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月的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開票結束後,確立了原則上選後1年內「朝小野大」、「國會三黨不過半」的政治情勢,然在大選期間,便有不少人預言了民眾黨立委恐將與國民黨立委聯合對抗、壓制民進黨立委及總統賴清德所帶領的行政部門,甚至人民將為此重新走上街頭,必須再一次聚集在立法院周圍來捍衛得來不易的憲政民主制度。
藍白一意孤行力推立委擴權方案
果不其然,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在近期聯手推出了所謂的國會擴權法案(或稱國會改革法案)。截至目前為止,已有不少國內外學者、民間團體、媒體及人民對於國會擴權法案的立法程序或實質內容均有疑義,甚為反對。然當數萬人民在2024年5月21、24兩日集結在立法院外向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表示意見後,仍不見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有任何退縮及改變,仍強行二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之部分條文,如此不難想見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將會在近期強行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
在對抗國會擴權法案上,目前參與者間的策略及認知,較為主流的是盡量避免與支持者有任何暴力衝突,且不仿效10年前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議場的方式,而是在場外採取冷靜、和平的手段向所有全世界表達訴求,以資作為未來民進黨立委及總統賴清德維護台灣憲政民主制度時所需之民主基礎。
各界思量的可能應對方案
法政相關背景者亦提出就目前憲政體制上之可能應對走向,即(1)總統賴清德尚未依憲法第72條公布前,得依憲法第57條規定,由行政院以國會擴權法案窒礙難行,並在總統賴清德之核可下,移請立法院覆議;(2)總統賴清德已依憲法第72條公布後,依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由行政院或民進黨立委共同連署下,向司法院憲法法庭就國會擴權法案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3)總統賴清德有拒絕公布國會擴權法案之空間。
針對上述的策略及方法,本文認為單純的表達訴求顯然無助於改變已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若有則早就發生效果,而非遭到訕笑及強勢二讀;由總統賴清德拒絕公布、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共同移請覆議的方式,顯然會造成當前朝野對立,讓國民黨及民眾黨人士趁虛混淆視聽,指稱民進黨政府毀憲亂政、輸不起,終造成政局長期動盪不安;由行政院或民進黨立委連署交由司法院憲法法院來處理,係將高度且具爭議性之政治色彩之法律問題交由大法官們來判斷是非,無論憲法訴訟結果為何,終有一方會有所不服及質疑違憲審查制度。對此,本文試圖找出一種訴諸憲政秩序及直接民主可能方法。
可透過「複決國會擴權法案」及「罷免不適任立委」來處理
經查,我國憲法及《公民投票法》均有保障人民有「複決」及「罷免」之權,前者是指人民得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針對立法院「已經制定的法律」、憲法的修正案、重大政策,表達是否同意的權利;後者是指人民可以透過多數決的方式,讓原本因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喪失資格的權利,故反對或質疑國會擴權法案者,透過「複決國會擴權法案」及「罷免不適任立委」來有機會改變已通過之國會擴權法案。
又,為避免國會擴權法案在「複決國會擴權法案」之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罷免不適任立委」結果出爐前發生影響,故應由民進黨立委連署將國會擴權法案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之裁定。在這樣的方法下,將使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所謂「用街頭壓制國會的時代已經過去」成為反於當前民主現實之謬言,直接讓世界、國民黨及民眾黨了解我國人民真正的意志為何,同時盡可能避免朝野嚴重對立的情況,免除違憲審查制度直接面對具有高度政治性爭議之法律疑義。
惟,倘若「複決國會擴權法案」之全國性公民投票結果仍未能廢除國會擴權法案,則考量目前15位大法官中,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被認為屬自由派大法官,任期均至今年10月31日止,經驗上及理論上應可期待憲法法庭所做成的裁判將會且敢於符合憲政秩序,縱然該7位自由派大法官任期結束時未能作成憲法裁判,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恐不甘心由目前其餘8位大法官來作成,勢必促使完成新任大法官之任命,縱同意僅由目前其餘8位大法官來作成,裁判結果應與現有15位大法官所作成者相同或相近不遠,結論上而言均對於憲政制度有良性發展。
綜上,本文認為為了避免嚴重朝野對立,造成政局嚴重動盪不安及引起違憲審查制度之不信賴,但同時維護憲政秩序及讓人民的聲音不被不當代言,故應採取由人民主動發起針對於國會擴權法案之複決,同時由民進黨立委將國會擴權法案交由司法院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當複決結果與憲政秩序有悖時,再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擔任憲政秩序之最後看守者之方式。
作者現職為執業律師,長期議題主要分布在憲法、刑法及性平等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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