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之艱難與堅定廢死

賴郁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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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基在上週被槍決,這是蔡英文政府上任兩年半,第一個被執行的死刑犯。我的反應與同溫層們一樣(也與社會上多數人相反):震驚、憤怒,還有失望。這之後開始有幾篇評論釋出,多數聚焦在李弘基的其它面,包含他對女兒的感情、他曾經對維繫婚姻與家庭做過的努力。我看了以後內心有些不舒服,那個不適感讓我終究選擇不轉發相關文章,而是先擱著沈澱一下。

李宏基在上週被槍決,這是蔡英文政府上任兩年半,第一個被執行的死刑犯。我的反應與同溫層們一樣(也與社會上多數人相反):震驚、憤怒,還有失望。圖片來源:Youtube華視新聞

死刑存廢相比其它公眾議題,可以說是我個人在價值思辨上,走得最漫長也最謹慎的一關。大約有四五年的時間,我從堅定的死刑支持者漸漸轉向變成對死刑態度猶疑,直到這兩年才有自信說,是的我支持廢除死刑。很大的轉變主因來自於對公權力介入的不信任,再來便是這幾年對冤錯案有了更多認識,意識到「在無法保證司法絕無誤判可能的前提下,死刑不該存在」。但這兩個當然是我個人的理由。

曾經有親近的人質疑過我,為什麼我就非得要「同理」當事人啊?說實話,這樣的質疑看似不近人情,但思考了一陣後,卻覺得這無非是個很好的提醒。

今年報名參加廢死聯盟主辦的「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會議,我在小組中的討論有提出一點,也許在倡議廢除死刑的時候,有時能試著以「多點理性」的方式去說服同溫層外的大眾。這個談法的用意絕非忽視個案被結構碾壓、被逼到今天這個位置的處境,而是說,即便我同意當事人的境遇很重要,但事實是,並非每個群眾都有辦法同理(而既然是要說服他人,對方也確實不具必須同理的義務),所以這樣的倡議辦法經常碰壁。而死刑存廢與否又是較為爭議的一題,哪怕一次溝通機會被浪費,多少都有些可惜;更直白地說,連我自己偶爾都無法過的那個坎在於,最後說服來說服去,好像變成在比誰過得慘。是的,當事人因為種種處境所以失去選擇,所以犯下重罪,但總有人會反駁,自己的人生經歷相比更糟,卻又不是每個人都走上那個傷害他人的路。

就好比李宏基。我對於政府選擇開槍的失望是真的、對於廢除死刑這個價值的立場也未曾有一絲絲偏離,但以上這些都不代表我對當事人有任何同情。是的,至少在這件個案裡,我真的真的做不到。

李宏基,有家暴前科,在爭取監護權官司失敗後,跑到幼兒園企圖帶走小孩,並且在過程中刺殺前妻。後來開車載著大女兒上山燒炭,本想同歸於盡,結果女兒過世,他活下來。被槍決執行後留下一個小女兒。我同意家庭暴力跟帶著小孩要赴死這些選擇背後都是能找到脈絡的,我同意這個社會的情感教育失敗,也不否認加諸在李宏基身上,階級、性別等等結構的驅力,但我就是做不到同理,也無法逃過心底再明顯不過的質疑——「他被壓迫的結果是反向壓迫別人,那這個別人、尤其是更為弱勢的女性,怎麼辦?」李宏基如果被比喻成那個偷飛機的人,那麼來不及長大的女兒跟被暴力相待被殺死的妻子,她們生命中可曾有過竊取鑰匙的機會或選項?

但就如我說的,以上這些並未曾影響我對廢死的立場,我同樣百分之百不同意國家機器用死刑處置(即便是罪大惡極的)公民,而理由就是前述的那兩者。發生在李宏基或者鄭捷身上的,確確實實都是悲劇,他們當然也都有不同於媒體所醜化的那一面,這樣的文本被陳述出來也是絕對重要的——有了脈絡的梳理,我們才能清楚體制的運作如何失常、如何摧出一個惡人;認識人性的各種面向,而非經過挑選扭曲的部分樣貌,這也才更貼近真實。但被類似的「溫情」刺激到而覺得難受也是真的。死刑存廢與當事人身為「足夠合格」的加害者與否,可以是兩回事;無論這些「惡人」具不具備其它「不那麼惡」的一面,我都是堅定的廢死論者。這是我想說的。

作者為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畢業。日常裡信仰民主,盡可能實踐女性主義。糖分與酒精是身體組成,電影與文學是逃避出口。現在中央研究院擔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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