。第二,是否這些證據已經透過教育與公開方式讓社會大多數人有所認知或者得以獲取資料。第三,再透過規範針對弱勢族群仇恨言論以保障弱勢族群發聲權的同時(其目的是改善弱勢跟強勢族群的平均值差異),是否能夠有其他系統性的政策或做法,可以同時提高所有資源較少的人的資源比例,讓所有人都可以穩定地高於發聲門檻(其目的是改善弱勢與強勢族群的最小值的分布),這也是未來需要進一步考量的方向。

作者為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系助理教授。在台中一中被選進數學校隊,接著考取台大電機系後想當個科學家。在椰林繞了一圈後,覺得還是人類有趣多了,於是跟著數學一起投入研究政治,成了政治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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