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幾個月來讓台灣政治動盪不已的、藍白名為改革,實為國會擴權的法案,憲法法庭於上週五(7月19日)裁定了暫時處分,在違憲與否的宣告之前,事涉爭議的相關規定,如「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調查權之行使」、「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證會之舉行」以及《刑法》當中「藐視國會罪」的部分被予以凍結,藍白的法西斯政變首度遭受重挫。
藍白刻意對司法潑髒水並不意外
裁定的消息一出,果不其然地引來了以民眾黨委員黃國昌為首的抗議與「抹綠」聲浪。對於憲法法庭的污衊,不外乎「遭受綠營控制、屈從賴清德意志」、「反民主」等等的指控。在「反民主」的指控當中,又有兩種指涉,一種是稱憲法法庭與大法官「反國會改革的多數民意」;另一種則是「將國會通過的法案予以沒收」,在這兩個層面上,藍白政客及其論客大加撻伐。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在媒體人黃暐瀚的節目上只不過說了尋常法界人士都知道的,週五通常會有結果出爐的慣例,對於藍白政客來說又是一個坐實民進黨「操控司法」的確鑿罪證,於是在各大媒體版面就出現了各種滑稽的指責,照此邏輯,只要應驗我昨天說今天會下雨,對他們而言豈不是就要成為呼風喚雨的神明。
撇開藍白水準不高的政治鬥爭策略,實際上憲法法庭與民主政治之間的關係,甚至與總統之間的關係,其實都有細究的必要。在文科極度弱勢的台灣,把一些政治與法律之間的原理原則說清楚,藍白利用國民大眾在憲政知識上的貧弱操縱民粹的機會就會少一些。畢竟很多時候神棍之所以能裝神弄鬼唬嚨別人,也不是他們有多神通廣大,而僅僅只是他人知識的貧乏。
憲法的守護者及其意義
在憲法法庭及其違憲審查的相關議題上,很多人會將大法官稱作是「憲法的守護者」,這個概念其實來自於德國法學家卡爾・施密特的同名著作《Der Hüter der Verfassung》。在這本起初於1929年發表的單篇論文,歷經幾度擴展而成的專著當中,施密特試圖去解答,戰前德國國家理論沒有處理,但在威瑪共和國成立之後,在動盪的政治局勢當中頻繁出現的、關於憲法保障的種種問題,尤其是「誰是憲法的守護者」的問題。
施密特認為,威瑪憲法根據民主的原理,面對議會的支配,以及社會的、經濟的權力集團所揭櫫的多元主義(der Pluralismus sozialer und wirtschaftlicher Machtgruppen),必須提供一個與之相抗衡的力量(Gegengewicht),其目的是為了要維持作為政治整體的國民統一性(die Einheit des Volkes als eines politischen Ganzen),並且從各黨派的濫權當中守護憲制秩序。
然而,在當時的施密特看來,能夠擔當憲法守護者的,只有被全德國國民選出來的帝國總統。但隨後威瑪共和國的歷史證明了,興登堡總統從「憲法的守護者」,轉向了「憲法的否定者」的過程,帝國總統的大權獨攬所造就的悲劇,超出了當時施密特的預想,由於篇幅關係,威瑪德國史錯綜複雜的詳細經過留待他日再續。但在施密特對民主體制的思考當中,我們可以獲得幾點啟發:
其一,立法機關儘管也代表民意,但並非絕對,藍白陣營挾國會(脆弱)多數想要為所欲為,其實只是證明他們對民主理念的一知半解。其二,台灣憲法法庭與大法官的設置,很好地扮演了憲法守護者的角色,並且適當地修正了總統職權,不至於招致威瑪德國帝國總統那樣大權獨攬之下的弊端。也因此,藍白對賴清德總統與民進黨「控制司法」的指控,不過是譁眾取寵、過於淺碟的陰謀論。其三,民主國家除了立法機關展現的多元主義與政治上的折衝與妥協,維護政治上的整體、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以及國民大眾的團結一致,也至少是同等重要的事。否則因為議會獨大導致憲政秩序的破壞,乃至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崩解,對眼下台灣來說並不只是存在於理論上的擔憂而已。
回望過去、指向未來
最後,讓筆者感慨萬千的是,在2019年韓國瑜挾帶民粹炫風,即將問鼎總統大位之際,當時筆者參照了威瑪德國史的發展,寫就時評表達對台灣民主未來走向的擔心。然而歷史的發展總是超出吾人的預期,除了在這個古老的學科知識底下只能讓人更感謙卑,更重要的是,這一次更符合當時筆者所描述的、真正民主危機的到來。
因為假使當時民粹領袖當選,只要符合憲政秩序,就算當時會有諸多倒行逆施與鋪張浪費的政策,都不至於動搖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根基,耐心熬過一至兩個任期,錯誤的選項也許還有修正的契機。然而這次藍白政客聯手實行的擴權法案,卻是真正讓上述修正成為不可能,再多的社會運動與抗爭、再頻繁的街頭倡議與宣講,恐怕都難以挽回不可逆的憲政危機。
透過本次的國會擴權所導致的憲政危機,以及公民社會到憲政機構的防守,我們才真正了解到,我們與藍白政客及其支持者之間最大的不同。藍白黨徒眼裡所見,皆是黨派利益與對特定政黨的尋仇覓恨,所以對於中立的憲法法庭,才亟欲貼上特定政黨的標籤。而街頭上的公民與憲政機構所考量到的,則是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的落實以及對人權的保障,那才是台灣得以成為一個整體、成為一個政治共同體而不至於崩潰的根本原因。
立法權的擴張與特定政治集團的濫權,發生在過去的威瑪共和國以及今天的台灣島上,以今天的局勢看來雖然尚未能真正蓋棺論定,但我們比起威瑪共和國,如果還更能維持民主生命、最後讓這個國家不至於滅亡的原因,也許是我們多了更多堅守自己崗位的、堅持捍衛民主的、熱愛這片土地的公民也說不定。
作者目前就讀於京都大學大學院教育學研究科博士班。關懷德國、日本,當然包含祖國臺灣在內的種種人文社會思想議題。希望有天渺小的自己能為臺灣及其周遭的弱小民族盡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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