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罰變革與刑務所改革

陳尹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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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日本刑罰變革

2022年6月,日本《刑法》完成修法,預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把1907年制定《刑法》以來所規定的「懲役刑」和「禁錮刑」兩種自由刑統整為「拘禁刑」。

原本,所謂的「懲役刑」,是指須參與勞動作業的刑罰,而「禁錮刑」(多為政治犯或過失犯)則不用,但據說實務上有八成以上的「禁錮刑」收容人會申請參加勞動作業。

此次修法目標在於將刑罰的「懲罰」性質轉變成以「更生」和「社會回歸」為目的,培養收容人自立與自發性,是日本刑事政策的重要轉變。此後,對於收容人的處遇將更加細膩。

根據媒體報導,此次修法創造了完全不需勞動作業的空間,將以更彈性的方式,讓收容人反省罪責,並指導其適應社會生活所必要的知識和態度;除同理被害者情緒等一般性的改善指導外,對於藥物成癮或幫派成員進行協助脫離藥物及幫派為目標的特別改善指導,對於學力不足的收容人,則進行國語、數學、英語等學科上的指導。

刑務所醜聞成為改革契機

除前述修法外,法務省也啟動了一連串刑務所管理的改革措施,起因是2021年~2022年間,名古屋刑務所有22名刑務官一再對收容人施暴。負責調查該事件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人權意識低落、過度重視刑務所紀律的組織文化是事件主因。遺憾且弔詭的是,這個暴行事件被揭發在前述《刑法》修正案成立後的兩個月。

事實上,在2001年~2002年間,同樣是名古屋刑務所,也曾發生過刑務官集體施暴收容人致死的案件,涉案人員被判決有罪確定。當時,作為事後的改革措施,於2005年制定了《關於刑事收容設施及被收容者等處遇之法律》(簡稱《刑事収容設施法》)以明確化收容人的權利義務,並在各地成立刑事設施視察委員會(主要由律師和醫師等組成,但成效有限),同時也廢止了1908年制定的長壽《監獄法》。

緩和軍事化管理

作為新一波改革的措施之一,就是從2024年3月起,廢止伴隨口令如軍隊般行進的移動模式,可以說,某種程度廢止刑務所的軍事化管理。此種行進模式,據說是明治時期模仿歐洲軍隊的行進而來。

有收容人表示:「從前大家就像機器人,現在則會顧慮到腳不好的人把步伐縮小這些問題。」有刑務官認為:「廢止軍事化行進後雖然比較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舉動的收容人,但比起過去只在意步調是否一致,能以更全面的視野關注收容人的狀況。」

刑務官的手槍

除了緩和軍事化的管理,自2024年4月起,也廢止了本來屬於刑務官必修課程的手槍實彈射擊訓練,增加人權教育的時間。超過60年未開一槍的刑務官手槍,改採影像模擬的射擊訓練,只剩負責警衛業務的人員維持實彈射擊的訓練,不再是所有刑務官都配槍。

犯罪學學者中島學指出,2019年已成立了直屬矯正局的「特別機動警備隊」,負責處理暴動或侵入等特殊緊急狀況,沒有必要所有刑務官都配槍。他表示,在1954年~1960年間,相關收容設施還曾經一年舉辦一次手槍射擊全國大會,主因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收容設施人滿為患,刑務官相對少,必須以武力為後盾;現在一旦發生刑務所暴動,則靠警棍、盾牌、催淚瓦斯等即足。

走向溝通管理

手槍是權力與暴力的符號,在管理上放下這個符號,自有其意義。取而代之的,則是稱謂和用語的調整,一切看似有為打造刑務所內「理想的溝通條件」作準備之意。

首先,按前述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法務省通知全日本的刑務所,自2023年11月開始,要在收容人名字之後加「さん(音:桑)」,本來稱呼刑務官為「老師」,也一併改稱為「さん」。

官員表示:「過往認為收容人是要嚴厲對待的對象,調整稱謂,是協助收容人更生,調整雙方關係的一種『象徵性』措施」。

在通知發出前已實行加「さん」的名古屋刑務所,有些收容人表示歡迎,有些則覺得不自在;有刑務官擔心收容人因此擺出高姿態,但也有人表示感受到收容人的態度柔和了許多。有意思的是,受訪的收容人,似乎不是每個人都認同這樣的改革。

此外,在用語上,自2024年2月9日開始,收容人和刑務官禁用諸如「兔子」(脫逃)、「懲役太郎」(累犯)等35個隱語(亦稱暗語或黑話)。據說這些隱語,最初是收容人間的用語,刑務官為了掌握狀況也跟著學起來。

調查委員會認為,刑務所職員間(尤其是刑務官)使用隱語,會導致排他性,阻礙溝通,特別是與外界的溝通。發布通知的時任法務大臣小泉龍則說:「人心和精神跟語言息息相關。語言扭曲,思考也會扭曲,進而誘發虐待的行為」。

曾在刑務所服務的犯罪學學者濱井浩一認為,隱語的廢止有助於「讓刑務官與收容人意識到收容人終將回歸社會」、「隱語會讓刑務官漸漸忘了收容人跟自己一樣是人」,對於改變刑務所職場文化有象徵性意義。

廢止隱語,這麼簡單?

社會處處皆隱語,粗略來說,只要有「團體」存在就可能會產生隱語。看得出來,日本的新刑事政策痛定思痛,有意放下權力管理思維向溝通位移,遂從用語的調整開始。但,為什麼是這35個?只有這35個嗎?就有刑務官認為有些應該廢止的隱語這次反而沒有列入,也有人認為有些隱語具有一定便利性,不必廢止。

再者,禁止刑務官使用,連收容人都要禁止嗎?刑務所的隱語是一種符號,有其複雜的生態背景與作用,甚至不同地區的刑務所有不同隱語,要說是一種語言文化亦不為過。

當時的法務大臣認為「人心和精神跟語言息息相關」,廢止隱語是出於防止刑務官虐待收容人,但單純地透過用語的管制真的能改變思維進而防止暴行?

當然,導入社會上一般稱謂,就瓦解封閉系統的特別權力關係,打破牆內牆外之壁有其必要。但令人好奇的是,加「さん」或許可能透過強制力來落實,但屬於自發性秩序且具頑強生命力的隱語是否也可能透過規則來管制?

毫無疑問地,健全的溝通在封閉環境特顯重要,排他性的語言,的確可能不利於溝通與社會回歸。不過,如果說刑務官是為了避免成為「資訊弱者」而去學習收容人間的隱語,收容人自然也會希望透過創造隱語來奪回一點「主導權」?擁有權力的刑務官間使用隱語或許應該禁止,但受刑人間在刑務所內使用隱語,有時是挑戰權力的工具,說不定將來會有收容人為隱語權打官司。

刑務所內的溝通行為

比較矛盾的是,廢止隱語的目的是認為隱語「有礙溝通」,但此波改革對於深層的溝通問題處理則似乎付之闕如。雖然收容人與外界溝通的權利,在前述《刑事収容設施法》一定程度有加以保障,但刑務所內的溝通環境則似乎不受重視。

日本刑務所的特徵是「沉默」,原則上在勞動作業以及吃飯時以禁止收容人間「說話」為原則,能夠自由對話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問題是,培養溝通能力是降低再犯率,讓收容人順利回歸社會的重要環節,刑務所的管理自應以尊重收容人的人格與人權為出發點,實踐以溝通為基礎的處遇;有效的溝通,自然要以平等之相互理解的真誠為基礎,合法且合於一定的語言規則,而最基本的要求是,無論刑務官或收容人都不應惡言相向。

根據語言學學者和泉悠的分析,惡言之所以為惡言,是因為有將人「貶抑排序」的意圖,形成一種上下、尊卑、支配的狀態。若把這個見解套用在刑務所在溝通環境的改革上,則比起隱語,刑務官貶抑收容人口出惡言,恐怕才是誘發暴行關鍵。

最後,若從奧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的「言語行為理論」的角度觀之,說話即行為,學習「如何以言語行事」,從言語行為、發話行為到語導行為,細理精梳,不論是單線或複線的言語行為,在刑務所內打造理想的溝通條件,降低溝通干擾,讓來自不同生活形式的人,在刑務所這個極端封閉的系統中能重新取回或學習以意義理解為導向的溝通行為能力,進而透過溝通獲得認同重新出發,理當是比廢止隱語更重要的刑事政策。

作者為法律系畢業的自由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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