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修憲泥淖:加拿大審議模式的啟示

黃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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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議題迫在眉睫,根據去年五月立法院長游錫堃的預定,期待修憲案的公民複決最晚能夠綁2022年的地方大選,亦即最晚要在2022年3或4月三讀通過,才能夠趕上時程,成功修憲。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然而,在那之前,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還須在朝野提出的數十個爭議議題中取得共識,提交草案,為此多次開會協商,卻一如往常因為中國國民黨的缺席而破局,修憲停滯不前。

儘管國民黨之外的各黨不斷召開相關研討、公聽會,如民進黨探討居住權、環境權入憲的可能性、台灣基進提出將憲法中朦朧的「自由地區」改為台灣、增加不分區立委比例,更不用說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以及十八歲民權等各黨立場差異大,甚至對立的議題,要在一年內達成影響台灣數十年的修憲共識,目前看來是道阻且長。

加拿大公投改革實例可參考

儘管修憲議題複雜且國民黨外的各黨皆積極參與表達立場與方案,但此事似乎並未在公民社會當中引起討論,如何讓民眾認知此事重要,且參與進來(get involved),以闖過965萬人投票通過的超高門檻,或許可以參考2005年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British Columbia,以下簡稱卑詩省)的「公民大會投票改革案」(Citizen’s assembly on electoral reform)。

有別於台灣的制憲委員會因中華民國憲法直接限定由立委組成,導致當今國民黨杯葛即卡關的現況,為了處理卑詩省長期為人詬病的選制(事實上,就是台灣所實行的議員選制),修法委員會直接由人民產生,並輔以專家、代議士的專業與經驗,耗費一年的時間,打造一部由人民而生、由人民投票的選舉制度。

卑詩省的公民大會源於審議民主(deliberate democracy)的理想,主張透過培養公民對議題充分了解後,以具包容性的溝通,達到共識或彼此了解,為此,卑詩省按照區域以抽選的方式邀請了兩萬多位公民參與公民大會,再由願意參與的1715位中,抽選出每個區兩位(再加上兩位原住民身分者),總共160位的公民,加上會議主席組成公民大會。

組成大會後,這些公民首先要做的事情,並不是高談闊論,而是虛心學習,花費三個月的時間閱讀各種資料,並與專家學者共同學習、討論選制的差異,學習在尊重彼此的前提下表達意見,最後產生一份初步的提議。

接下來,他們帶著這份提案,舉行了五場公聽會,除了公民大會成員出席,也包含許多當地議員,面對面了解其他民眾的意見,並且蒐集書面意見,使公民小組成員更了解各地的需求。

最後,在花了三個月了解選制、面對面與其他公民討論,閱讀上千份公民的意見後,公民大會成員再花兩個月時間達成共識,終於提出對於選制改革的具體方案,並進行公民投票,將這份民眾決定的選制,再交由民眾複決。

為了這項嘗試的正當性,公民大會自行設定了60%以上投票人同意(若放在台灣來看,即1085萬人以上同意,甚至高於目前的修憲門檻)、且60%以上的區同意的超高門檻,很可惜的,儘管將近所有區皆投票同意,但以57.7%的得票率,功虧一簣,但仍成為了一具有指標性的審議民主實驗。

基於台灣現階段的修憲規則,已被寫於不合時宜的憲法中,無法直接套用加拿大卑詩省的審議式公投模式,但是,我們仍要面對一樣難如登天的公投複決門檻,以及修憲委員會中的種種立場衝突,或許,卑詩省的案例中的公民參與模式能夠給我們處理這兩大困難的借鏡。

從2018年的公投泥淖便可看出,原先,主張降低公投門檻者無疑是認為,可以藉由投票,提升選民的自主性,並促成各項議題的溝通討論,使不同主張者更能互相了解,這樣的方式,仍將民意當成「意見的總和」——只要兩千三百萬人加總起來就是民意。

公投不該是製造社會分裂

不過,公投通常是簡單的「是非題」,比起充分溝通,倒不如說公投發起人的任務是成功切出能取得50%+1票的界線即可,因此,可以看到在2018年的選舉中,大多數的公投案,並不是在與社會溝通,更多的是以謠言與抹黑來博取支持,十個公投題目,就像是在台灣社會劃上十刀。

如今,國民黨將如法炮製,以公投促進自己支持度的發展,為此,包含民進黨、台灣基進及台灣民眾黨皆準備全台宣講,以自身主張尋求認同,這已有別於2018年公投,正在促成某種程度的社會溝通。

爭議更高的修憲就在眼前,我們很難期待在台灣的政治脈絡下,最後有一部所有政黨皆同意,並積極呼籲支持者投票支持的修憲草案,不如回歸台灣民主化的草根性,讓充分了解、互相討論的公民來告訴修憲委員會:該調整什麼?該修改什麼?也能避免特定政黨杯葛,整個修憲工程就停滯不前的窘境,修出一部與時俱進,符合台灣人的需求與理想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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