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校園自治參與者看18歲投票權

陳建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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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到兩天,眾頸期盼的大選就要來到。這次大選是《公民投票法》(下稱公投法)修法後的第一次落實,隨之而來的公投案成案門檻降低,致使大選中公投案十案並陳的景象。但在選戰進入白熱化之時,卻鮮少人注意到本次《公投法》其實修正的不只是成案門檻,其實也一併的將2013年制定的20歲投票門檻,下修到18歲。

本次《公投法》其實修正的不只是成案門檻,其實也一併的將2013年制定的20歲投票門檻,下修到18歲。圖為平權公投送件記者會。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這次的投票門檻下修,無疑為延宕已久的18歲投票權議題打了一劑強心針。但相關的討論和議題倡議卻發散於選前的眾多議題之中,無人聞問。身為本次大選的首投族,以下我將就本身的想法和在校園中的觀察,為18歲投票權之落實再次發聲。

《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於1947年頒布施行後,在整整70年間,關於代議士和首長的投票年齡卻一直停留在20歲。這個門檻乍看之下似乎沒有不妥,但稍一跟世界各國比對卻顯其荒謬。全世界截至目前,18歲作為投票門檻的國家有162國。在日本於前年修法後,我們正式成為最後一個未能使18歲之公民投票的民主國家。

在現行各種法規中,大多數的「義務」皆是在18歲即需承擔,如兵役、繳稅、刑事責任等等。像是駕照、菸酒等年齡限制,亦都是隨之解禁。但一個成年人,卻無法一同獲得參政權,這樣的年齡差距實需思考是否合理,否則就是對於參政權的不當限制。

或許,在過去的年代中,國民教育尚未普及,關於公共議題的討論未像今日一般興盛。而當時的立法者顧慮這些原因,訂立了較高之年齡門檻以供提升投票者水平。但今日之國民教育已普及,甚至連12年國教都已落實。而在解嚴後蓬勃發展的社會運動及言論自由,更為社會中的民主進程邁開了一大步。近年的社會運動參與者年齡層更是從大學生,下降到了反黑箱課綱微調運動中的高中生。在今天,青年關於政治的參與和對於民主運作的理解,已絕非70年前訂立《憲法》時之境況。

近年的社會運動參與者年齡層更是從大學生,下降到了反黑箱課綱微調運動中的高中生。圖為反課綱微調學生退場。圖片來源:中岑 范姜@flickr(CC BY-SA 2.0)

綜觀各國,其實也多非一開始就將投票年齡門檻降至18歲,皆是在教育、民主化程度之提升後逐步修法改正。而在《公投法》修正後,目前18歲之成年人,已經可以就《公投法》第2條所述的「……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進行投票。更能就憲法之修改,做最終的公民複決。實在沒有任何道理,給一個特定年齡層之群體,可以創制複決重大政策和法律乃至參與修憲,但同時連住家附近的里長卻無法決定。

在本人這些年參與各項社會議題、校園自治的過程中,其實不難發現,為何今日社會仍不肯儘速推動18歲投票權之落實。無論是在大至課綱修正,小至大學宿舍規定之不合理處,在執掌權力,處於高位之「大人」眼中,總是認為年輕人不懂事,不該對這些事物干預。應該去唸書、打拼之後,有朝一日加入他們,才能為自己發聲。

但其實一味的阻絕反對年輕人的發聲,並不會真正的改善社會中的討論或公民參與環境。誠如上述,18歲成年者在今日承擔許多權利義務並能公投,可知其實並非無能力做出重要決定。而在缺乏經驗方面,我相信世界上沒有人是在第一次投票時就已經具備著所有所備的經驗,我們不都是在每一次的政治參與當中,不斷的修正自己對政黨或代議士的看法,形塑出每次投票時的判斷嗎?

若繼續去推延青年的投票參與,除了對他們來說是《憲法》上參政權之不當剝奪,更是對於民主參與經驗的推延。這種作法,只會使得社會缺乏更多能在本應能投票之年紀,進入民主機制學習、成長的人,對民主機制的健全絕對有弊無利。再者,去禁絕18歲青年投票,亦是讓代議士和政府在制定推動政策時,更容易讓缺乏青年的聲音進入或被考量,一如現今校園中不讓學生進入校務會議所造成之現象。

行文至此,若各黨派真的對青年政策在意,或至少願意去落實《憲法》中參政權不受過時之規定限制,就該儘速放下成見,促成《憲法》修正。我相信這將會是對於帶動青年更進一步參與、關心周遭議題或校園權利,十分重要的一步。就像是當年解嚴對於民主社會的發展之推動,在歷史的推進下,都將會使明日的社會成為一個,我們能更舒適的生活,也能讓下一代青年更得到重視的社會。

作者為反課綱微調運動領導人之一,現今持續關注各項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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