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行政院113年8月28日核定潛艦國造7艘後續艦籌建計畫,期程自114年起至127年止共計14年,全案預算新台幣2,840億餘元,114年度編列20億元,其餘預算依原型艦海上測試結果逐年滾動編列。外界質疑潛艦國造第一艘原型艦「海鯤號」還未進行海測,且要到114年才交艦,為何急著要一次編列後續7艘預算?如果測試不過,後續7艘要怎麼造?個人認為國防部此舉代表其對國造潛艦製程的信心,也顯示我國對中國大陸敵情威脅的急迫感,更深刻了解兩岸軍力失衡,建軍備戰須與時間賽跑,不容等待蹉跎的迫切需求。本文以財務觀點分析潛艦後續艦籌建,就預算編列方式及潛艦國造預期效益等面向加以探討,並提出政策建議供決策參用。
二、潛艦預算編列方式
行政院院會113年8月22日通過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國防部主管114年度預算4,760億元,較113年度增加415億元,約增9.6%,加計新式戰機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904億元,共5,664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77億元,約增7.1%。若再加計非營業基金806億元,整體國防預算規模達6,470億元,占GDP比率約為2.45%。潛艦後續艦可以採用特別預算或年度預算編列,要視建案需求狀況及預算法規而定,惟各有其優缺點及適用的規定,分述如後。
(一)特別預算
《預算法》83條規定,有下類情形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國防部近幾年較常採用本條規定,編列國防武器裝備採購案特別預算,以免占用年度預算軍事投資額度,排擠其他武器裝備採購,但經常使用特別預算並非良策,故一般武器裝備採購仍應回歸年度預算編列才是正途。
另依《預算法》第8條規定:「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因支用經費承諾之授權只及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且無法逐年滾動調整,除非採購成熟製程武器裝備,否則不適合編列特別預算。潛艦籌建分三批共14年編列預算,若一次編列7艘14年特別預算,則不符合本規定之授權承諾;若分三批次各5年編列特別預算,會因原型艦還未海測,後續問題不明,若無法調整預算因應,恐不利後續執行。
編列特別預算的優點是不會占用年度預算額度,避免排擠其他採購項目;缺點是一次編列5年,不能辦理預算調增,恐不利執行,且武器裝備採購暴增,勢必要增加後續年度預算「作業維持費」的編列,以利維持武器裝備的妥善率,若後續作業維持費比率未同步增長,不利後續裝備維修,並非長久之計。
(二)年度預算
114年度國防預算書已於113年8月30日送至立法院,其中各界關注的國造潛艦7艘後續艦建造預算,海軍共編列2,840億8,080萬元預算,依照海軍的規畫,國造潛艦後續艦預算114年度所編的20億元,其中19億9,600萬5千元為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置,399萬5千元為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115年度將編列170億元;116年度起每年將編列200億元以上預算;120年度為付款高峰期,將編列321億元。此外,海軍在預算書中也強調,潛艦具備不對稱戰力,為因應敵情威脅,須滿足平、戰時任務需求,故啟動潛艦國造第三階段後續艦籌建,以符合防衛作戰實際需求。
因海鯤號是我國第一次自行建造,相關關鍵設備來自不同國家,要將所有系統整合,發揮完整戰力,有其複雜度。據媒體報導海鯤號泊港測試尚有超過70項未通過驗測,須再校正補驗測,完全過關後才能進行海測,依目前進度最快也要到114年4月才能海測,在海測結束後,勢必要進行一系列的修改,須考慮後續預算的調整彈性,故以年度預算編列,較能符合預算法的調整及流用規範。
三、潛艦國造預期效益
潛艦國造因可在國內創造就業機會,形成產業聚落,促進經濟成長,並提升國防自主能力,預期效益如下。
(一)提升國防自主能力降低修謢成本
潛艦國造能提升國防自主能力,本著「先求有,再求好」之指導,在第一艘原型艦國造後,接續籌建7艘,可提升國內潛艦修造能量,降低造艦成本,以建立水下可恃戰力,展現國防自主能力,也能證明國內船艦產業及金屬工業技術日趨成熟,國內廠商有能力建造及維修,可降低潛艦後續修護成本。
(二)形成國防產業聚落促進經濟發展
潛艦國造涉及各類型企業,將促使相關產業群聚,同時推升國防經濟產業發展,依照公開資料潛艦國造未來將可帶動4,000億元左右的產值。
(三)滿足防衛作戰需求阻敵艦艇登陸
潛艦國造能滿足作戰需求,彰顯我防衛決心,將來部署在台灣周邊海域,可伏擊中共海軍進襲,突破其海上封鎖,並確保海上交通線安全,因此能有效防止解放軍各式艦艇及兩棲部隊登陸,強化我國反封鎖作戰能力。此外,在未來防衛作戰中,潛艦將扮演重要角色,嚇阻解放軍蠢動,展現我「防衛固守、重層嚇阻」的戰略構想。
四、政策建議(代結語)
潛艦國造不只是國防部、中科院和台船的使命,更是政府和相關產業要共同投入的任務。尤其面對中共的封鎖威嚇,國人應全力支持潛艦國造,以確保國家安全。但外界對潛艦國造仍有許多質疑,政府部門要妥善說明,個人僅提供下列幾點政策建議供參。
(一)展現政府支持造艦決心
潛艦國造後續7艘量產計畫,代表政府對潛艦國造的信心和決心,更可增加國外廠商合作投資的意願。面對外界質疑,政府應說明釋疑,並展現全力支持與自我防衛的決心。
(二)善用預算調整流用彈性
原型艦尚未完成海測及交艦,交艦後還要擔任測試艦的任務,後續應有許多須修改及調整的項目,國防部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善用預算調整及流用彈性,有效管控預算,以發揮預算支用效能。
(三)落實技轉達成自主政策
我國第一艘原型艦係採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模式生產建造,借以吸取國外技術能量,降低建造風險,並逐步建立國內廠商潛艦裝備製造能量,提高自製比率,故應結合民間科技能量,落實技術移轉,以發展國防科技產業,達成獨立自主的國防政策。
(四)結合無人潛艇製造技術
中科院以「慧龍專案」為名,委託龍德公司設計建造的多用途水下無人載具,外觀類似小型潛艇,配有魚雷管及潛艦的各項功能,其製造項目與預算,應與潛艦國造後續艦建造相互結合,整體納入綜合考量,以利成軍部署後發揮戰力,並有效運用預算。
參考文獻
一、中央社一手新聞,〈政院宣示建7艘國造潛艦 學者:張顯捍衛台海決心〉。
二、中央社一手新聞,〈國防預算失衡?軍方:作業維持費近年已提升70%〉。
三、中央社一手新聞,〈傳賴清德支持後續7潛艦一次完成 學者有助維繫修造能量〉。
四、中時新聞網,〈揭潛艦建造最麻煩之處!見行政院拍板2,840億預算軍事專家拋一難題〉。
五、中時新聞網,〈潛艦國造後續案潛藏重大風險〉。
六、全國法規資料庫,〈預算法〉。
七、自由時報新聞,〈擔任新武器測試艦海鯤艦結案期程延至118年〉。
八、自由評論網,〈潛艦國造是維持國軍戰力的不墜基石〉。
九、風傳媒,〈國造潛艦7艘後續艦2,840億預算規畫曝光 後年起每年編列逾200億元〉。
十、風傳媒,〈7艘後續艦改採2+3+2?國造潛艦海鯤號傳HAT逾70項未通過〉。
十一、郭憲鐘,立法院全球資訊網,〈潛艦國造之問題淺析〉。
十二、雅虎新聞,〈獨家:慧龍無人水下載具首度曝光近期海試〉。
十三、聯合新聞網,〈潛艦未測試就編2,840億經費立委點出三大疑太不合理〉。
「台灣智庫」秉關心國防事務,編組「國防安全小組」,深入研究國防相關議題,並提出11項議題之政策建議(詳見「國防安全」專欄),盼有助國防事務的改革與精進。未來「台灣智庫國防小組」將在既有基礎之上,持續擴大研究能量與提出建言,為國防事務改革做出實質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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