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抵換專案(carbon offset project) 指執行各種能移除大氣中溫室氣體數量、或減少其排放的專案,常見的有造林、掩埋場沼氣收集等項目。執行這些專案減少的溫室氣體存量或排放量(相對於沒有這些專案的情形),經政府或認證機構認證後會轉為可買賣、移轉的額度,此即稱碳抵換額度(一般又稱自願性碳權);基本上,這些額度必須是在法定義務之外自願達成的方可得到認證。
近年來,由於下游品牌商的要求,台灣製造業者開始有購買自願性碳權的需求。除此之外,我國環境部為鼓勵國內企業投入本土的碳抵換專案,在《碳費收費辦法》中規定,在國內所生產的、經環境部核可的國內減量額度(即碳抵換額度),可抵減事業收費排放量至多到10%。
根據環境部碳費專區網站,目前我國碳費收費對象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155百萬tCO2e。依此辦法,環境部已為本土生產的碳抵換額度創造出15.5百萬tCO2e的需求;根據我們之前文章的說明,這個制度的效果,等同於將要繳交給政府的部分碳費轉入國內的自願性碳權市場。
推動國內企業投入本土碳抵換專案的意義
儘管這個市場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但引導企業資金投入本地的碳抵換專案,仍是值得期待的方向。理由是,首先,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對許多產業來說,譬如航空業,最多只能做到減少排放;業者若要達到完全的碳中和,最後一哩路,還是只能依靠購入碳抵換額度。因此,這個管道有存在的必要。
其次,推動國內企業購買本土自產的碳抵換額度,可有效減少市場中訊息不對稱的情形;此因買家將易於對開發者進行現地查核,且對於設定基線(沒有該專案的介入下,當地可能會有的碳排放/移除量)所需的各種背景因素較為熟悉,不易買到假貨而遭到漂綠的質疑。
第三,國內的業者將碳排與污染留在國內,國人自然也希望製造污染的業者能將部分資源留在國內或甚至是當地社區,以符合環境正義;這也是國際上常見的做法。
最後,這提供了企業將資源透過市場投入民間團體的新渠道,可改善國內從事相關工作的環保或社區團體的財務狀況,協助其擺脫依賴政府補助與無償志工的處境。環保與社區工作若能達成財務上真正的獨立自主,才能有帶薪專業者的長期投入,建立起這個行業的工作紀律和倫理;長遠來說,這也能強健我國的公民社會。

圖為布袋濕。地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當前推動本土碳抵換專案的困境
不過,儘管「碳費收費辦法」已替國內的碳抵換額度創造出相當大的需求,目前國內減量額度的供給,卻遠少於15.5百萬tCO2e。在國內市場上,據報載,2024年,經環境部審議通過之國內減量額度,總計上架額度僅有6080tCO2e。而在國際市場上,近日中山大學碳權中心所出版的報告則指出,於2023年到2024年,沒有任何開發地點在台灣的專案有發行新的碳抵換額度。相較於國內企業對碳權的潛在需求量,本土自願性碳權的供給量明顯不足。
為何存在這樣的缺口?大抵來說,其原因並非是我國缺乏相應的技術;事實上,諸如各種森林管理、造林、散逸溫室氣體回收、節能設備替換或甚至生物炭的生產等等,都算是成熟技術。問題出在缺乏將這些技術化為實作,並通過審核取得碳權的作為。
若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審視整件問題,會發現這是一個交易成本過高以致商業活動無法發生的案例。執行碳抵換專案是一種利他行為,為系統性地鼓勵這種行為,人類創造了自願性碳權市場,讓這些功德也能從市場上取得資金。不過,由於「減碳效益」是看不到的,為了將這些功德變成看得見的「可移轉額度」,便發明了許多認證程序。只是在認證功德的過程中,難免存在一些只有賣家才知道的細節,這就使得有心人士能在其中以次充好,消磨買家與大眾對碳權的信心;此即「資訊不對稱」的現象。
而為減少詐騙,認證過程就逐漸變得越加繁瑣;目前市場中的管理者,諸如各國政府,也多希望藉由看似嚴謹(實為繁複)的過程來重建大眾對碳權的信心。需要強調的是,認證流程本身並不會產生減碳效益,只是為了確保買家購入的碳權是真貨,而這些行政流程所產生的成本便是一種「交易成本」。繁瑣的流程使得申請並獲得碳權的程序成為少數人掌握的知識,也使得過程成本高昂。由於存在這些知識與資金的門檻,雖然理論上可透過自願性碳權市場來推動潛在的微碳商執行碳抵換專案(譬如鼓勵小農改變慣行農法),但最後卻卡在程序上而難有作為。
以養豬場沼氣收集專案為例。對個別小規模養豬場來說,因其所能收集到的甲烷數量並未達發電的經濟規模,故再利用途經通常只有取得熱能,但並非全年都持續有熱能的需求,以致其去化沼氣的意願偏低;若能助其成為微碳商,便可提高小豬場收集甲烷的意願。
根據《中山碳權中心的報告》估算,全台小規模養豬場所能提供的減量額度,保守估計每年約可達34萬tCO2e。不過,由於申請減量額度需要知識,認證過程所需的固定支出也高於個別豬農能由減量額度中所獲得的收益,故個別小豬農不可能自行在市場上供給碳權,每年34萬tCO2e的額度也就只是海市蜃樓。
要如何突破此困境?有幾個現在可以做到的事。首先,在減量額度審查制度公告上路一年半的今天,環境部可思考,在適用新制的第一批額度申請通過後,邀集相關團體,重新審視整個流程,檢視制度實際執行情形是否有和原先立法意旨存在落差、可以改善的地方。事實上,目前制度運作也確實存在些可修正之處。譬如,當要求申請者進行第三方查核後,若政府再針對第三方查核的內容做一次實質審查(這情形就像是公司財報經會計師簽證後,證交所再針對會計師的查核做一次審查),便屬重工,應可修正。
其次,目前能進行第三方查核的單位過少,致索價偏高。或可推動有公信力的環保團體或學術單位來成為第三方查核的單位。
第三,需要有更多的知識與資訊分享,不要讓碳權知識僅成為少數人掌握的知識。需要傳播的知識不僅包括自願性碳權的原理,也包括自願性碳權申請與審核的程序,市場概況等等知識。甚至可邀請各地的環保、社區團體或農民組織來參與碳權生產,一方面助其瞭解碳權知識,另一方面也可減少公民團體對碳權的疑慮。相信由此出發,應可逐步推動更多團體加入台灣本土碳抵換額度的生產,協助導引企業資金到本地的環境保護事業。

有興趣了解近兩年國內外自願性碳權市場概況的讀者,可進一步閱讀以下報告:
佘健源、陳楚穎、祝睿、余佩芸,2025。《自願性碳權市場觀察報告:2024年度。》高雄: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
Forest Trends’ Ecosystem Marketplace, 2024. State of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2024. Washington, D.C.: Forest Trends Association.
作者為美國波士頓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職於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同時也是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的成員。作者認為政策的推動或社會的變革,需要有堅實的調查與分析作為基礎,不能只靠先入為主的抽象理念。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於2023年成立,主要針對自願性碳權/碳抵換與強制性碳權/碳排放權進行研究,同時涉及淨零碳排、環境永續等相關議題的研究,並以此為基礎,提供教育推廣、碳諮詢服務以及政策建議,希望成為台灣主要的綠色經濟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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