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航權及安全  反制中國民航霸凌

94 人閱讀

中國要求一眾飛往中國的航空公司,在7月25日前在其網站上更改國家一欄,將台灣、香港及澳門列為中國名下。為此達美航空則索性改版,不顯示國家欄目,只顯示洲份及城市。圖片來源:達美航空官網

中國要求一眾飛往中國的航空公司,在7月25日前在其網站上更改國家一欄,將台灣、香港及澳門列為中國名下。絕大部份航空公司,包括同時飛往台灣的航空公司,都跟隨中國要求。小部份則索性改版,不顯示國家欄目,只顯示洲份及城市。這是繼中國在台灣空域自行開設M503航道,及拒絕台灣代表出席國際民航組織會議後的霸凌台灣動作。

即使中國持續以大欺小,都無阻一些事實。聯合國草擬的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1946年由中華民國政府草簽。聯合國亦因這個俗稱《芝加哥公約》的文件創立國際民航組織(ICAO),負責管理及監察國與國之間民航相關事務。台灣即使被中國牽頭的勢力排拒在ICAO之外,亦無阻台灣民航機關以國際標準管理民航事務。而事實上,台灣民航局亦有在技術層面上與ICAO進行交流。大國霸凌,是妨礙不了以人類安全為考量的交流。

更甚的是,台灣及香港的民航空域是由各自政府的民航機構管轄,導航費用也是也收回成本原則向航空公司收取。台灣、香港及澳門更有獨立的民航航權,在對等原則下與中國及其他國家進行談判,再由兩國的航空公司進行航權分配。單單強迫航空公司更改網站譜別只是門,是不會更改民航主權的體現。

台灣可以在此作為考量,要求直飛台灣的各國航空公司,必須讓從台灣瀏覽的公司網站中顯示台灣的航點為台灣一部份,而非在中國之下。此舉除了符合商品說明相關法例外,技術上亦容易執行。而沒有遵從的航空公司,則可以在每半年的航權變更時作出扣減等處罰。

另外,中國霸凌各航空公司,更有機會影響民航安全,甚至令航空公司違反國際組織準則。《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附件九「空運便利」一節的第三章(Chapter 3, Annex 9 – Facilitation of ICAO),規定各國「應協助航空公司經營者檢驗旅客的旅遊證件,以防止假證及濫用」。就此,國際民航組織亦出版相關指引,處理空運旅客的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Advanced Passenger Information, API)以及姓名資料數據(Passenger Name Record, PNR),要求各締約國及航空公司跟隨。而航空公司亦需要遵從國際航空協會(IATA)的同樣規定,去處理旅客資料。當中包括乘客國籍資料,不可胡亂更改。

台灣簽發的護照,是跟隨聯合國UN/EDIFACT PAXLST 相關規定設計,持有人的國籍是以TWN作為顯示。因此,各國的民航機構及航空公司,在處理台灣護照時,當然不能更改國籍。但凡事都有例外。

筆者香港朋友曾經有經驗,乘坐日本籍航空公司從美國經東京回到香港時,地勤人員強行將香港的乘客,在API及PNR中都換成了中國籍。而中國跟香港的免簽證待遇不同,當時中國人到日本是需要簽證,而香港人則不用。地勤人員的舉動,導致友人在登機櫃檯折騰一輪後才能登機,隨後氣憤難消下寫信到該航空公司日本總部投訴。航空公司也知道此舉違反國際規定,只能道歉及更正作結。

那些在網站更改台灣地位的航空公司,必須確保台灣護照持有人在購買機票及旅遊產品時,不會「被中國人」,以符合ICAO及IATA規定。台灣政府可以考慮從安全考量著手,要求將台灣列為中國,同時直飛台灣的航空公司保證,台灣公民在海外不會受到類似不公待遇,同時鼓勵旅客作出舉報。如有相關情況,可以向航空公司作出處罰,及在當地各民航機構舉報涉事航空公司。

上述兩個建議,都是台灣政府在國際民航法例及規則內,適切及符合比例的反制措施。此舉亦將對台灣與國際經貿交流的影響,減到最低。

作者為香港大學法學(人權法)碩士,立言香港共同發起人。曾參與並帶領多場社會運動,熱衷公共政策倡議。期望利用創意帶動社會變革。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