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事件輿論觀察與反思

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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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內爆發三起情殺命案,眾人驚駭莫名再度叨唸起「愛到卡慘死」這句俚語之餘,不免議論「最近這是怎麼了」。其實,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向來嚴重,家暴、分手衍生的肢體暴力、威脅恐嚇、性暴力案件常見於社會版,只是我們習焉不察,一日數爆才導致網路聲量大增。事實上,依法務部公布的偵查終結家暴案件統計,2016年就發生9千餘件家暴案

拜媒體識讀、性平教育所賜,鄉民驚奇的「發現」,多數親密暴力加害者是男性,而且是異男。圖片來源:PIXABAY

拜媒體識讀、性平教育所賜,鄉民驚奇的「發現」,多數親密暴力加害者是男性,前述統計結果也顯示近10年男性加害人確實高達八成五,而且是異男(而非媒體標舉的男同志)。就像過去東海之狼、計程車之狼等OO之狼族繁不及備載的聳動標題深植人心,常民腦海中性侵腳本只有黑夜暗巷遭陌生人攻擊,渾不知性侵案以熟識者為大宗;也像性騷擾不只是電車癡漢,職場、校園都會發生,而且伸出鹹豬手、口頭吃豆腐的不是骯髒猥瑣的469(譯註:死老猴),可能是衣冠楚楚的議員、醫師、教授、喔對了還有法官(以及「追求不成」是職場性騷擾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特殊實務見解)。

當性別暴力加害者的男性身分被看見,也就代表過去遭受體制汙名的弱勢-女人、同志、移民/移工只要出事,往往被媒體特殊標籤化的現象(諸如「同志」情殺、「惡女」肇逃),也發生在「一般理性正常人=異男」的身上。當然,將異男都視為潛在加害人是錯誤的刻板印象,就如同主張「女人、老人開車技術都很爛」的馬路三寶說一樣是粗暴的不當連結。但這種遭刻意標籤身份的集體羞辱感、原本自傲的正常、多數身份遭貶低之後,主流異男觀點開始反擊。

首先是某主持人評論「女孩子也要負責任,不能隨便網路上交朋友」,被害人還要檢討自己有錯?反觀機車搶劫、酒醉肇事,向來只聽到大罵嫌犯夭壽骨,很少有主張被害者也得負責。細細想來,過去只有體制汙名的弱勢成為被害者時,才會出現檢討被害者的聲浪,例如:那麼多人分手,為什麼是她被殺、如果沒打人拒捕怎麼會被鴿子開9槍打死,還有人說女人嘴利男人動粗都是本能。這都是放大檢視被害者的道德瑕疵、主張被害者也有過失。但把視線集中於被害者,顯然是迴避加害者責任的模糊焦點,何況縱使被害者行為有瑕疵,也不能免除加害者行為造成死亡結果的責任。

接下來,追蹤報導將情殺案件歸咎於藥物濫用、精障導致行為失控等個人化因素,還有人主張「他是太愛她才會殺死她」(合理懷疑是羅曼史看太多),湧現大量「如何辨別危險情人」、「好聚好散守則」之類指導潛在被害者自保的評論,繼續將議題焦點推回被害者必須負責不被害(而非加害者必須負責不加害),更將眾多類似事件個案化,忽視長期以來大人沒教只好篤信「愛就是佔有、控制代表力量」的霸道總裁愛情文本,難以面對親密關係受挫等等因為缺乏情感教育所導致的「愛無能」結構問題。

而各種後見之明的雙方背景小故事紛紛出籠,也凸顯親密關係暴力長期遭漠視,畢竟台灣人似乎不認為暴力男應該離開政壇,例如當年阿童打老婆+外遇事件爆發,很多人說「早有耳聞」,但傳聞主角阿童還能當選民意代表,原因不就是很多選民不認為家暴是個應該被制止的問題,就像政治學界性騷擾爭議男教授應邀抵台參加研討會,眾多社團聯名反對,但主辦團體負責人前院長教授仍謂「就事論事」一樣,把校園性騷擾降格為個人私德瑕疵,藉以切割加害人利用學術地位欺壓被害者的可責性。

這幾天的爆炸發展是,曾高調出櫃的男同志詩人寫了篇「現在的女生好像很想往當妓女」的厭女言論,鄉民擊鼓攻之同時也理解到:有厭女症的男人很多,gay身份並非阻卻事由。同等級性別盲的可笑言論還有景美國中段考閱讀測驗以「女人使用說明書」為題,內容有「外表文弱、內心溫柔、體積嬌小、虛榮、撒嬌、趕時髦、花錢如流水」,鄉民指摘物化女性之後,校方回應是該文「強調女性堅毅形象」、「出題、審題教師都是女性,不會有物化女性的觀念」。

網路言論抨擊性別暴力惡行時,常見「仇男指控」的防衛姿態,拒絕「潛藏加害者」標籤的同時,也許我們可以再思考,日常生活中怎麼翻轉網路上已經成形的「異男良率過低」刻板印象?當有人問候別人媽媽、又出現以性別辱罵政治人物的厭女言論出現時,自己的態度會是什麼?

作者為前女書店店貓、婦運工作者,現任職於(公文書)製造業,自稱阿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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