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言
113年9月20日立法院第11屆第二會期開議,在野黨立委以原住民委員會未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編足禁伐補償預算為由,聯手強勢表決,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前瞻第五期預算案」全案二次退回程序委員會。此舉引發朝野立委嚴重對抗,紛紛透過媒體發表意見,互相攻擊,亦引起各界對本案發展的高度關注,深怕會影響自身權益及國家政務推動。本文就預算法規層面、朝野爭議問題解決方案及政策建議,研析如後。
二、預算法規層面
《預算法》是主計相關法規的母法,亦是政府各機關編造預算及立法院審議預算之依據,第1條即開宗明義規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職是之故,各級機關官員及立法委員,都應遵照本法規定,辦理預算編造及審議作業,以利中央政府政務推動。為利讀者了解法規內容,不被媒體與朝野立委發言誤導,綜整與本案有關之《預算法》法規,摘述如後。
(一)第51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佈之。」本條文旨在規範總預算案之審議期限,以利如期完成審議,協助政務推展。
(二)第52條:「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本條文在說明行政機關對立法院的附帶決議,要參照法令辦理,可以辦也可以不辦。
(三)第54條: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51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1.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88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2.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殷實動支。
3.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本條文在預防立法院未能如期審畢預算時,賦予行政機關動支預算之依據,以免政務停擺。
(四)第91條:「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本條文在防範立法委員任意增加預算,避免財政失控。
三、朝野爭議問題解決方案
今年9月20日立法院新會期開議,無黨籍高金素梅委員提案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退回程序委員會,並經與會委員表決通過。對此,行政院卓院長表示,非常遺憾。關於此事,國民黨團隨即發布「支持農民、原住民,退回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表達抗議」新聞稿,質疑行政院漠視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及決議,不顧民眾的基本需求,要求行政院必須重編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基此,經蒐整本案爭議問題,並依法規研擬解決方案,盼能解決朝野紛爭,有關事項摘述如後。
(一)立法院決議事項行政院未照辦
國民黨團新聞稿指出,上會期7月16日立法院通過決議,將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然未見農業部編列相關預算,無視立法院決議。但依《預算法》52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事項,是參照辦理而非遵照辦理,以此做為退回總預算案的理由,並不恰當,且各機關今年5月17日前皆已將114年度概算報行政院依程序審查定案,本決議案發生日期在後,預算沒有納入實屬正常。本案可視總預算案審議結果,就刪減金額移為案內預算需求,應可解決爭議,不須退回總預算案。
(二)原住民禁伐補償金未依法編列
國民黨團並提及,今年6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並經原民會6月24日公布施行,自114年起將禁伐補償金從每年每公頃3萬元提高至6萬元。修法後,所需預算由21億元提高至42億元,然原民會僅編列28.1億元,未依法編足相關預算。個人認為本案既已通過修法及公布施行,原民會應依法編足相關預算,但因各機關今年5月17日前皆已將下年度概算報行政院依程序審查定案,本案發生日期在後,恐難以納入。鑒於本案金額不高,且行政院並無執行困難之處,可視總預算案審議結果,就刪減金額移為本案預算需求,應可化解僵局。
(三)大內宣預算暴增打詐未見成效
國民黨團同時質疑,台電的電價黑洞何時才會結束,政府大內宣預算暴增,以及號稱打詐的宣傳費就編了73億元,結果人民被詐騙金額屢創新高,高官有人出來負責嗎?所以要求退回總預算案,重新核實編列。個人認為本案立法院應依法於預算實質審議時,刪減其認為浮濫編列之預算即可,而不是退回總預算案重編,以免影響基層人員作業。
(四)健保點值預算未依主決議編列
國民黨團指出,健保點值每點0.95元的相關預算沒編,全民要藥沒藥,要床位沒床位,醫護人員成為血汗工廠,全民現在連看病吃藥都會有問題,賴政府都視而不見。但本案只是立法院今年7月16日通過的主決議,行政院經財政評估執行有困難,且衛福部長亦呼籲醫院要將錢用在刀口上,顯見本案點值計算還有精進空間,立法院應再給衛福部時間,循序漸進改善,而非強人所難,退回總預算案。
(五)兵力不足高精良武器誰來操作
國民黨團亦質疑,政府說要強化國防安全,結果明年志願役預算員額將比今年減少5,486人,相當於11個聯兵營的人力規模,志願役提前離退的問題日益嚴重,未來高精良的武器要誰來操作,國防部有在管嗎?個人認為,本案與重編總預算案無關,不能用來做為退回總預算案的理由,但國防部確實應該思考如何解決此一問題。
四、政策建議(代結語)
我國是法治的民主國家,一切施政作為須以法令規定為依據,若法有不周延之處,產生爭議時則應適度修法解決,避免爾後爭議再生。本案就法有不周及可依法辦理事項,提供政策建議如後。
(一)修法規定立法院不得退回總預算案
《預算法》是規範各機關單位籌編預算及立法院審議預算的依據,為防爾後退回總預算案之情事再生,影響政務推動,《預算法》應增列條文,規定立法院不得退回總預算案,但對於行政機關蓄意不依法編列法定義務項目預算者,亦應做適當處分。
(二)新增急需項目報立院同意先行執行
若總預算案無法如期完成審議,行政院可依《預算法》54條規定,列出急需執行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項目,報請立法院同意先行動支預算,以免影響政務推動。此外,其餘項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殷實動支,以確保政務順利運作。
參考資料
一、全國法規資料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二、全國法規資料庫,《預算法》。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
四、林敬殷,中央社新聞,〈總預算案遭退回程序委員會 卓榮泰:非常遺憾〉。
五、郭建伸、王揚宇,中央社新聞,〈藍白要求退回重編總預算案 綠:拒審預算是瀆職〉。
六、鄭媁,聯合新聞網,〈五理由堅持退回總預算案 國民黨團批綠營發動側翼抹黑〉。
「台灣智庫」秉關心國防事務,編組「國防安全小組」,深入研究國防相關議題,並提出11項議題之政策建議(詳見「國防安全」專欄),盼有助國防事務的改革與精進。未來「台灣智庫國防小組」將在既有基礎之上,持續擴大研究能量與提出建言,為國防事務改革做出實質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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