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攜手開放資料打造創新未來

錢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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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開放資料六原則

政府開放資料是指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將其製作或取得的資料,以開放格式、免費、不限制使用目的、地區及期間,且不可撤回授權的方式,提供公眾使用,台灣 2015年建立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各界可至開放資料平台下載政府資料,過去在政府努力下,我國也曾被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International)全球開放資料指標(Open Data Index)評比為全球第一。

「國際開放資料憲章」(Open Data Charter)提出預設開放、及時且全面、易於存取和使用、可比較和可互通、改善治理和公民參與、促進包容性發展和創新等六項原則,我國亦朝向其所揭示的方向來推動。

首先,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所明定的「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故政府資料預設為開放;其次,以及時且全面的方式開放,讓各界可以運用,特別是具有時效性的資料,像是我們現在可以隨時知道公車到站時間,亦可以即時掌握股市漲跌,又或者以全台為範疇的土壤液化潛勢區資料也都有開放;再者,政府資料平台上也訴求以易於存取和使用的方式公開,像是以機器可讀或API等格式釋出,以更便於外界使用,此外,憲章原則亦指出資料集必須提供足夠的資訊,以讓使用者可以去比較、整合和追蹤不同資料集的關聯,例如,運用工廠地址和工業區的地理圖資就可進行整合,確認工廠是否設在工業區內。

更重要的是由於開放資料的目的也在於要幫助政府、民間社會私部門都能因開放資料賦能且改善治理,像是疫情期間的口罩地圖,就是由政府開放口罩庫存的即時資料,供公民社群建置口罩供需平台,而改善政府治理的重要案例。另一個公民參與案例是即時空氣品質監測,民眾或民間機構可自行架設微型感測器,將得到的空氣品質數據資料分享出來,與政府等數據串聯後,建置遍布全台觀測空氣品質的網絡,最後,也由於公部門遍布全台的空氣品質監測,亦能促進地區包容發展,甚至在創新選址的做法上,可再結合氣候、氣溫、水質、交通及土石流圖資等開放資料,做為評估養老機構或是渡假村立地開發條件的依據。

開放資料由政府推動到民間釋出

這一波的開放資料主體,逐漸由政府開放資料,擴散到私部門的響應參與,國際上,我們也看到由民間企業主動分享的開放資料案例,像是以美食店家評價網站和APP起家的Yelp,開放其所蒐集的用戶資訊喜好,以及美食店家、分類、地址、評價、營業時間、客戶停留時間、經緯度等資訊,供學術使用,甚至為鼓勵學術界使用其資料集進行創新,還曾舉辦Yelp資料集挑戰賽(Yelp Dataset Challenge),除此之外,Yelp也整合當地市政府所開放的衛生檢查資料於其網站和APP之中,用戶查詢店家時即可知道其衛生品質。

另一個民間開放資料的案例是位於阿根廷的房地產公司PROPERATI,這家公司曾運用政府植物普查的開放地圖資料,於其房源地圖上標示可能引起花粉過敏的植物位置,幫客戶規劃交通動線和選擇房地產,也每個月開放其位於阿根廷、哥倫比亞和秘魯等國的房地資料庫,包括位置數據、房間、浴室數量、面積、租售價格以及照片等資料供外界使用。

在開放資料的創新應用案例中,可以發現許多創意,像是政府對於餐廳衛生檢查的開放資料可以加值應用在美食評價服務平台;植物普查數據竟也可應用在房地產租售仲介的服務上,發展出獨特的商業服務內涵。

持續開放資料的重要思維

就如同開放資料憲章「預設開放」的原則,外界對於政府的期待是盡可能地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將所擁有的資料加以釋出,極大化政府開放資料,而「在不符合公共利益之要求、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法律上利益之虞」,允許開放資料下架,除上述理由之外,機關不應停止提供。

然而,瀏覽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已有相當多下架的資料集,所敘明的下架理由不一,有些是機關自認為其所開放之資料並無價值、有些因資料集内容不再更新,而有些甚至未敘明下架理由便逕自下架。

開放資料的價值應由使用者評判,就算是過時且不再更新的資料,也不代表沒有其存在的價值,即便是歷史資料,例如政府組織發展軌跡、政策的更迭等,在學術研究的層次上,都還是重要的資產。

資料集是否下架應有一定的原則,各部會目前作法不一,而有些特定年度的資料集,雖然過時,但在後續仍有更新情況下,若僅是年度不同,則應該以增加年度欄位來整併不同年度資料集的方式處理;再者,不少部會在開放資料諮詢小組會議時,會提出下架資料集及其理由,並徵詢內外部專家學者意見,無論如何,下架資料集的作法應建立一致的原則和規範,形成行政院各部會開放資料的準則,同時,也應定期審視所制定的下架資料集流程與作業原則,是否有違開放資料的精神,以確保下架決策的客觀性和合理性。

最後,從國際和國內開放資料案例,期許政府與民間以開放的精神,持續開放資料,激發出各種應用與創新。

此文章與信傳媒同步刊登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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