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美國的反智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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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美國的反智傳統

作者:理查.霍夫士達特(Richard Hofstadter,1916-1970)

出版社:八旗文化

出版時間:2018年7月

1 何為知識分子?

美國社會到底有何特質,以致使得「智識」(intellect)不受歡迎?在作此檢討之前,有必要先說明通常何謂「智識」?我們要了解對一個詞語的偌大偏見前,先了解其通用之意涵是有幫助的。任何人查看美國社會通俗的文獻,一定會驚訝於大眾對所謂「智識」與「聰明」(intelligence)的態度差別很大。前者常被用來作一種標籤,但後者絕對不會。從來沒有人質疑「聰明」的價值,它是一種抽象的能力,大家都尊重它,而高度具有這種能力的人大家也都敬佩。「聰明」者永遠被大家稱讚,但「智識」者只是偶而會被稱讚,特別是當其「智識」顯現出「聰明」時,但大部分的時候他們會被敵視或懷疑。他們──而不是那些「聰明」人──會被稱為不可靠、膚淺、不道德或是有顛覆性的,因此有時即使他們是具有「智識」者,人們甚至還會說他們是愚笨的。

雖然「智識」與「聰明」的區別是由人們自行創造出來而非本然如此,但是從社會通俗的用法中,我們可以找出二者有這些大家都了解的區別:「聰明」是指對特定範圍內的主題或事情有好的想法,它是一種可操控、調整且永遠實用的特質──所以它是動物所具有的能力中最為特出且寶貴的。「聰明」指欲達到特定且清楚的目標時所需要的能力,而且有時這能力可以幫助排除不必要的想法而直接趨近解決問題。最後,「聰明」是每天都用得上的一種能力,而無論頭腦好或不好的人都會肯定此種能力。

而「智識」就是指心智能力中的批判、創造及思索的能力。「聰明」讓我們掌握、操控、重新安排與調整事物,「智識」則幫助我們檢視、沉思、思索、理論化、批判與想像。「聰明」讓我們立即掌握狀況並且作出評估。「智識」則是對評估的結果再評估,而企圖了解狀況的整體意義。「聰明」對動物而言是一種值得肯定的能力,而「智識」則是人類特有的,但同時受到肯定與抨擊。當二者的差異如此被界定後,我們自然就可以了解為何有時很「聰明」的人被認為是「智識」不足,而很多很明顯具有「智識」的人被認為「聰明」程度不一。

當然這樣的區分可能過度抽象,但是卻在美國文化中常可見到。例如在我們的教育中,雖然找出「聰明」的小孩並且助其發展無疑地是很重要的目標,但是對於教育是否應該幫助學生發展「智識」能力卻多有爭辯,而那些在教育領域中掌大權的人經常是反對者。也許最鮮明的例子在此:美國教育強調發明的能力,卻不重視從事純粹科學思考的能力。我們國家的發明天才愛迪生,幾乎被美國大眾神聖化了,大家都視他為傳奇人物。而某些人在純科學領域中的成就不可能獲得如愛迪生一般的掌聲,因為後者給了我們的生活不得了的影響。我們也許會認為美國科學界的天才吉布斯(Josiah Willard Gibbs)教授──他在物理化學(physical chemistry)領域上有非常重要貢獻──應該會在學術界赫赫有名,地位崇高。但他只在歐洲享有盛譽,而在他任教三十二年的耶魯大學以及我們的社會中,他卻不甚知名。耶魯大學是十九世紀時執美國科學研究牛耳的機構,卻在這三十二年中找不出幾個研究生理解他的學說而願意跟隨他,而竟也沒有在他的任教生涯中頒給他代表榮耀的榮譽學位。

當我們談起「智識」在社會中所受到的待遇時,會遭逢一個特別的困難;這個困難來自我們被迫用職業的觀點來討論它,但是顯然「智識」並非純然與職業相關。在通俗的用法中,「智識」被認為是與某些職業相關;我們常會指稱作家或批評家、教授或科學家、媒體人、編輯、律師或是教士是知識分子。如同巴森(Jacques Barzun)所說,知識分子就是提著公事包的人。我們很難不用這樣的描述,因為知識分子的角色與階級意象就跟提著公事包的行業緊緊結合。但其實我們都知道,若以嚴謹的定義來看,不可能有哪種行業的從事者必然可稱為知識分子。在大多數的行業中,雖然「智識」會有幫助,但是僅是「聰明」即已足夠。例如我們知道,並非所有學術界的人都可稱為知識分子,這點我們也覺得遺憾。我們都知道「智識」與經過專業訓練而來的「聰明」不同,因為前者不是跟行業有關,而是個人特質。所以當我們在思考「智識」與知識分子在社會中應有的地位時,我們不是對某一種職業的重要性在考量,而是在對一種心理素質的重要性作思考。

美國文化中所稱的「專業人員」(journeyman)──律師、雜誌編輯、工程師、醫師、某些作家與大部分教授等──的工作中雖然非常需要知識,但是並不能說他們就是知識分子。一個需要「專業知識」或是「準專業知識」訓練出來的人當然依靠一些特別知識才能夠執業,他必須「聰明地」運用這些知識,但是對於他的職業來說,這些知識只是工具。而最關鍵的事是──如果我們借用韋伯討論政治時的區分──專業的人靠知識工作,而非為了知識工作。因此他的專業角色與技術並不會讓他成為一個知識分子。他是一個勞心者(mental worker),一個有專業的人,當然他也可能同時是一個知識分子,如果是這樣,那是因為他為他的專業帶來了某種對知識的態度,而這種態度原本並非其工作所需。要成為一位專業人士,他必須具備某種市場所需要的專業知識。雖然這種知識很專業,但是如果缺少某些元素,則並不足以使他可被稱得上是知識分子──不偏頗的聰慧、推理能力、自由想像、第一手觀察能力、創造力與尖銳的批判力。也許工作之餘他是一位知識分子,但是工作上他只是被聘雇來使用心智以完成雇主交付任務的勞心階級。勞心階級與狂熱分子(zealot)都是為了智識過程以外的某種目標而工作,前者不是為了自由思辨而是為了達到某種利益而勞心,後者則是沉迷於某一理念不能自拔。他們的目標都是外來而非自己決定的,但是所謂知識分子的行為,必須要有自發及自我決定的性質。知識分子們都有一種特別的風格,它是由他們對於理念的兩種不同態度間的平衡所形成:虔敬的心態與實驗的興味。

所以如要定義什麼是「智識」性的,就要先試著區分何謂作為知識分子的教授、律師與非知識分子的教授、律師。或是更準確地說,在什麼狀況下一位教授或律師僅是一位專業人士,而在什麼情況下他可被看成是知識分子。差異不在他運用什麼知識作他的專業工作,而是在於他如何看待他的知識。之前我們提到知識分子為了某種理念而活,也就是以宗教般的情懷面對智識生活。其實這並不令人驚訝,因為知識分子的角色原本即從教士而來:兩者都透過理解而追求終極價值。蘇格拉底昭示了這樣的風範,因為他曾說沒有思辨反省的生命毫無意義。在歷史中,我們屢屢聽見知識分子在他們各自的時代、文化與社會中發出如此的呼籲。但丁在他的著作《論王治》(De Monarchia)中曾說出這樣的話:「人類整體文明的目標應是傾全力發展智識能力,先求其在思想上開花,繼而求其在行動上落實。」人所能從事的最高貴與最接近神性的一件事,就是追求知識。洛克(Locke)在《人類智性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也說了這樣一句話,算是這種態度的較俗世版本:「人類由於智性才與其它萬物不同,也由於智性得以超越與統御萬物。」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在其小說《布立德岱爾傳奇》(Blithedale Romance)的末尾,提到大自然給人的最大任務是「發展智性與感性的生活」。最後,當代的小說家馬爾羅(André Malraux)也在作品中問:「什麼是人的最理想生活方式呢?」而他給的答案是:「儘可能地把各種生活經驗轉換成智識。」

「智識主義」(intellectualism)雖然不只有懷疑論者才擁抱它,但卻常是他們的中心座右銘。若干年前有一位同事寫了一篇文章給準備投入其領域的學生,他要我先讀讀。這篇文章表面上的目的是要教導學生如何適應專業上的要求,但實際上卻是他自己獻身於追求智識生活之表白。雖然此文出自一個極度懷疑論者之手,但我彷彿覺得我在讀一篇決志的宣言,正如同史提利(Richard Steele)的《職人召喚》(The Trades­man’s Calling)或是馬特(Cotton Mather)的《勵志文集》(Essays to Do Good),因為在此,追求「智識」的工作已經成為一種「召喚」(calling),很像老派的清教徒作家之語氣般。他把工作視為一種投入奉獻,一種個人的砥礪,他所以會用這樣的方式來看待自身的工作,是因為它已不只是職業而已了:它是一種專務思考的活動,它是追求真理的活動。知識分子的生命於是有了道德意涵。因為他們對於理念的這種態度,因此我稱其為「虔敬」(piety)。知識分子是「獻身者」(engagé)──他作出承諾、實踐、獻身。當多數人都承認思想在人的生命中很重要時,他卻是親身地體會實踐。

但這一切不僅是個別的人善自砥礪與投入思辨與智性的生活而已。因為智性的生活雖然是人類活動的最高形態,但它也是其它價值得以被提升、確立與在群體中實踐的媒介。知識分子作為一個群體,時常擔當道德前鋒的角色,對於基本重要的道德問題加以發掘、思辨、釐清,以使其成為社群的規範。他們會覺得自己是理性與公義這類價值的捍衛者,因這與他們追求真理的使命息息相關。有時候當某些變化溢出常軌而超出他們對於合理社會的認知時,他們也會跳出來成為捍衛價值的檯面人物。伏爾泰(Votaire)為卡拉斯家族的辯護、左拉(Zola)對德雷福斯(Dreyfus)案的發聲,以及美國知識分子對於沙可(Nicola Sacco)與凡伽蒂(Bartolomeo Vanzett)的審判之憤怒都是例子。

一個社會中如果只有知識分子關心這些價值,那就太糟了。雖然知識分子有時也會搞錯狀況,但是他們確實比其它人對這些價值來得關心。在當代西方社會中,知識分子有一個光榮的歷史,那就是在所有相對來說較為優越的階級中,它的確持續地高度關懷弱勢階級的福祉。他們的使命感來自於:他們深切期待世界應該要合於他們所認知的理性,要有正義與秩序。他們對於人類的貢獻主要來自於這些理念,而他們為人類帶來的麻煩亦然。

2 虔敬與興味

如果說知識分子有時反而特別會帶來災難,那我們就只能說他們光有「虔敬」並不足以成事。他可能會拼命追求某個理念的實踐,但是我們卻要小心不要讓他只執持一種理念,變得過度沉迷或陷溺其中。雖然有時我們會將某些少數的狂熱分子也視為知識分子,但是狂熱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人。當一個人因沉溺在某種理念中而無視其它、且針對某一目標一意孤行時,不管他多投入或是誠懇,他的「智識」都已經被狂熱吞噬了。沒有中心思想的人固然很不好,但是有一件事比這個更危險,那就是過度沉溺於某一理念。這在政治上的後果就如同在宗教上一般:「智識」本應有的作用,被困在狹隘範疇中過度伸張的「虔敬」所壓過。

所以,「虔敬」需要加以平衡,以免過度;而這種會失控的狀況,就是由我先前所謂的存在於追求「智識」過程中的「興味」(playfulness)這個特質所引發。說到心智的運作,知識分子喜歡讓心智自由發揮其潛能,並認為這是生命中最有價值的事物之一。也就是說,心智運作本身就是一種愉悅。如果這樣看,則「智識」可看成是生物天生正常的本能,它是當維生的需求被滿足後,多餘可供發揮的心智能力。德國詩人席勒(Schiller)說:「當人在嬉遊時,他才是完全的人。」我們如何才能了解此言?關鍵就在於要知道人其實是有維生之外的多餘能力可供揮灑。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常說人的智力是一種「睡著了的好奇心」(idle curiosity),但是很可能他用詞不當,因為我們不斷追求「興味」的心智一直都是活躍好動的。這樣的特質使得我們的心智在尋求真理時永不滿足,而對於教條則不能忍受。

理論上來說,追求真理應是知識分子最重要的事,但是這好像太沉重,而且光是如此似乎也不夠。與追求快樂一般,追求真理本身應是可以帶來滿足的,然而往往到最後卻很虛幻。真理被追求到之後會失去光環,真理被大家認識與接受後久而久之就會走樣,簡單的真理令人覺得無聊,太多的真理堆疊起來就好像不那麼真確般了。如果知識分子有一顆追逐「興味」之心,則對於他很確定的事物,就會覺得沒那麼有趣了。在他「智識」的生涯中,意義存在於對不確定性事物的追尋,而非擁有真理本身。羅森柏格(Harold Rosenberg)把這點說得最清楚:他說知識分子所雅好的「智識」活動,其實是在把答案變成問題。

這種對「興味」的追求創造出了各種不同的文化成果,從十二世紀作家艾伯拉(Abelard)的《是與否》(Sic et Non)到「達達主義」的詩等都是。我們在使用「追逐興味」這樣的描述時,並沒有意指其缺乏嚴肅感,恰恰相反。我們觀察小孩甚或大人玩耍時就可發現,玩耍與嚴肅沒有衝突。有時某些玩耍甚至需要比工作還多的專注與認真。玩耍也不表示不切實際。美國大眾在討論「智識」時常會拿「實用性」來衡量它,但原則上,「智識」既不實用,也非不實用。它是「超級實用」的(extra-practical)。對狂熱分子與只關心其技藝的市場價值的專業人士而言,理念的用處在於它們實現某些目標的能力;但「智識」本身的價值與這些外在目標無關,真正的知識分子其實並不關心這些目標。可是也不是說知識分子會嘲笑任何實用性的事物,因為某些實際問題背後隱含的「智識」興味其實是無窮的。但更不能說知識分子毫不實際;因為他關心的是另一種東西,亦即是否具有實際用途之外的某些問題。如果認為知識分子天生就是不實際的,這樣的看法經不起檢驗(從政客或是生意人的眼光來看,亞當斯密、傑弗遜、歐文(Robert Owen)、拉特瑙(Walter Rothenau)與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等人都是出名地務實)。艾克頓(Acton)如是說:「我認為我們作學問應該是不為了什麼,作學問本是一種純然質樸的事,如數學般。」

數學家與理論物理學家麥斯威爾(James Clark Maxwell)對電話發明一事的評論,說明了知識分子對於純粹實用性事物的看法。人們請他說說對於電話這種新發明的意見時,他說之前有消息說美國在研究此物,很難相信這東西真的被發明了。可是他接著說:「這小東西的出現,它的每一個部分我們早都熟知,而且竟是由一個非專業的人組合成,我們對這樣一個並非驚天動地的發明有著失望感,但還好它竟能通話,所以失望也就稍微解消了些。」若是「它所根據的物理原則足以讓科學家們花點小時間研究一下」,那麼對這種簡單發明的失望感可以被沖淡些。但是,麥斯威爾碰到的所有科學家們都能輕易地理解其科學原理,而且連媒體記者都幾乎完全說對了它的運作。[2]這個發明無挑戰性,它並不高深、困難、深刻或是複雜,從「智識」觀點來說,一點也不新穎。

麥斯威爾的反應在我看來實不足為訓。從純科學家的角度來看電話的發明,而不是從史學家、社會學家或是家居生活的立場來看,其實他是眼光太窄了。無論從商業、歷史或是人性的角度來看,電話都是令人興奮的發明。它作為通訊、甚至是折磨人的工具,都引發我們不少想法,但是麥斯威爾僅從物理學的狹隘角度來看它,那就是犯了頑固的「智識」至上的毛病。對他來說,這個新的小東西沒能帶來「智識」上的興味或挑戰。

可能有人會問,「智識」上存在的兩種傾向,虔敬與興味,二者間有無致命之衝突處?當然二者有相矛盾處,但是還不到致命的地步。在人性中這種矛盾常存在,而且可以帶來創造力。在所有人類感情表達中與許多科學研究中,像這樣對不同甚至衝突的觀點之統合,反而會帶來豐富的想像與創新。人類本身就是矛盾的生物,按照荷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說法,即使是「智識」生活也未必是遵照邏輯而是照經驗。看看以往或是現在身邊的知識分子:有些人時常隨著知識興味起舞,有些人則一派虔敬。但在大部分的知識分子身上,這兩種特質都有所節制而互相牽制。思想家的創造力可能繫乎這兩種素質間的平衡,太多的追逐興味而行可能會沉陷在細節中,把智力都用在炫技上,變得舞文弄墨,因而缺乏真正的創新。但是過度虔敬卻會使人變得固執嚴苛,或變得懷抱宗教般的熱情而有千禧年式之狂熱心態,或帶來道德上斤斤計較吹毛求疵的自以為是,但也有可能帶來崇高偉岸的人格。無論如何,這些都不是「智識」應有的展現。

回顧歷史,也許我們可以把「興味」或是「虔敬」看成是在「智識」作用中所遺留的貴族風格或是教士精神的殘餘。「興味」可說是有閒階級所留下的生活態度,這種質素一向在人文學與需要想像力的領域很重要。「虔敬」則讓我們想起祭司教士們給知識分子的啟示:對於真理進行追求是崇高的任務。當代知識分子作為貴族與教士精神的繼承人,當然就繼承了清教徒精神與平等主義對貴族的苛責,也繼承了反教儀化與反階級化主義對教士的攻擊。因此如果在一個民主及反教儀化的國家中,知識分子的處境不佳是很容易可以理解的。

往往知識分子對其自身與對其工作最自豪之處,並未得到社會的認同,這當然是個悲劇。社會所期待於知識分子的不一而足,從希望他們為社會帶來些有趣的事到設計武器等都有。但是社會就是無法了解知識分子自詡為最核心的氣味其價值何在。那就是「興味」與「虔敬」的價值。前者對多數人來說好像是一種奢侈與放肆,例如,在美國追逐心智上的「興味」,是各種「遊戲追逐」中唯一不深受人喜愛的。而後者即使不具危險性但也著實令人惱怒。所以兩者都被認為對實際生活貢獻不大。

作者為二十世紀的美國著名公共知識分子、哥倫比亞大學美國史教授。霍夫士達特曾兩次得到普立茲獎:他憑藉在《改革的年代》(The Age of Reform)中對1890年代民粹運動和二十世紀初期進步運動的理性分析首度於1956年獲獎,之後又因《美國的反智傳統》中對文化史的研究而於1964年再次獲獎。除了上述兩書之外,他尚著有《美國思想中的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1944,民國七十年由聯經出版)、《美國政治傳統》(The American Political Tradition, 1948),以及《美國政治中的妄想偏執風格》(The Paranoid Style in American Politics, 1964)。他也與華勒斯(Michael Wallace)共同主編《美國社會的暴力:一部真實紀錄》(American Violence: A Documentary History,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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