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媒體自由侵蝕民主,論媒體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上)

宋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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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西門町近年常見的統獨大旗對陣。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2019年5月 10日,近百台灣媒體的兩百多位媒體界「代表」,出席在北京舉行的「第四屆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該峰會是由台灣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與中國北京日報報業集團共同舉辦。

台灣「代表團」由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總裁蔡紹中擔任團長,中國國民黨前副主席胡志強擔任榮譽團長,旺旺集團暨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擔任最高顧問。為期三天的會議,以「攜手•和聲」為主題,商議「兩岸交流與媒體責任」,以「促進京台兩地媒體交流和文化互動,宣導兩岸媒體人攜手合作,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良好輿論氛圍」為目的。

大會由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家領導人接見與會人士展開序幕。中國國家政協主席汪洋,論及實現「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要靠媒體努力。習近平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紀念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為新時代兩岸關係發展指明了「方向」,就是堅持「九二共識」,協商「一國兩制」。

兩岸關係的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時」和「勢」都在大陸;勉勵台灣媒體業的朋友認清時勢,努力的鼓吹民族復興與國家統一,「歷史會記住你們。你們也將不負歷史」,並以與蔡衍明對話的小故事,說明雖然在台灣當前的環境,主張「和平統一」的媒體很不好過,但「艱難困苦,玉汝于成」,「正是因為你不好過,將來有一天,如果實現了統一,你的堅持才變得很有價值。」

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則勉勵媒體,「多闡述兩岸各界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對話協商的重要意義,多引導台灣同胞思考在民族復興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推動兩岸關係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不斷夯實民意基礎」,期許他們「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提出的重大政策主張」,「做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的締造者」。

胡志強於致詞時表示,「就是要幫助兩岸了解,讓兩岸彼此認識,讓兩岸深具善意。」蔡紹中則表示堅持兩岸一家親,因為他深信「唯有兩岸好台灣才會更好」。這些致詞片斷,見於由中天新聞所報導的公開資訊。

胡志強於致詞時表示,「就是要幫助兩岸了解,讓兩岸彼此認識,讓兩岸深具善意。」蔡紹中則表示堅持兩岸一家親,因為他深信「唯有兩岸好台灣才會更好」。圖片來源:胡志強臉書

為境外勢力工作的媒體

透過上述這些談話紀實,我們可以理出一個三角關係:

一,中國的政治目的,是在台灣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這與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2019年1月2日談話中,所揭示的中國對台最高政策相符。不但如此,汪洋收到蔡衍明的報告,清楚明瞭在台灣的環境,宣傳一國兩制是件不容易的工作。

長年以來,一國兩制在台灣沒有政治市場,是很清楚的。一國兩制作為政治模式,是外來的,源自中國,並非源自台灣本土。也正因為如此,中國方面需要台灣媒體的協力,與台灣媒體「和聲」。合作的對象,其實不限於中國政府,也包括中國的其他政治組織(政黨)與類政治組織,例如媒體。也因此,峰會的與會者還有中國的媒體界人士,共商兩地媒體交流和互動。

事實上,許多台媒的報導,長久以來迅速映照中國媒體內容,在台灣早已屢見不鮮。

二,受眾是台灣的人民。中國大戰略的一環,是透過台灣的集體決定,達成其對台的政治目的。當台灣還是威權政體的時候,它依靠的是蔣介石政權的「認知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逐漸民主化之際,它藉由跟它理念相同的政治代理人,拉近、維持台灣與它的距離。台灣民主化後的今日,它越過台灣政府,直接將手伸進台灣社會各層面,扶植與其合作的在地行為者,並發動毫不掩飾的宣傳戰、資訊戰。簡言之,「打台灣不如買台灣;買台灣不如騙台灣」;冀望騙台灣之後,台灣會透過自己的民主機制,終結自治狀態,「民主」的決定回到中國懷抱。

在這點上,柯文哲講的「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倒是符合北京的戰略思考。

三,中介者是在台灣營運的媒體。將中國的政策與觀點,傳遞給台灣人民,並進行宣傳,是媒體在中國對台的統戰工作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原因。即使在傳媒分眾,乃至內容農場與網軍橫行的時代,傳統媒體仍有一定的推播、轉載、擴大傳播的份量,這在關西機場中國接駁旅客的假新聞事件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另一個重點是,在兩岸峰會發言的媒體人,其實是自願為中國的政策服務:蔡衍明講到他在不利環境中為中國宣傳的「付出」;胡志強講到他的「決意」:「就是要幫助兩岸彼此認識」;蔡紹中則說到他的「信念」:深信「唯有兩岸好台灣才會更好」。對於這些由主觀信念,經由決意,帶出來的行動與付出,中國方面的回應是:「將來有一天統一實現了,你的堅持會很有價值。」這樣的連結,已可認為有所合意,至少絕對不違反台灣領銜媒體人的意願。

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各方發言,描繪出「中國政策、台灣宣傳、媒體中介」的三角關係。其中,部分媒體真心誠意為境外勢力工作,我們毫不懷疑他們的起心動念與堅強意志。問題是,面對為境外勢力工作的代理人,包括媒體,國內法制上有什麼機制可以處理?

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

為了抑止親中媒體可能帶來的危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5月14日提出《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廣電媒體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如中國以及其代理人的指示,傳播足以危害國安或傷害台灣民主體制的不實訊息。違者不僅將課予高額罰鍰,必要時能夠逕予廢止許可、註銷執照。

問題是,在台灣的民主化的歷程中,破除政府對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與新聞自由的箝制,特別是基於內容的審查,有長久的歷史背景。而威權時代的言論箝制,其實不乏以聲稱為保護國家安全所為者。台灣社會是否願意重拾對媒體的管制,即使為了防衛民主,不無可疑。

替代的機制,是由政治影響力透明化的觀點出發。基礎的工作,是要知道境外勢力是如何的影響國內政治。筆者在一次演講中,曾詢問聽眾:「在台灣的各種政策,不論國家地位、政治、經貿、社會、乃至教育,感到中國利益對決策有所影響的,請舉手。」絕大部分的聽眾皆舉起手。「能具體指出影響決策的中國利益,是透過怎樣的管道進來的,請舉手。」則寥寥無幾。

中國對台灣政府決策的影響力,一般大眾雖有所感知,但卻無從確切得知其來源、中介者與運作模式。

在民主國家,這是政治影響力透明化的最低限度要求,是一般所謂的「陽光法」的任務,諸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自由法》等,將影響政治程序的人、關係、金錢與活動,透過建構陽光法制網絡,讓公眾得以知曉。

如果說對於國內影響政治決定的勢力,有一定程度的透明化要求,對於境外勢力在國內的運作的來源、中介與管道,難道不需要讓公眾知曉?為此目的,同為自由民主體制的美國與澳大利亞已建立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將境外勢力對影響決策的性質、層級與程度,攤在陽光下,以保護國內民主程序的純粹健全。

作者為台灣民主平台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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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