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不是神牛

李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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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大學協會(EUA)對29個歐洲國家的大學自治進行評鑑。評鑑分為四個面向:機構自治、財務自治、人員自治、學術自治。圖片來源:EUA官方網站。

自從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推薦」管中閔為校長以來,擁管反管以藍綠為界,涇渭分明。這不足為奇,每個人的政治立場就像頭上長隻角一樣,藏也藏不住,筆者自有一向清楚的立場,無須否認。但面對管案,如鯁在喉,卻發現這篇文章並不好寫,寫了也收斂不下來,因為觸犯的規則與原理太多,任何一個切入點都有掛一漏萬之虞,沒有最重要的概念要釐清,只有不斷出現更重要的概念被惡意混淆。從學倫、獨董、兼職,無一不是如此,一場爛仗打下來,似是而非的論調充斥。

例如本文第一句筆者就琢磨多時,最後決定以「推薦」加括號來顯示遴選委員會應當的角色,但部分委員顯然不這樣自我定位,儼然自負有獨斷的權力,「指定」管中閔,而教育部只能接受,否則就是干涉大學自治云云。果然在教育部正式拒絕聘任管中閔後,擁管人士以大學自治為大纛的混戰達到最高點,配合五月時程,搬出「五四運動」,以當年北大為樣板發動所謂的「新五四運動」。且不論由追隨黨國流亡台灣的右翼文人所詮釋的半部「五四運動」史有多少扭曲,看到昔日戕害大學自治不遺餘力的學閥政客,如今紛紛團結在大學自治的旗幟下挺管,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這些「新五四」的大學校長們一字排開鼓動學潮,不但滑天下之大稽,更是侮辱了當年北大校長蔡元培,與蔡元培保護學生的負責態度背道而馳。這些鸚鵡學嘴的大學校長,難道不知道蔡元培固然支持運動,但他苦口婆心呼籲學生冷靜,不希望學生被路旁小兒驅馳至死?「殺君馬者,道旁兒也」,這正是蔡元培在營救學生後倦勤,萌生辭意,留給北大師生耐人尋味的一句話,如今這些國立大學校長,甘為挺管一人,淪為蔡元培眼中的道旁小兒,知恥乎?

挺管人士迴避法律面的探討,以為舉起大學自治的大旗就無敵,然而何謂大學自治?所為何事?如何落實?教育部拒絕聘任管中閔是否侵犯了大學自治?訴諸直覺的口號只為盲目的政治服務,無助於理解許多朗朗上口但十分抽象的觀念,往往流於教條式的呼喊,例如「捍衛大學自治,就是捍衛學術自由」,顯然成為許多挺管宣言裡最大的錯誤假設。先不說台灣高教體制大學自治的界線並不模糊,大學自治真的是學術自由的前提嗎?「沒有直覺的思想是空洞的,沒有概念的直覺是盲目的」,康德的金科玉律,在挺管者的一片吆喝聲中,大學自治這塊招牌再空洞、盲目不過。

先從名詞的界定開始,大學自主(university autonomy)、大學自治(self-governance)、教授治校(shared governance)、校園民主(academic democracy)、學術自由(academic freedom);而學術自由又分學生的學術自由、教授的學術自由、機構的學術自由。在嚴格的意義上,這些名詞並不能互用,所蘊含的概念彼此間也沒有絕對的關係,學院實踐這些概念的方法在歷史上更不是一成不變。即使在當代的民主國家,不同的歷史背景,也造成了對大學不同的治理理念,無法一概而論。

今日的大學原型來自古希臘,蘇格拉底師生討論知識的學院大家耳熟能詳。基督教取代希臘文明之後,這些學院依然存在,是培養教士與教養貴族的地方,規模日益擴大,逐漸形成大學城。學生與教授身穿長袍以做為和一般市民的區別,也就是今日大學服的由來,在大學城內形成所謂Town and Gown 的兩個社群。學院屬特權階級,和一般市民階級的關係並不融洽。西方花了一千年在消弭這道學院高牆,但台灣至今仍誤把特權當大學自治,繼續以此為榮。

隨著知識的累積,大學與教會的關係逐漸緊張,中世紀中期之後,大學開始要求自主,現代大學的管理雛形浮現。最著名的是1158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頒發的”Authentica Habita”,被認為是第一部成文的大學法,賦予師生特別的保護,不受地方政府騷擾,還包括賦稅的減免。義大利波隆那大學(Bologna)得利於此法,造就了數百年輝煌的學術成就。但此大學法只提供學術研究的保護與誘因,大學自主的概念尚未出現,教廷仍是掌控知識的權威。

大學自治的曙光出現在1231年教皇頒布的”Parens scientiarum”(拉丁文「科學之母」),以詔書(Papal Bull)的形式賦予法國巴黎大學自治的權利,包括大學得以自訂課程、圖書館藏書、學生的畢業要求、教師的升等評鑑、懲處等,已相當完整地展現出現代大學自治的元素。這是巴黎大學長達兩年罷課抗議爭來的成果。其實這是一個意外的收穫,這個抗議的導火線只是學生喝酒鬧事引發暴動,鬧出人命,學校師生大為憤怒,要求更大的自治權。最後教皇讓步,但也同時要求大學負起更大的責任做好管理。

「科學之母」詔書影響深遠,啟動了大學追求知識的自主性,科學知識逐漸與教義分離。但強大的宗教力量仍然同時控制著各王國與其學院,宗教裁判所對科學發展的戕害罄竹難書。這要等到美國獨立後立憲將宗教排除在政府之外,歐陸才逐漸跟進,慢慢落實政教分離。在國家的保護下,學院享受到前所未有的學術自由,百家爭鳴。此外,拿破崙大帝將法國與所有被佔領國的大學收歸國有,從此大學教育就是國家教育,政府有效的壟斷了大學的資源與方向。

拿破崙的大學理念沒有因為戰敗而消失,拿破崙的軍隊退去後新興民族國家繼承了這個大學理念,將大學教育當成鞏固國族主義的重要工具,更是國家富國強兵的大腦。許多人認為現代大學是19世紀末民族國家興起後的產物,例如威廉‧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負責接收法軍戰敗後留下來的德國大學,他毫不猶豫認為富強德國是德國大學的任務。民初蔡元培等對大學教育做出貢獻者,均屬激烈的國族主義份子。我國《大學法》第一條也是揭櫫這種精神,「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相信全世界找不到一個例外。台灣的問題不在對大學功能的想像不同,而在於對國族文化與國家的想像不同,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大學與國家結合並沒有影響到對學術自由的信仰,至少在民主國家裡是如此。學術自由仍被認為是追求正確知識的必要元素,唯有在自由的學術環境裡,才能對知識的產生提出客觀的批判與檢驗,進而以正確的知識造福國家。但以國家目的指導大學,對大學自主的看法就產生了不同的辯論,更大的自主比較能保障學術自由,還是國家更積極的介入較能保障學術自由?並沒有一定的答案。

以經合組織(OECD)在70年代末對歐洲國家大學自主做出的評鑑為例,英國最高,達到滿分100,法國倒數第四,德國、瑞士最低,不到30分。去年歐洲大學協會(EUA)針對大學自主再度做出評鑑,英國仍然滿分,法國稍有進步,但仍然在末段班,分數不及格,德國沒有加入評鑑,瑞士倒數第四,盧森堡殿後。兩相比對,經過四十多年,政經環境與大學的樣貌雖然出現不少改變,但不同國家對大學的治理哲學,並沒有出現重大的轉變。

然而依據這些個大學自主評鑑的得分高低,我們能斷定法德語系國家的大學享有較英語系國家的大學少的學術自由嗎? 顯然不能。戰後德國大學以洪堡的大學理念重建,透過憲法保障,德國大學的學術自由並不遜於英國。對照於美國,美國大學的自治度一向很高,但大學高度的自我管理,學術機構自身反而是個別教授學術自由的最大威脅。一旦有爭執,往往要進到法院,要求國家介入才能得到保障,而打官司的門檻極高,要付出的金錢與精神,往往不是學人能夠負擔的。

限於篇幅,上述大學自主的評鑑項目無法一一介紹,這些項目的精神是什麼?大學自主與大學自治的關係是什麼?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的關係是什麼?大學自治的內涵是什麼?大學校長的產生有關大學自主嗎?每一個都是大哉問,我們下回繼續討論。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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