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民眾可以接受中油油價周周依照國際油價市場報價調整,但政府卻又因怕物價波動過大而有對油價訂有平穩措施希望中油可以吸收成本。在台灣,電價問題卻能常常佔據新聞版面,包含是否撥補台電1000億,是否漲電價,物價指數因電價動漲失真,為什麼油價可以波動,電價不行呢?各位如果長住國外或是國外旅遊,大概都不常看到電費、油價的新聞,因為這些價格波動對外國先進國家就是日常,如何才能將政治經濟進入專業討論,分清楚是政治決策還是經濟決策,畢竟政治經濟常常分不開,但是在知道責任分配後才能冤有頭債有主。
政策價格與經營價格不同
公用國營事業的存在是因為獨佔雖較無經營效率但是可以減少投資浪費並避免因不穩定的重要資源導致國家重大風險。因此一個正常的國營公用事業的管理應該是政府訂定國營事業合理的利潤,依照成本定價加成,而績效的管理要由國營事業董事會去督促。而差別費率只能依照產品的成本結構不同而有不同訂價並依該國營事業符合其成本與合理利潤率效益去定價,至於其他的費率補貼,例如學校優惠費率、中低收入戶優惠費率等優惠部分應由相對應的政府單位依照預算制度提報對應的議會或國會去核定。
以台電為例,發電成本可能因燃煤核能或天然氣而有不同,綠電與非綠電因成本不同所以定價就可以不同,白天有太陽光電,夜間用電量低因此成本在不同時間有不同,因此可以有不同的時間電價,高壓用電與一般用電因饋線使用狀況不同因此成本不同,所以可以針對不同型態產品而有不同訂價;但是如果台北市的學校、以及中低收入戶在一般日子使用非綠電其價格應該與民生使用和辦公室使用費率都是相同,因為這是成本加計合理利潤的結果;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應該在教育預算中針對學校的電費訂定預算負擔,台北市社會局就應該針對中低收入戶因電費及其他生活開支項目去思考合適的社會福利補助政策。
以油價為例,台灣油價並未因加油是營業車或是自用車而有不同。過去交通部就針對計程車在COVID-19期間有油料紓困補助,而這就是由公務預算依照預算法規規定而做的補助,至於是否應該常態補助,這就是交通部的權責,行政機關自然會與國會就預算進行討論。
以台北市公車運價為例,台北市公車114年運價是25.3111元,但是票價是全票15元,所以民眾搭車花15元票價,但是運價與票價的價差是由台北市政府預算補貼,因此公車業者得到的是運價,在這樣的情形,業者的經營績效自有其董事會監督。台鐵票價也應該參考這類定價方式。
行政院有必要好好參考專業做法並與立法院溝通,提出一個長久解決電價的訂定機制,而且這種專業做法可以用在台鐵票價、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各項涉及民生但又常有民眾陳抗的事項,政治家不分政黨應有肩膀能承壓。
公營事業的績效考核
行政機關與國營事業的責任政治也該釐清,國營事業每年都有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其中績效獎金有一項「決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達成法定預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理論上所謂「政策因素影響金額」應該要是零,這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應回歸日常公務預算撥補,如此才能有效讓經濟回歸經濟(國營事業的公司治理),政治歸政治(國會行政預算的治理)。
另一個要解決的是官派公營事業董監事的問題,應採行政機關遴選人選經國會同意或類似的作法,因為目前採行董事會為政府法人代表,經常導致董事會須維護政策方向,可以將國營企業的管理回歸專業。因此可以想像,不論具爭議的核能政策是擁核或廢核,董事會自應在國家立法或行政政策框架下執行業務,沒有支持或反對的立場,這樣的公營事業能更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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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華陽創投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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