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須經醫院同意才可出國」是錯誤政策

陳亮甫
794 人閱讀

2020年初,鑒於國外疫情升溫、多國爆發確診,為嚴格防堵病毒入侵國境,同時避免出現醫療人力短缺,當時的指揮中心在2月發布一項極具爭議的政策,也就是「醫護禁止出國」,當時引起極大波瀾。當年底隨疫情發展,減少跨境流動已是社會共識,各類國際會議或跨國觀光活動頻率減少,醫護自主取消出國行程的同時,指揮中心也順勢發佈規定,未來原則上不再禁止醫護出國,但若是在醫院服務則必須經過醫院管理階層同意。

我認為這樣的政策絕對是錯誤的開端,且未來可能引起更加深遠的影響。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醫護出國報備/同意的歷史

在COVID疫情以前,部分醫院就已經要求其下的醫療人員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有出國行程,只是對於擅違規定者不一定有罰則,只要員工不高調聲張,多半也沒有落實的動力。正當化「出國報備制」的理由有二,首先,公立醫院、尤其是軍醫院可能經手涉及公務的機密,甚至是國家重要元首或官員的健康資料,其所持機密資料有可能關乎國家安全;此外,若醫師明明人在國外卻還以其名義持續有健保申報請款的狀況,則無異是詐欺的行為,將使醫院背負嚴重懲罰甚至是遭健保局解約的後果。

但這兩項規定目前隨政經局勢或科技發展,都顯得不那麼切實際。試想,國安機密資料若因為人員出國、接觸境外敵對勢力就受到侵略,那顯然是資安水準的問題,而不適合以管制人員流動來維護。再者,若健保署、檢察官真認為某為醫療人員有不實申報疑慮,則可以串聯出入境資料庫與健保看診申報資料,杜絕人在他國卻持續申報國內診療費用的荒謬情事。況且若真正的理由是杜絕錯誤申報,那為何人數更多的診所開業醫師、自行執業醫療人員不需要向國家提前申請出國許可,以避免淪為詐欺犯的罪嫌?

綜上所述,我反對原先對於醫療人員要出國以前,必須向醫院報備,甚至申請同意的規範。僅有一種狀況我認為雇主可以合法限制員工在休假時的旅遊安排、去處規劃,例如像是NBA的球員,在簽下高額薪資大約以後,逕自從事球場訓練以外的危險極限運動,因而導致重大傷害、球季報銷,影響球隊戰績與巨額票房,則契約當中有相關約定與違約條款,似無不可,但我想我國的醫療人員在薪資待遇與對雇主的重要性而言,都與上述舉例有極大落差。

因為疫情,就可以禁止醫護出國?

人身遷徙自由作為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之一,在疫情期間其底線是否應該被打破?這在法律層次會是個艱難的問題,而廣大的醫療人員賣命的天職不容小覷,迄今竟無醫療人員因疫情期間執意出國,受到政府刁難或是醫院懲處,因而採取法律行動,甚至提請釋憲的先例。政府在2020年下半年,一改舊規,由醫院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出國,乍看之下擺脫了得罪醫護的罵名,實際上根本是與魔鬼的交易,未來勢必出現更多惡果。

如今台灣將在10月13日以後,一改過往入境隔離政策,改為7日自主防疫,無須嚴格居家檢疫,背後邏輯明顯是因為出國的染疫風險已與國內活動所差無幾,封鎖歸國者早已無意義。既然如此,醫院大概都會核准出國吧?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迄今仍有許多醫院對內公告「請員工盡量避免出國行程」,表面上繼續宣稱因應疫情而為,實際上是因為醫院人力匱乏,導致醫療業務周轉不靈,必須透過禁止員工長假,維持醫療體系穩定運作。到頭來,醫護人員竟要為了無力左右的人力短缺問題,持續忍受基本權益的閹割。

出國報備許可制最大的問題在於,醫院可以無條件得知員工的休假安排這種與工作表現無關的事務,更可以將准駁權作為管理員工的手段。醫院員工不配合院方作為,便持續阻擋你的出國申請,理由可以是疫情、人力或根本不需要理由,而員工毫無申訴管道;若員工擅自未經報備出國,院方便可以「政府規定要醫院同意」為由,直接進行懲罰,而現行勞動法規對此並無一致規範。最後造成的結果便是員工自律減少出國行程,或逕自離職遠離是非。 筆者再次強調,將核准醫護出國的決定權交給醫院,絕對是極大的錯誤政策,且可能對於後續的醫療體系維持,乃至於國人的健康權益都有深遠的負面影響,執政者不可不慎,應考量在疫情和緩之際盡速撤下這深重的枷鎖。

留言評論
陳亮甫
Latest posts by 陳亮甫 (see all)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