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倘若國家權力違反了憲法規範,那麼究竟由誰來職司判斷違憲與否,給予其箝制國家權力暴走的權能?美國聯邦憲法制定時期的重要論者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就面臨此種未有前例可循的憲政設計難題。當他環顧國家各個統制部門的權力特性後,最後他支持將違憲審查的核心權力託付給司法權。
1788年,漢彌爾頓在《聯邦論》第78號論文中,提及其選擇司法權的理由。漢彌爾頓說道,司法部門沒有利劍也沒有荷包,不具備實力與財力的部門,意味著欠缺對於政治與經濟的影響力。因此,與行政部門及立法部門不同,就對憲法的威脅意義而言,司法部門是least dangerous,亦即最不具危險性的存在。
司法必須受到行政、立法的絕對尊重
據此,憲法解釋應由法院為之,法官應將憲法作為基本且至上的法律,盡其全力守護。漢彌爾頓在同篇論文中衍伸說明,所謂法院應該是人民與政治之間的中間物。倘若出現不符憲法的法律,就應該以憲法為優先而宣告法律無效。這正是因為,所謂憲法就是人民的意志,而人民的意志應該要優先於政治的意志。
漢彌爾頓的卓越見解,縱使在兩百年後的今日,仍然是令人再三吟味。不具備實力與財力的最不危險部門,職司違憲審查權力,對於憲政秩序而言的確是安全的制度選擇。然而,僅有正當論理的司法部門,究竟要如何使其所為的憲法解釋發揮實效?面對看似相互矛盾而毫無交集的兩項要求,漢彌爾頓並未給予明確的回答,但在日後的憲政秩序落實下,我們可知那像漢米爾頓未說出的關鍵要素。
司法部門的權力實效性,來自於其他國家權力部門的絕對遵從。因此,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布朗案宣告種族隔離的學校制度違憲,艾森豪總統下令陸軍101空降師進駐小岩城,護送黑人學生進入白人學校就讀時,司法權迎來最為耀眼的歷史時刻。
司法部門的無力性與必要性,就在憲政協奏曲中,與行政權及立法權共譜交集的樂章。在這樂章中最不樂見的,絕非是尖銳的衝突聲,必然是藐視的無聲。對於司法無視的消音譜曲,正在近日大張旗鼓地進行。立法部門毫無論理的全面封殺大法官提名人選,再藉由《憲法訴訟法》的惡意修改,打造前所未見的憲法法庭真空狀態,直接架空違憲審查制度的運作可能。
立法傷害司法,行政部門也不遑多讓
公民社會面臨此種立法機關霸凌司法之憲政危機,感受憂心忡忡,進而爭相以各種方式拉回憲法訴訟的應有樣貌,試圖挽救司法權保有其重要權能。然而就在此際,1月16日台北看守所發出的槍響,也宣告著行政部門對於司法權的無視,可謂無獨有偶。
針對我國死刑合憲性的爭議問題,憲法法庭於去年9月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必須設定更為高度的適用門檻。此號判決卻引起另一波意想不到的雙面批評,反對死刑者認為本號判決根本未符人權價值,僅是重申國際人權法上的最低層次要求而已;另一方面,支持死刑者也認為本號判決就是實質廢死,完全罔顧人民感受。
憲判字第8號就是要求行政部門得遵從層層程序
但無論如何,本號判決終究是憲法法庭所為的解釋結論,也構成我國憲法規範的內容,應當受到其他國家權力部門的絕對遵從。在本號判決其中,憲法法庭表明死刑判決應該採取最為嚴密的法律程序,以確保此種極刑的正確性與正當性。同時,憲法法庭也認為,現行法制上的確尚有缺漏,以至於目前確定的死刑判決可能未經最嚴密之法律程序,從而認定相關聲請人有權為自身案件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以尋求救濟機會。
然而,1月16日夜間的槍聲直接沒收死刑犯黃麟凱的憲法上權利,在他尚未準備充足請求檢察總長為其提起非常上訴前,黃麟凱成為行政部門無視司法權的靜音符號。在憲法判決中,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都收到了聲請人握有最終請求權利的諭知,也應該等待聲請人握在手上那微不足道的最後希望,更何況他們已經很努力的開始準備那卑微的請求。但法務部卻是選擇在槍響後召開記者會,重申這些人渣連請求非常上訴的資格都沒有。不要說案件實體救濟的可能性,這些人渣連程序上的卑微請求都不應該擁有。在此,憲法判決僅是旁觀悲劇的無力存在。
在行政與立法同調漠視司法部門時,憲法法庭在祭壇上任人宰殺,僅是毫無意外的結局。當法務部再次強調槍決合憲時,其實也是再次嘲諷憲法判決的意義。當總統所提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多數因為主張廢除死刑而被立法院否決之下,法務部的死刑執行毋寧就是在宣告眾人,前次的提名不過就是鬧劇一場,這些被提名人選其實均屬邪道。
那麼,我們又該如何相信,台灣的憲政體制仍有真心建置一個必須要有的憲法法庭呢?艾森豪的陸軍101師,造就美國聯邦憲法的歷史時刻,而台北看守所的伏法槍響,也可悲的造就了我國憲法的歷史時刻。
漢彌爾頓的高論言猶在耳,憲法就是人民的意志,而人民的意志應該要優先於政治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就是捍衛人權的意志。對於人權價值的追求以及守護,正是我們得以擺脫同文同種、中華民族、封建醬缸與華夏和諧,這些荊棘包袱的法門。
以人權價值所建構的憲政秩序,也是台灣未來必須踐行之道。在憲法法庭面前,行政與立法可以批評,但均不得無視憲法判決。行政與立法更應該作的是,還給司法部門跳動的心臟與應有的威嚴,繼續鋪陳台灣的憲政樂章。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
- 執死的槍響,狙擊憲法法庭的心臟 -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