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的基本資格,紀念政治領袖的最低門檻

謝世民
171 人閱讀

自2017年開始,文化部積極推動社會討論「中正紀念堂應該如何轉型?」,希望各界一起思考國家「以法律與組織來紀念威權統治者的適當性」。此一深具審議民主精神的行政作為卻引發了眾多不信任執政黨人士的抗議,他們認為:文化部的目的就是要「否定蔣中正歷史地位」、就是要「去蔣化」。

在這樣的氛圍下,日前資深藝人鄭惠中女士便以「反對去蔣化」之名,施暴掌摑她認為不知感恩的文化部長鄭麗君女士。她恐怕沒有料到,此一行為震驚各界,而且立即受到輿論(不分黨派)毫無保留的批評。雖然鄭惠中女士事後表示願意為自己「動手打人」的行為道歉,但仍會堅持「反對去蔣化」這個理念。對她而言,雖然「反對去蔣化」無法正當化自己「掌摑他人」的行為;但她「反對去蔣化」之理由相當充分,足以正當化(甚至強大到足以「義務化」)政府去保存中正紀念堂。

這個理由是什麼呢?它就是「反對去蔣化」的呼籲者時常強調的:蔣介石對台灣有重大貢獻。例如,馬英九先生就說:蔣介石「領導抗戰勝利、光復台灣」,「打贏八二三砲戰、保衛台灣」、「推動土地改革、九年國教、建設台灣」,對台灣有功,有些論者甚至說,蔣介石在台灣實施地方選舉,是「台灣民主化的建立者」。

「反對去蔣化」的呼籲者時常強調:蔣介石對台灣有重大貢獻,這足以正當化(甚至強大到足以「義務化」)政府去保存中正紀念堂。圖為桃園大溪蔣介石銅像安置場。圖片來源:Fred Hsu@維基共享資源(CC BY-SA 3.0)。

衡諸史實(或者說,基於學術研究而知的史實),將這些功績歸屬給蔣介石的歷史學者,並非罕見,而且也正因為蔣介石可以被如此正面定位,國民黨人一直都引以為傲,要台灣民眾心存感激,並不時誇口說「若是沒有蔣介石,台灣早就沒了」,國家為蔣介石建造個紀念堂「並不為過」。

如果蔣介石沒有在台灣維持戒嚴體制、進行白色恐怖統治的話,上述的功績當然足以正當化一座中正紀念堂的存在──也許我們會認為目前的設計「是否妥當」尚有討論的餘地,但我們不會認為國家不應該為蔣介石建造紀念堂,或者說得更弱一點,至少不會認為「國家為蔣介石建造紀念堂是絕對不妥的事情」。

然而,這個「如果」並不成立:蔣介石在台灣的統治(即使不去追究他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責任、他是否是所謂的「二二八事件元兇」),不折不扣就是(不分黨派、社會公認的)嚴重侵犯人權的白色恐怖統治。這個污點、過錯,在我看來,讓蔣介石失去了國家為其建造、保存任何紀念堂的資格。

更明確地說,就政治道德而言,敬重、保護、實現人權(to respect, protect, and fulfill human rights),是民主國家為任何政治領袖建造、保存紀念堂必須設定的最低門檻。雖然在嚴重侵犯人權的政治領袖統治下的獲益者,因受言論自由的保護而被允許去紀念和感恩他們;但是,這些政治領袖沒有資格令轉型後的民主國家為之建造或保存紀念堂。何以故?簡單說,那是因為:

以國家資源和法律去為侵犯人權的政治領袖建造或保存紀念堂,等於否認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具有任何的重要性──不僅只是傷害了受害者的家屬之情感而已。

以台灣的中正紀念堂為例,它的繼續存在,就是「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國家的繼續否定,而且存在越久,傷害就越大。白色恐怖的受害者,雖然多數已經不在人世,但是,國家依舊必須保護他們的人格尊嚴(使之免於受到他人的再次傷害),或者,如果保護無法周全,國家至少必須敬重他們的人格尊嚴(國家必須自己停止傷害他們的人格尊嚴)。

中正紀念堂的繼續存在,就是「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國家的繼續否定,而且存在越久,傷害就越大。圖片來源:AngMoKio@維基共享資源(CC BY-SA 3.0)

以上這種對於人權之理解,顯然並沒有被「反對去蔣化」的呼籲者所接受。一般而言,他們有兩種辯護蔣介石的模式:第一,為了防衛台灣的安全,戒嚴體制、白色恐怖統治,在當時的局勢下(冷戰、來自中共的巨大威脅),有其不得不然的必要性,因此,蔣介石在台灣的白色恐怖統治並非污點、過錯;第二,雖然戒嚴體制、白色恐怖統治是污點、過錯,但是,蔣介石對台灣貢獻可以平衡這個污點、過錯,而且由於蔣介石對台灣的貢獻非常巨大,蔣介石在台灣的統治,整體而言,功大於過。

第一種辯護模式(「不得不然」)是一種話術,因為它是否成立,難以實證;再者,侵犯人權的體制,就是侵犯人權的體制,即使有其必要性,此必要性也無法使「侵犯人權的體制」變成「敬重、保護、實現人權的體制」,最多只是一項阻卻我們究責政治領袖施行侵犯人權的體制之考慮。

換言之,蔣介石即使有不得不然的理由去施行侵犯人權的體制(再次強調,這是一項難以實證的命題),此一必要性並無法改變「他嚴重侵犯人權」的事實、無法改變他做了有嚴重污點的錯事。

第二種辯護模式預設了所謂「功過相抵」的評價觀。吳作樂先生曾經正確指出:「功過相抵」的評價觀,在某些脈絡下,才有其可適用性。在我看來,在影響個人福祉的功過問題上,一味相信「功過可以相抵」,恐怕和道德政治哲學中的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一樣,都忽視了人際之間的「分離性」,錯誤地以為可以把發生在不同人身上的「損」(過)和「益」(功)加總起來,得到一個有意義、決策者可以作為考慮依據的「值」。

我們必須限縮效益主義和「功過相抵」的思維模式。至少,就政治領袖的評價而言,他們的功過可以相抵,僅當他們的功績和過失,是在「敬重、保護、實現人權」的體制下的作為。換言之,「施行侵犯人權的統治體制」,不是一種可以被功蹟「相抵」的過失。

整個拆除中正紀念堂,當然是國家停止傷害人權受害者的人格尊嚴,最直接、明確的宣示。不過,文化部似乎正在努力尋找拆除之外的轉型方式。也許有這種轉型方式,也許沒有。我們不知道,但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的是,不論中正紀念堂將來要如何處置,它一定不可以是國家為繼續紀念蔣介石而保存的場所空間。

作者為政治哲學工作者,相信抽象問題與具體問題同樣重要,認為具體問題,甚至實踐的策略和變革的方案,要想得透徹,一定會觸及有待釐清的抽象概念和價值,也同意羅爾斯的觀察:沒有人去思考抽象而困難哲學問題的社會,是一個殘缺不全的社會。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