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時薪基本工資是正確方向

陳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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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5月14日提出十項措施要搶救低薪,包括將提高時薪基本工資。

行政院於5月14日提出十項措施要搶救低薪,包括將提高時薪基本工資。這些措施當然都值得詳細而具體的討論,而薪資的問題長期而言,也需要整個經濟結構、教育及人力品質的改善,但政策提出後不少評論卻不是據理來討論,有的是不瞭解政策的真正作用,有的甚至只是亂罵一通。

行政院的說明指出,今年第一季的平均實質總薪資接近6萬元,已是很多年來同期最高,但低薪者仍很多,非典型就業者不足人數甚多,去年部分工時者每月經常薪資僅15,442元,所以要有些救低薪的政策。換言之,過去多年來實質薪資低於十多年前的惡劣情況已經略有改善,但行政院知道低薪者仍多,特別是薪資和鄰近國家相比仍嫌太低,所以要有對策。

然而5月15日某報有篇〈美化帳面玩數字,真是見鬼了〉的評論,故意不提行政院有關低薪現象的說明,卻咬住行政院指出今年首季平均實質總薪資近6萬一個數字,而說「國內既然如此高薪了,政府還須提出什麼低薪改善方案,真是見鬼了!」這種用斷章取義來說政府在騙人的評論,希望媒體能自制。

相對地,有些對提高時薪基本工資的評論則較可能是出於善意的誤解,因為這確實是一個較複雜的道理與政策方法。提高時薪基本工資的作用,並不只在於直接提高時薪人員的薪資,而更在於扭轉目前在勞動市場上,對受雇者和薪資不利的一種機制。有很多工作可用月薪制的典型雇用人員來做,也可以用時薪制的非典型勞工來做,這兩個方式對勞雇雙方分別有不同利弊。如果整體條件是雇用時薪人員對雇方較有利,時薪和非典型就業就會相對增加,而使勞工面對更惡劣的環境,甚至更低的實質報酬。所以我們在政策上必須避免這種讓勞動市場惡化的機制,提高時薪基本工資是其中的一種政策。

時薪對雇方來講,第一個好處就是較有彈性,每天甚至每月要用幾小時就只付幾小時薪水即可,不像月薪制的勞工,有時沒多少事做也一樣要給薪水。雇方也可少為時薪勞工負擔勞健保和勞退等很多額外成本。所以若上班一小時平均支付的薪資相等,不少雇方將來以同樣能力且可揮之即去的時薪工,取代不能隨便趕走的月薪員工。

依雇方這樣的利益,時薪人員的每小時薪資應該要比月薪人員的平均每小時薪資高,但事實卻常非如此,其原因之一是時薪人員較可能被買方壟斷甚至剝削。月薪人員有法理和勞動契約的保障,時薪人員卻隨時可能失去工作。這缺乏保障的情況使時薪人員常只能接受雇方的條件而成為雇方有壟斷力的買方市場。這現實及低薪也讓時薪人力較不可能費力去找可能較好的雇主。而不少人也因家庭或求學等因素,而只能從事時薪的工作。於是雇方基於這些壟斷力量,就可能只付給時薪人員比月薪人員更低的薪資。

而不幸的,時薪人員不只拿到較低薪資,也常要付出更高的上班成本。若上班地點相同,月薪人員去一次工作8小時,時薪人員去一次工作4小時,平均每小時的通勤費用和時間都要加倍。更何況時薪人員在職場常不會被教導重要的技術,工作若換來換去也較不可能深入自習,而形成工作能力較難提升的惡性循環。由此看來,若放任時薪人員被迫接受低薪的情況,將會造成時薪人員被剝削,其工作能力難以提升,以及時薪和非典型雇用增加的惡性循環。提高時薪基本工資是還給時薪人員一點公道,並降低上述惡性循環的重要政策,評論者若不瞭解這道理,就可能有不正確的評論。

例如有媒體說「只漲時薪而不漲月薪,只及於就業人數的十分之一,效果有限」,即是不瞭解上述現象和機制的誤解。有媒體說「政府要提高派遣人力之薪資,卻又打算減少派遣人力配置是政策錯亂」,也是不知道上述機制及降低非必要之非典型就業的目標所致。另有人力仲介機構說,提高時薪基本工資會使雇方改用月薪來逃避,也是未了解這正是政策合理的目的之一。媒體有這麼多誤解也許不會出自惡意,政府可以設法更仔細說明政策的道理。當然政府也別急了,非典型就業那邊也還有很多法令和政策值得改良,不能只依靠提高時薪基本工資。

作者為台灣智庫榮譽董事長,台灣知名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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