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德國的憲法保護局嗎?

王柏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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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大選造成執政黨大敗,競選期間出現對特定候選人的宣傳與來自中國網軍的假消息,也讓我們警覺到透過制度來鞏固民主的重要性,因為如果我們觀察台灣歷來的政治狀況,會發現台灣近十年來的社會運動試圖不斷動員公民來守護國家。然而公民在此刻卻必須面對更難以突圍的雙重困境:一方面,遭逢內部動員的力竭以及一部分的社運頭人加入政治行列,以至於公民遭遇間歇期;另一方面,外部遭逢中國逐步壟斷台灣國際發聲管道,試圖將台灣問題變成內政問題的傾向也逐漸明顯,外加結合台灣內部的特定黨派、培植地方本土的頭人試圖介入台灣的基層選舉,已完成實質的政治基礎。

此刻台灣公民必須要思考一個新的制度藍圖,以防外部勢力趁公民的間歇期對內滲透,並配合內部協力者削弱自由、民主政治體制的風險。我們可以從德國近來的事件汲取經驗。

今年八月二十六日,位於薩克森邦的肯尼茲市( Chemnitz )有敘利亞以及伊拉克移民殺害了古巴裔的德國人,將原先的城市嘉年華會變成了右翼動員的導火線(有趣的是,右翼團體居然在馬克思銅像前集合),使得原先隸屬於右翼政黨的另類選項黨( AfD )與愛國歐洲人反對西方伊斯蘭化黨( Patriotische Europäer gegen die Islamisierung des Abendlandes,縮寫為Pegida )等極右翼的團體結盟,而產生了到九月初一系列的街頭抗爭事件。以這些事件為依據,德國其他政黨議員要求憲法保護局( Bundesamt für Verfassungsschutz )介入調查。

今年8月26日,位於薩克森邦的肯尼茲市有敘利亞以及伊拉克移民殺害了古巴裔的德國人,使得AfD與Pegida等右翼結盟。圖為九月右翼團體在 Chemnitz 遊行。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憲法保護局及其運作

德國憲法保護局內部包含了情治機關,透過由獨立的首長來領導,各邦也有隸屬機關,主要業務都在對具有危害的國內相關人員進行監控。雖然在1950年就成立,但直到1952年,社會主義帝國黨(SRP)以及1956年德國共產黨(KPD)遭到取締,並且在憲法法庭宣布解散後,這個機關才廣泛為社會大眾所知悉。

SRP在1952年10月23日被憲法法庭認定為納粹的繼任者,且對憲法有敵意(Verfassungsfeindlich),因為違背了自由與民主的最低限度的基本規範。而判決解釋Art.21II GG則解釋了自由與民主的基本規範的意義:「排除任何權力支配以及專斷支配,基於多數國民意志自決的法治國統治秩序。其基本原則包括:尊重基本法具體人權—特別是個人生活以及自由發展的權利,國民主權、權力分立、政府問責性、行政合法性、法院獨立性,多黨制的原則以及政黨有基於合憲性,施行反對活動的機會均等原則」。

並且判決理由第一條指出:「現代國家中以推翻現有秩序為目標的權力鬥爭,越來越多是不採取公開直接的暴力手段,而是採取漸進式的方向進行內部瓦解,而只有政治勢力取得成功後,才會公開並以暴力的方式來實踐牴觸憲法的目標」。接下來憲法法官透過社會觀察所得到的結論,以及內部政黨組織的原則,判定SRP是試圖恢復國家社會主義中的極右翼主張。最終憲法法庭依照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政黨宗旨與黨員行為有意圖破壞或推翻自由和民主的基本秩序,或有意危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生存」,因而違反憲法,將SRP予以解散。

至於西德共產黨(KPD)在1956年則是以因為它具有積極主動的破壞性,今後會帶給現有秩序「意圖消弭秩序」的疑慮,當然也因為KPD與當時東德的統一社會黨(SED)有勾結的相關嫌疑,而根據上述基本法二十一條第二項予以解散。

德國憲法保護局(BfV)現任局長 Thomas Haldenwang 與德國內政部長在新局長任命記者會。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憲法保護局的附加效果

上述提到德國可以藉由憲法法庭的判決解散違憲政黨,而憲法保護局的附加效果,我們可以藉由現在 AfD 的審查爭議做為討論基礎,目前 AfD 為了躲避、預防憲法保護局的審查,所以與法律專家進行內部的法律檢討(檢查政黨原則、人員的言行舉止有無違憲疑慮)。法律專家 Dietrich Murswiek 建議 AfD 更改一些可能造成憲法保護局審查的黨務程序的特定詞彙(如煽動對特定族群仇恨的詞彙),但是內部也有一些異議的聲音,像是AfD的圖靈根( Thüringer )黨代表 Björn Höcke 就認為顧忌憲法保護原則是幼稚的,如同政治上的尿床( politische Bettnässerei );並且他也質疑中央的黨高層 Jörg Meuthen 以及 Alexander Gauland 應該先行內部審查的主張。無論如何,我們至少可以得知,憲法保衛局對於有違反自由民主秩序疑慮的政黨,具有恫嚇的效果以及鞏固一個國家的民主以及自由原則的效力。

呼籲德國公民一起捍衛德國作為民主國家的德國憲法學家 Ernst-Wolfgang Bockenforde 如此訴說:「自由而世俗化的國家,活在無法自我保全的前提之下。這是一場為了自由而進行的偉大冒險」(Der freiheitliche, säkularisierte Staat lebt von Voraussetzungen, die er selbst nicht garantieren kann. Das ist das grosse Wagnis, das er, um der Freiheit willen, eingegangen ist.)。一方面自由的國家必須保障公民的自由,另外一方面也需要透過強制性的法律來規範公民,而國家內部透過公民以及內部制度或者法律的完善化才得以打造出自由的國度。

國內的公民也不再只是單純地被授予權利的人,還必須要去保衛國家的自由原則。所以這場偉大的冒險是由每個國家內部成員所共同參與。但是我們也要警覺,公民社會必然會有其脆弱性以及動員的極限,所以我們除了需要有憲法的原則性保障,也需要一個獨立的機關來負責審查的工作。

反觀台灣將只是調查真相的促轉會就被說成東廠,在缺乏相關國際經驗的理解之下,不過是既膚淺而無知的抹黑。我們應當告別這種蒙昧,特別是中國透過扶植國內政黨以及公民團體已成事實的情況下,盡可能為台灣打造符合自由以及民主的國度。

作者正走在研究鄂蘭的知識道路上,渴望拾起她碎裂的臉孔,銘刻在名之為福爾摩沙——破碎不堪又善於遺忘的島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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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柏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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