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問「以核養綠」公投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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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二廠30公里範圍住著4、5百萬人,萬一發生核災,緊急撤離困難。況車諾比核災污染範圍16萬平方公里,台灣總面積不到其四分之一,若發生核災,全民都可能受害,根本無法承受。圖片來源:Pixabay

問題一:所謂「以核養綠」公投,真的有「養綠」嗎?

所謂「以核養綠」公投的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完全未提及一般認知的「綠能(即再生能源)」,實應正名為:「核電延役公投」或「核四復辟公投」,而非拿綠能包裝。

至於打著「以核養綠」之名募集連署,再宣稱「核能」就是「綠能」,就像以「幫助可憐的小動物」之名募款,錢全用在自己身上,卻宣稱自己就是可憐的小動物一樣不合理。

問題二: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應於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會太躁進嗎?

核一二三廠的運轉執照,陸續將於民國107年12月、108年7月、110年12月、112年3月、113年7月和114年5月到期,《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前,全部停止運轉,只是要求核電廠「如期除役」,並未躁進。況馬前總統任內亦曾承諾核一二三不延役,不應出爾反爾。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該法於91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立法23年後,將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才落實非核家園的法定目標,根本是執法怠惰,豈有躁進?

問題三:台灣真的「缺電」嗎?

依能源局106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在未計入核一廠2部機組和核二廠2號機供電能力,且其他核電機組依序如期除役的狀況下,預估108至114年的備用容量率分別為15.2%、15.5%、15.6%、15.1%、17.7%、20.2%、16.3%,備轉容量率分別為10.2%、10.5%、10.6%、10.1%、12.7%、15.2%、11.3%;超過備用容量率15%及備轉容量率10%之政策目標,根本不缺電。

問題四:非核真的會「重創經濟」嗎?

依台電統計資料,105年核電成本每度2.34元,高於全系統發電成本每度1.86元;106年核電成本每度1.86元,僅略低於全系統發電成本每度2元。而核後端營運費用每5年會重新估算,目前初估約需4,700億餘元,經濟部曾發出新聞稿直指:「近年估算後端處理成本持續上漲,以核養綠無異引鴆止渴」。

又依能源局106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核電僅佔該年度實際發電量的8%。無論核電成本高低,依其占比,對經濟之影響能力,應極為有限。

況台灣股市自106年5月23日開始站穩萬點至今,而核一廠1號機自103年12月10日停機至今,核一廠2號機自106年06月03日停機至今,核二廠2號機於105年5月16日發電箱避雷器爆炸停機680天,再運轉24.5小時後再次急停,停機至107年6月5日才緩緩升載。台灣股市最長萬點行情,與半數反應爐停機時期,高度重疊,宣稱非核會重創台灣經濟,未免危言聳聽。

問題五:擁核又擁煤的馬前總統,難道不是另一種「用肺發電」?

馬前總統主張的能源配比是:核能20%、煤電40%、綠能10%,與能源局統計之106年全國總裝置容量占比:核能10%、煤電37%、綠能11%,及政府的政策目標即於114年達成:核能0%、煤電30%、綠能20%,相較:煤電更多、綠能更少。打著「以核養綠」名號,實際上擁核又擁煤,難道不是另一種「用肺發電」?

況台電目前就低階核廢料之處理,係於新北市的核二廠和屏東縣的核三廠內設置焚化爐,長期焚燒核廢料,核二廠曾發生過焚化爐濾袋燒壞的事故,對空氣品質難道毫無影響嗎?

問題六:升降載遲緩的核電,適合搭配綠能嗎?

綠能占比大幅提高時,白天太陽能發電,傍晚太陽能消失,會形成鴨子狀的供電曲線,除了改善儲能設備外,亦可透過與能快速升降載的天然氣配合,形成穩定的供電。而核電升降載遲緩,並不適合搭配間歇性綠能。此由台電網站上每日公布的用電曲線圖中,升降載遲緩的核能在一天之中供給量幾乎沒什麼變化,燃氣卻能彈性調節,亦可窺知一二。

而核電因應颱風、夏季海水高溫、海洋生物堵塞等狀況,需降載因應;過去曾多次發生機組意外跳機的狀況,並非全年無休滿載發電。

況再生能源並非均屬間歇性能源,地熱發電即不受氣候與日夜影響。海洋大學曾研究指出台灣地熱潛能相當於65座核四廠的發電量,並非沒有天然資源。而與台灣同樣位於環太平洋火山帶的菲律賓,在西元1986年順應反核民意停建巴達安核電廠後,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於西元2017年再生能源占比高達總發電量24.4%,其中地熱占1/2,約為總發電量的12.2%。升降載遲緩的核電難以搭配間歇性綠能,廢核反而撐開再生能源發展空間。

問題七:核一二三廠適合延役嗎?

核一廠1號機因燃料水棒斷裂,停機3年7個多月;2號機因土石流造成電塔倒塌及燃料池爆滿,停機1年多,既已長時間停機且環境條件惡劣,根本沒有延役必要。

核二廠鄰近山腳活動斷層、大屯火山及基隆火山,廠址下方並有岩漿庫。曾發生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出現持續成長的裂紋、燃料匣彎曲、控制棒插入困難等問題;2號機更曾因設備老舊發電機避雷器爆炸,豈應冒險延役?

核三廠有活動斷層通過;且曾因汽機葉片飛出氫爆、發電機受鹽霧影響、變壓器高壓套管孔蝕、輔助變壓器受損、發電機絕緣劣化等因素多次起火;近年更多次因老舊電纜線短路產生高熱,引起消防系統動作;甚至發生螺栓射出擊傷包商等離譜事故。

狀況連連的核一二三,應早日除役而非冒險延役。

問題八:核四蓋好了嗎?安全嗎?

核四封存「前」原本要再追加563億元預算,103年4月28日行政院宣佈「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可知封存時根本尚未完工。

況核四曾因颱風、人為疏失、設備故障、通過壓力測試的設備竟因尺寸不合脫落等因素,多次淹水,泡水車一般人都不想買,泡水核四如何相信安全?

核四還發生過靜電引起控制卡片程式錯亂,燒毀設備;誤觸造成假信號、雨水滲入而喪失外電等光怪陸離的事。

台電曾以「設計整合效能欠佳」為由,不再與顧問公司續約,施工過程問題不斷,多次遭監察院糾正;1號機大量拆裝2號機舊零件,有些裝在1號機的舊零件還有裂痕。核四曾因大量違法變更設計,遭原能會開罰,台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判決認定核四「可能造成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危害」。

今(107)年7月,原能會發出新聞稿說明「不會認為核四廠目前是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經濟部也於8月發出新聞稿說明:核四有很多項目尚未完成審查,施工要再3至4年,商轉至少要再6、7年,且需投入高額經費。

問題九:如果發生核災,台灣有能力承受嗎?

核一二廠30公里範圍住著4、5百萬人,萬一發生核災,緊急撤離困難。況車諾比核災污染範圍16萬平方公里,台灣總面積不到其四分之一,若發生核災,全民都可能受害,根本無法承受。

莊秉潔教授曾就台灣若發生核災的污染分布範圍,指出:「核四廠意外時,其釋放之輻射塵直接沿雪山山脈及中央山脈以西,貫穿台灣,幾乎所有之輻射塵皆在台灣本島沈降,影響也最大」,可見中央山脈不會為我們擋輻射,早日實現非核才能真正保平安。

問題十: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在哪?

台灣至今尚未找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大量高放射性的用過核燃料均置於廠內用過燃料池中;且核一經過兩次變更設計、核二經過三次變更設計、核三經過一次變更設計,燃料棒越放越密,核安風險也隨之提高。而政府曾承諾遷出蘭嶼核廢料,卻一再延宕,甚至發生過輻射污染事件。

只要核電廠繼續運作,就會持續產生核廢料,支持老舊核電延役或破爛核四復辟,應先想好哪個縣市願意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台灣核安問題關注者,曾參與多個核電、核廢訴訟。不想變成核電難民的土生台灣人,想要守護唯一的棲地,免於核災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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