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反核運動是一場與民主轉型同行反抗威權的環境運動

詹順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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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5)年5月17日22時左右,原本發電占比約3%的核三廠2號機降載至零,台灣正式達成《環境基本法》第23條所定「非核家園」目標,這是繼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承認婚姻平權國家之後,台灣再次成為亞洲第一個「非核國家」。

核電歸零。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反核運動並未終結,挑戰永遠存在

將近40年的反核運動,看似終於達成目標,但核電復辟陰霾並未散去,隨時準備死灰復燃,這一年多來擁核勢力持續大量散播核電歸零將會缺電,電價勢必大幅上漲,或接下將有95%(也有說90%)髒電,空污大增等恐懼,但從最簡單的數字邏輯看,僅剩約3%占比的核電歸零,怎可能會造成缺電、電價上漲或空污大增?除了早已行之有年、下個月起將實施夏天費率而電價將變高(秋末回降),與核電歸零無關外,今年夏天便可以好好加以檢視擁核者上述質疑言論究竟是實情或不實謠言?

事實上今年會新增4部大型燃氣機組上線發電,包括大潭電廠7號機、台中新1號機、興達電廠新1號機及新2號機等,新增裝置容量達480萬瓩,遠高於除役的核三廠2號機95萬瓩。台電長期虧損過度補助工業用電的結果,近年虧損大增,則是俄侵烏戰爭導致燃料、原物料與運費等飆漲所致,例如2022年核二2號機及核三全部機組都仍在運轉,當年度卻虧損逾2000億元,可見也與核電歸零無關;至於台電的空污排放量或每度電的碳排放量,自2016年迄今趨勢上都逐漸減少,而這期間三座核電廠6部機組則是陸續停機除役。

回顧台灣反核運動史,最早的核一廠一號機反應爐於1977年11月併聯發電(隔年12月10日正式商業運轉)後,將近10年,台灣即出現首次反核運動,1987年4月26日由新環境雜誌社等民間團體與當地居民約一千多人,在新北貢寮核四預定地舉行反對興建核四廠遊行,距今38年。在1987的前一年(1986)9月28日,當時的黨外中央後援會在台北圓山大飯店召開年底國大代表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的黨外候選人推薦會,無懼當時猶在的戒嚴令,順勢通過組黨決議,成立「民主進步黨」,1987當年7月15日零時解除實施38年多的戒嚴,之後反核運動幾乎年年舉行,衝突也越來越激烈。

前撲後繼的反核運動

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前夕(2000年5月13日),反核團體舉行「2000年全國反核大遊行」,同年11月12日再度舉行「非核家園 安居台灣」大遊行;之後2001年2月24日「二二四反核大遊行」,在總統府的牆面上投射「公投」、「非核家園」等字凸顯遊行訴求,約有3萬多人參與。

2011年4月30日,430反核遊行,北中南東同步反核,約萬人參與;2012年3月11日地震海嘯引起日本福島核災,台灣反核團體分別在台北、台中、高雄舉行311告別核電遊行。隔年309全台廢核大遊行,訴求口號為「終結核四,核電歸零」,參與總人數約22萬人。之後每年311前後的週末,也幾乎都會舉辦反核運動,可以說是一路與台灣反抗威權統治的民主運動相伴相隨、台灣最漫長的環境運動。原本以為將可以順利畫下休止符,誰知國民黨與民眾黨竟要聯手復辟核電。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在台電大樓前舉行晚會。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國民黨的擁核復辟不斷,黃國昌也會狼狽為奸

國民黨過去一直批判「反核」是民進黨的神主牌,反面來看,「擁核」又何嘗不是國民黨的神主牌?因此國民黨當然不願束手任由核三廠二號永遠停機,很快提出可以讓核電廠延役與重啟的修法,也就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下稱《核管法》)第6條修正草案。再由狼狽為奸多時的民眾黨黃國昌配合提出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的核三延役公投。

許多公民朋友紛紛翻出2018年由黃士修領銜提出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的公投時,黃國昌擔任反方辯論人嚴厲批評核電不安全、核廢料無解的舊新聞畫面,乃至黃國昌的臉書截圖,質疑黃國昌現在又自打嘴巴提出核三延役公投。其實說來一點都不奇怪,自從2014年黃國昌看到可以接近、乃至掌握權力的機會時起,為討好當時公民力量的喜好,所選擇的價值、所說過的話,如今為了迎合另一批可以供其利用繼續享受權位的另一批人,可以毫不猶豫地拋棄,這1年多來一百八十度的態度轉變,早已不知凡幾,多不勝數。

5月13日下午5點26分,國民黨、民眾黨以國會多數優勢三讀表決通過《核管法》第6條修正草案(也許該稱之為「再修正動議版本」,反正現在立院藍白主導的三讀模式,恐怕連在場議事人員也經常搞不清楚,外界更加是如此),接下來核三延役公投也在立法院強行通過,藍白的如意算盤便是讓兩者可以接軌強迫讓核三廠延役。

藍白政客很清楚,台南、高雄與屏東都是他們的艱困選區,所以,藍白聯手惡搞讓核三延役,無須在乎當住居民以選票報復,但無論主席黃國昌想選新北市長的民眾黨,或主政北北基桃的國民黨,可以預期,一定都不會提核二廠延役的公投,來得罪北北基的居民,這就是典型的「咀咒讓別人死」的心態。

藍白只敢拿核三作對象,一切都是騙選票

藍白主導通過的《核管法》第6條修法有三大重點:一是針對申請核電廠延役,從過去必須在運轉年限屆滿前5~15年提出申請,否則就必須在執照到期時停止運轉,放寬為在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都可以提出申請。二是直接增修明定「換發之運轉執照,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也就是說核電廠整體運轉年限將從原先的40年,最長可延長運轉到60年。三是新增核電機組重啟條款,讓即使已超過原定運轉年限且已停機的核電機組,仍可申請於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繼續運轉

以目前台灣核一到核三運轉期限都已屆期失效的現況,無法直接延役,能適用的只有重啟方式。全世界固然有不少運轉中的核電機組延役實例,但迄今並無任何機組屆期停機一段時日後重啟的實例出現,藍白立委粗暴的修法只在表面規定「於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繼續運轉」,想讓台灣當冒險急先鋒,所留下的爛攤子問題卻有:

1、停機一段時日後的機組要重啟,要適用哪一種審查程序?比照興建與初次裝填的審查程序?或比照持續運轉下延役的審查程序?直接針對情況特殊的停機一段時日後重啟另訂審查程序?

2、現今審查重啟有無安全顧慮的安全標準怎麼訂?是用目前國際標準(日本福島核災後所提高的標準)?或以重啟機組興建、裝置當時的舊標準?又或另訂折衷標準?

3、由誰負責檢視評估設備或零件有無老化、需否更換與是否符合所訂安全標準?4、核安主管機關如何遴聘有相關專業與經驗的本國與外國專家來審查?

以上難題,在黃國昌核三延役公投主文「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中的「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一樣存在。

藍白完全不顧法條與現實

再加上原本運轉執照所給的40年運轉許可已經到期,既有權利已經消滅,重啟需要重新申請,無論依法務部90年法律字第0322276號解釋函或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判決意旨,都認為這是新權利的賦與,也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此外還有尋覓不易的零件、核燃料棒採購等等,可以預期絕非5─7年即能完成審查並通過,重新併聯發電,只能說藍白聯手主導這齣核三廠延役的大戲,既不可能填補他們所宣稱的缺電危機,也對空污或碳排毫無幫助,演這場假戲,只是為了累積政治相罵本與唬弄人民。遺憾的是,現在的民進黨執政團隊隊核三是否延役,態度不僅是曖昧的,甚至讓人感覺是不排除會順水推舟。

總之,此次《核管法》第6條的修法,就如民眾黨沾沾自喜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的修法那般虛晃一招,沒有事先仔細盤點需要處理的問題,也就無法對症下藥修訂出真能達到他們修法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條文,完全是虛華不實、唬弄人民之舉,再加上黃國昌損人不利己地配合提出核三延役公投,藍白無非就是繼續撕裂台灣,讓中共坐收漁利。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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