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員的致命資訊空白風險

張烽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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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敬鵬工業的大火,造成五位消防隊員身殉火場。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桃園敬鵬工業的廠房發生大火,結果造成五位消防隊員深陷火場殉職,這是繼2015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屋頂坍塌造成六位消防隊員殉職之後的另一次消防隊員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

消防員這職業,是都市化的產物,隨著工業高度發展而逐漸專業化、國家化。過去在農業社會時期,火災發生的外部風險低,大不了就該棟獨立農舍燒光,不過當都市興起,居住與店鋪緊鄰密布後,火災所導致的外部風險升高,一起小小的火,可能危及整條街道的店鋪住屋,因此以臨時義務性質的街坊互助組成的消防組織就來因應,這時期火災的風險還是由民間自主吸收。這種民間自助消防的義工精神性質其實還才殘存在目前世界各國的消防隊中,台灣就是所謂的「義消」組織。

不過,當工業高度發展之後,大型工業廠房的出現,生產過程當中各種特殊化學物質的使用、各式特殊工業機具與異於日常的複雜空間與管路安排,與大量工廠員工的高密集度,如果再加上商業辦公大樓的高樓層與商業營業空間的火災風險,都讓火災一旦發生,所造成的巨大外部成本與風險,已經不是企業所能單獨或互助承擔。因此,現代國家的出現,為了吸引投資與經濟發展與維護人民生命安全的義務,就完全承擔了這外部風險成本,第一線消防隊員也成為一個高度專業且高度危險的職業。

消防員面對救災救難工作,被賦予英勇奮不顧身救災的社會責任,再加上其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下服從義務,無法適用一般勞雇關係下企業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所賦予勞工退避權,這使得消防隊員於在當代社會,面對複雜的存放各種致命化學物質的工業廠房或特殊商業空間時,並在「見死不救」、「救人第一」的社會期待壓力之下,十萬火急的當下,必須立即做出專業判斷,其壓力是非常巨大的。

因此如何讓消防隊員在災害現場,能掌握充分資訊,就成了最基礎的資訊工程。不過以這次敬鵬大火之後,不管是桃園市長還是內政部長,都異口同聲說要更全面掌握有毒化學物質流向,就可得知,消防隊員在救災當下資訊的匱乏。

事實上,《職業安全衛生法》在2013年修法時,就已經規定使用「優先管理化學品」的廠商必須向職安署申報備查,而有更高度風險的「管制性化學品」則必須經過政府許可後廠商才能運用。勞動部職安署則建置了「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讓廠商登錄上述化學品的運作資料,違法者最低可處罰三萬元。因此,職安署其實是掌握企業使用化學品的狀態,不過,這登錄平台資料庫顯然是沒有分享給消防單位。

另外,在2016年底才剛成立的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根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授權,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也針對毒性更強的危害性更高的化學物質也設有登錄系統,不過,毒物局才新設立不久,目前尚在整合勞動部、農委會與衛福部等部會的毒物與化學物質的管制資料當中,對於消防單位的立即需求緩不濟急。

更不為人知的是,台灣有一群竟然是由環保署外包管轄的「毒災應變隊」,在處理連消防隊員都無法處理的最劇毒化學物質災害,一旦有劇毒化學物質發生洩漏等事故災害時,他們就會出動救災。離譜的是,目前環保署是以專案計畫方式外包給北中南三所大學,分設北中南大隊個中隊,而且每兩年更換一所大學,例如北區大隊是中原大學負責,現在則是聯合大學。2014年高雄氣爆事件時,南區大隊曾出動造成五名隊員輕重傷,不過政府對這些隊員沒有任何責任。

綜上可知,原來,台灣因企業生產所可能導致的化學災害風險,是以如此便宜行事的方式應對,而且讓災難的第一線消防隊員或毒災應變隊員直接承擔如此不可知的風險,政府必須要求企業負擔提供更多諸如化學品存量與位置分佈、外勞住宿地點等訊息的揭露義務,讓消防單位在第一時間掌握最完整的訊息,以做出最專業的判斷,也才能避免打火弟兄的無謂傷亡。台灣這個高風險社會,不能再繼續賭下去了!

作者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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