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是年輕人自立的起點

陳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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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許多人在臉書上張貼自己18歲時的照片,撰文回顧當年往事,呼籲友朋在「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中,投下贊成票。然而,與往年的選舉相較,今年九合一選舉的選情已頗為冷清,「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意義雖重大,卻無法激起選民的談興。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昔今18歲的異同

20世紀90年代中期前的台灣,18歲是高中、高職畢業生的生涯關卡。高中畢業生如果無法考上大學、三專日間部,高職畢業生若未被四技、二專日間部錄取,可能就得報考夜間部,半工半讀完成學業,或選擇重考,或直接投入職場。

就算幸運考上大學日間部,若非考上等同於「職業訓練所」的醫學系、牙醫系、師範體系,因為研究所學生名額稀少,出國留學門檻甚高,大多數大學生都會在畢業後就業。不少人從18歲起,就感受到就業壓力,開始思索、摸索未來的職業,還有人大學前3年拚命修學分,大4就正式上班。

如今,高學歷已然泡沫化,大學學歷已成大多數人的基本學歷,碩士人數已超過百萬。在「輸人不輸陣」的心態驅使下,加上在電子業、生技業、教育業等多種產業,碩士遠比學士易獲錄用,且起薪較高;故高比例的18歲年輕人,甫踏入大學校園,就決定一路讀到研究所。

然而,就算求學之路一帆風順,研究所2年就畢業,取得碩士時,也已24歲;若略有耽擱,26、27歲才終止學生身分者,亦所在多有。若將研究所畢業視為校園生活的終點,那麼在18歲時,因距離「出社會」尚有多年,許多大學生仍視自己為「小朋友」,在經濟上仰賴父母,在時事認知上,仰賴社群媒體,想著「快樂地享受大學生活,不急著長大」。

法律上的成年歲數不斷降,但經濟上仍是弱兒

然而,他們卻也深知,《刑法》上的成年年齡是18歲,《民法》也已將成年的法定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並於2023年生效,努力伸張自己的權利。家中經濟能力一般的18歲學生,努力考機車駕照,但自力購車的比例,遠低於先前的世代;家中經濟較寬裕者,正努力考汽車駕照,準備接收爸媽的舊車。

他們努力伸張行的獨立、自由,也努力爭取通訊的獨立、自由,也希望親友視他們為大人,給予應有的空間、尊重。在他們滿18歲前,爸媽若以先考完大學為由,擁有手機、電腦,嚴令晚上10點前回家;在過完18歲生日後,他們必定向爸媽「爭取」手機、筆電當禮物,如果大學仍留家居住,也會「爭取」晚歸、外宿的權益。

當然,現在仍有不少弱勢家庭的子弟,必須靠助學貸款,才能支付大學、研究所的學雜費,必須靠著家教、打工,才能維持生活,並購買手機、電腦,支付手機月費。但無可諱言,光看大學報到日,爸媽人數與新生等量齊觀,愈來愈多大學科系成立班親會,就知大學生中媽寶、爸寶的比例逐年增加,而昔日不可思議的場景,現已成常態。

爸寶、媽寶,也都是爸媽養出來的。德國、紐西蘭等國,早有爭取將投票年齡,從18歲降至16歲,但台灣仍有不少人,對「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不以為然,堅稱「18歲的年輕人,還只是個孩子,怎能決定國家大事?」

18歲時是爸寶、媽寶,代表他們從小就是爸寶、媽寶,但也意謂著,他們到30歲,甚至到40歲時,都還是爸寶、媽寶。悲觀地說,就算「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通過,台灣的爸寶、媽寶仍將與日俱增,許多18歲的年輕人,雖已是法律上的公民、成人,卻無法自立。

從18歲開始學習一切自立

擁有投票權,僅是公民、成人權益與義務的一環,象徵在法律上獨立,但在經濟、生活、思想上自立,才是實質的成人。撇除經濟自立議題,大多數台灣18歲的大學生,可能非常熟稔操作電腦、手機APP,熱衷跟隨網路熱門潮流,生活自理能力奇差無比,不懂如何打掃、整理居家,連最基本的菜餚都不知如何烹飪。

與先進國家同年齡者相比,台灣18歲年輕人不僅生活自理能力較弱,待人接物、語言表達能力皆相形見絀。同樣是18歲,同樣接受採訪,歐美國家的運動員大多落落大方、侃侃而談,感謝家人、教練、朋友、上帝,但台灣運動員登時石化,半天擠不出一句話。

如果不訓練子女適度自立,教導他們自理生活、為自己的生活負責;那麼,又如何期待他們到了18歲,就可在生活、思想上獨立。

其實,台灣教育制度、課綱改革多年,迄今稱讚者寡、詬病者眾,但教育從業者常感嘆,「爸媽觀念若不扭轉,所有改革都將無功而返」。當下,台灣國小努力引進食農教育、STEAM教育,但許多家長仍在兒女升上小五時,將兒女送進補習班,期望他們可擠進私立中學、明星國中實驗班的窄門。

為了幫助兒女升學,家長努力為兒女創造「豐功偉業」,徵圖、徵文幫兒女修改,大學申請書幫小孩操刀,小孩惹事生非,則說「他還是個孩子」,不願讓他背負應有的責任。荒謬的是,現在的兒童比前幾個世代,更早面臨升學壓力,與升學無關的事物,都被爸媽捨棄了!

「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應是年輕人自立的起點,而非終點;投下贊成票,是為了建立權責相副的社會。如果兒女已滿18歲,父母應告知其已是成人,要求其生活自理,並限定其經濟自立時間,停止「關心」他們何時就業、結婚、生子、購屋,自己為自己負全責。年輕人若想爭取、伸張權利,就得在方方面面試圖自立,如果想當個「法律上的成人、經濟上的媽寶」,最後將成為徹徹底底的媽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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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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