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間裡的大象-私人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管理之缺漏

林建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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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底,農委會通過了將包含台灣獼猴在內的八種物種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此項決議一出便引發了各界撻伐,從計算標準不準確、配套措施不完善到激發人猴之間對立等等說法紛至沓來,農委會也一再的向民眾宣示此次保育類野生動物名單修正的適當性與合理性,但有一類族群從來沒有躍上檯面被討論,那就是目前在台灣被私人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

六月底,農委會通過了將包含台灣獼猴在內的八種物種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此項決議一出便引發了各界撻伐。圖片來源:Youtube華視新聞

截至去年2月為止,全台私人飼養的保育類動物仍有哺乳類動物588隻、鳥類2,335隻、爬蟲類193隻以及昆蟲類7隻,經過此次保育類野生動物名單調整後,這些私人飼養保育類動物名單理應同步更新,農委會在正式公告施行前,也應先確認調整前的私人飼養保育類動物皆安全無虞且並無不當飼養;本次調整的保育類動物大多為鳥類,比起以往僅針對五種不同鳥類訂定查核標準,主管機關在面對暴增為二十種鳥類的申報與查核是否研擬出一套申報與查核的流程?農委會在會議決議與正式公告之間的空窗期竟毫無相關措施,令人感到疑惑與不解。

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民國78年制定,並於民國83年修正後規定不得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但在此法公布前所飼養的保育類動物,只要向主管機關報備便可就地合法,各地主管之林務機關每年也會安排稽查,但並未硬性規定稽查時須有專家學者陪同。查核時多半也僅關注動物是否能從籠舍逃脫,對於其健康狀況、心理狀況乃至整體環境通常並不要求,當出現飼養不當案例卻又因為牽涉到動保單位時,查核人員往往不會主動通報。

此外,目前林務局也並未研擬出一套私人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福利指南作為查核依據,導致查核人員欠缺專業知識判斷其目前生存環境是否符合習性,又囿於現有保育類動物收容空間不足,飼主若放棄飼養主管機關也找不到地方安置,我們擔心目前仍有被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在不良的生存環境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舉例來說,本協會在2015年發現的一隻合法飼養的馬來熊,飼養環境僅是一個小鐵籠,飼主也只是提供剩菜剩飯當作牠的食物,飼養環境惡劣之外也並沒有提供馬來熊所需的環境確保動物身心靈的健康,政府單位雖每年查核,不過並未要求飼主改善飼養方式與環境,令人質疑查核是否能確實保障這些動物的動物福利?若沒辦法解決這些問題,並主動積極的邀請民間專家學者陪同稽查,人為合法飼養的保育類動物的福利狀況讓人擔憂。

前述狀況積弊已久卻仍未見改善,若農委會無法短時間內對此提出配套與改進方案,那麼又何必這麼急著調整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級呢?而原本私人飼養保育類動物中最大宗的台灣獼猴,在此次移出保育類動物名單後又該如何追蹤?相關業務是否需移交動保處並以動保法中寵物相關規範來管理?抑或這些野生動物降級後,主管機關便可不聞不問?筆者希望農委會在提出配套與相關法規修正的研擬方案前,先暫緩本次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級之調整,才不會讓主管機關保育野生動物的一片美意最後卻徒勞無功。

作者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研究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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