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消失的36億:從中國支付經驗到「新創例外主義」

張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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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街口支付的中國經驗

2015年,胡亦嘉從中國返回台灣創辦街口支付,他多次宣稱要以「中國支付經驗」為基礎,迅速打入台灣市場。街口支付也在一度高達每年2.2億新台幣的重金行銷之下急速擴張,儘管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確鑿證據顯示街口集團真的有甩開虧損、長期營利的能力。

相反的,街口集團包含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與子公司「街口電子支付」、「街口投信」在內,近年接連展現出的比較像是驚人的花式違法能力,而這一切全都離不開這個人──曾狂罵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與證期局長張振山是「騙子、小人」的蔣中正侍衛長之孫──胡亦嘉。

2025年7月10日,街口金融科技因與泰山企業間的36億元股權交易被法院判定無效,導致母公司資產遭查封。法院判決街口金科需返還約36億元及5%年息。然而,在執行查封時,發現街口金科的5個銀行帳戶幾乎無資金,存款不到千元 。事件爆發前40分鐘,近300名員工臨時被通知居家上班,公司招牌也被撤下。

消息曝光後,街口支付強調自己為獨立子公司,資金100%由信託銀行保管,並受金管會監管,不過據報導目前全國電子、momo、PChome、85度C、家樂福等,都已撤下街口支付的選項。金管會也緊急兵分兩路進行調查稽核,確認街口支付財務狀況與資安機制。

金管會是否能更早防範這樣的事情發生?

是科技先行、法規滯後?還是有人認為他自己就是規則?

事實上,早在2021年2月,金管會就因為為街口電支與其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之間的資金貸與行為存在缺失,被金管會認定為「內控」未確實執行,命令胡亦嘉停止執行街口電子支付的董事職務一年,他不能再擔任街口電支的董事長或執行長等職務。

根據當時金管會的說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子法新規,胡亦嘉因遭罰紀錄,恐在5年內不得回鍋擔任電子支付業的負責人。這項禁令預計要到2026年2月才解除,因此目前街口電子支付董事長另有其人。

神奇的是,街口金融科技是街口電子支付的母公司,而且正是內控失靈的關鍵角色,但它本身並非電子支付機構,因此不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直接監管。

因此,儘管被金管會處分無法擔任街口電子支付的經營職務,胡亦嘉仍是街口金融科技的董事長。這使得他能繼續掌握這家母公司乃至整個集團的實質控制權和決策權。泰山企業在 2023年一度投資36億元然後這幾天瞬間變成零元的對象,就是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而非子公司街口電子支付。

事後看來,這似乎像是非常大的邏輯漏洞,雖然金管會好像能監管把關諸如「街口支付」這種電子支付機構,但對於電子支付機構的母公司,反而顯得有些無計可施。

這種所謂「科技先行、法規滯後」的狀況,有時候意味著兩個徹底相反的面向:從科技新創業者的觀點,他們傾向於認為法律應該配合科技,如果法律追不上科技,那麼他們「應該被例外允許」。從政府保護消費者的角度,科技發展迅速使得嶄新商業模式和公司組織架構快速變形,法規修訂宛如補丁,且往往需要時間,難以涵蓋所有可能發生風險。

確實,科技先行、法規滯後,這是事實。但真正的問題可能是──說出這句話的人,心裡認為自己應該高於法規?還是低於法規?

「託付寶」反映的新創幻象與治理失靈

2020年,街口投信推出「託付寶」服務,類似中國的「餘額寶」,主打高流動性與預期收益。廣告宣稱「預期年化收益率1.2%至2.5%」、「365天隨時提領免手續費」,讓投資人誤以為是保證獲利的金融商品。街口支付帳戶中的資金被用於購買基金,並透過街口金融科技的演算模型預估收益,形成一種「類定存」、「不會有風險」錯誤印象。

儘管街口集團狂發新聞稿,說這是嶄新的金融商品,講的好像這是未來趨勢,但金管會馬上發現「託付寶」涉及七項嚴重違規,包含「誤導投資人,宣稱保證獲利與快速買回」、「未經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基金墊款」、「提供金管會的文件有隱匿情事」、「由同一人(胡亦嘉)同時代理董事長、總經理與法遵主管,破壞公司治理」、「未公平對待ETF配售申購人」、「未指派具資格人員代理董事職務」、「公司治理失靈,阻礙健全經營」。

基於這些嚴重違法情事,金管會對街口投信以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裁罰300萬元,並命令解除胡亦嘉的董事職務。後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2024年法院判決街口敗訴,確認金管會裁罰合理。就順序來說,胡亦嘉在2020年9月先被解除街口投信的董事職務,隔年2021年2月又被解除街口電子支付的董事職務,這兩者是不同的裁罰事件,但都與街口集團的內部管理和金流操作有關。

託付寶事件揭示了台灣金融科技監管的灰色地帶。電支業者與投信之間的「三方架構」是否成了規避監管的工具?如果這種刻意誤導人們購買基金的行為沒有透過「電子支付」跟號稱的「演算法」來打造一種模稜兩可的「未來感」,人們可能反而會更容易辨識出它的本質──就是欺瞞。

街口集團披著金融科技的創新外衣,讓監管者難以即時介入,也讓民眾誤以為是安全的投資選項。而更嚴重的恐怕是,這些裁罰處分全都集中在2020年到2021年發生,但大多數民眾卻依然沒有感覺到街口支付可能有問題。

說個笑話:「中國的支付方式是未來」

過去十年來,台灣民間一直有一種聲音,認為「台灣比中國落後,因為台灣電子支付不發達」。也有人反駁,「台灣之所以不需要馬上推動全面電子支付,是因為台灣紙質貨幣流通非常穩定,且銀行提款機密度非常高」。街口支付與中國經驗乃至中資的關聯與疑慮始終存在,但從未成為主流的聲音,直到36億憑空消失為止。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與中國的商業連結,過去一直被當成正面資產來宣傳。但仔細想想,這真的是正面資產嗎?對誰來說正面?

胡亦嘉祖父胡炘曾任蔣中正侍衛長,父親胡定吾則是生華科董座,並曾任開發工銀董座 。胡亦嘉本人曾任職華爾街,2015年返台創立街口支付。雖然街口支付一再強調「純台資」,但早期股權結構中曾出現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引發中資疑慮。

胡亦嘉與中國的關係,尤其表現在他曾擔任「台灣商品交易中心」的負責人。該中心位於中國昆山花橋,由昆山市政府旗下的國有資產公司「昆山花橋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與台灣工業總會共同投資數十億人民幣成立,並由昆山市政府牽頭指導 。該中心旨在打造台灣商品進入全中國大陸的首選基地。值得注意的是,胡亦嘉直到2018年仍是「台灣商品昆山」的監事主席,該公司背後股東不僅有中資,更有昆山市政府的參與。

然而,真正的問題可能是,電子支付真的能說是「中國專屬」的金融科技嗎?顯然並不是。整體而言,台灣電子支付的發展仍在持續推進,只是路徑與中國相當不同。中國電子支付的起源背景是這樣的:

中國主要城市以外的地區治安太差,無法安全攜帶紙鈔。貨幣面額相對較大,最小常用單位是人民幣一角(0.1元),在過去小額交易中,找零確實是個麻煩。行動支付的精確到分(0.01元)的支付能力,讓小額交易變得極為便利。從深層結構來說,中國民眾並不真的「擁有」土地,因此銀行賴以維持運作的土地抵押,經常被官員或者有力者「人脈抵押」取代,電子支付數據可以提供豐富的交易資訊、消費行為等非傳統信用評估數據,對於銀行而言,當傳統的土地抵押不易操作或存在風險時,這些電子支付數據可以作為一種補充的信用依據。最後,電子支付可以更方便的讓中國政府控管人民,甚至綁定其「社會信用評分」。

台灣的電子支付無法照搬中國那套的理由也很明顯:台灣信用卡的普及率非常高,且使用場景廣泛,許多民眾習慣以信用卡作為非現金支付的首選。這使得電子支付在某些層面上,比較像是「信用卡的延伸」。此外,對於許多台灣人來說,隨處可見的ATM、便利商店的繳費服務,以及現金交易的直觀性,已經提供了足夠的便利。相比之下,中國在發展電子支付時,跳過了信用卡普及的階段,直接從現金過渡到行動支付,且許多偏遠地區的金融基礎設施不如台灣完善,因此電子支付的「便利性」感受才會更為強烈。

台灣金管會對電子支付機構的監管相對嚴格,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戶資金安全,例如強制成立信託專戶達成母公司爆炸時的緩衝作用,但也可能在初期對創新和快速發展造成一些限制。這次街口支付的事件,也再次驗證了金管會對電子支付機構資金獨立性和風險控管的要求是必要的。

「新創例外主義」的極限

據報導,胡亦嘉自2022年起已被限制出境與出海,並多次申請短暫解除以處理公司業務。不過,隨著街口金融科技遭法院查封、資金流向不明,檢方認為僅限制出境已不足以確保他配合審判,正研擬要求他佩戴電子腳鐐進行行蹤監控。

有鑑於胡亦嘉一直以來塑造的是「與政府對幹」的金融科技「菁英」形象,他之所以可以「用街口支付APP大肆慶祝曾經質疑街口支付安全性的議員落選」、「痛罵金管會主委是騙子、小人」,而社會沒更早把他當成問題人物,似乎全是來自於那種自認為是菁英跟冒險家的新創光環。

街口36億事件,其實也揭開了某種敘事神話。新創圈主張挑戰既有制度、顛覆市場規則,進而自我定位為「制度外的改革者」。在這種文化底下,新創創業者被塑造成「改變世界」的先知,而非僅是商人,雖然他們通常「事實上就只是商人」。

這些自我幻想是否已經構成一種讓人感到不安的「模式」?2025年三月,雲云科技創辦人曾志新持刀刺死打算離職的技術長,這起悲劇引發的情緒反應,在一般人眼裡,是有個情緒控不佳的老闆殘忍殺害了員工,但在部分新創社群成員眼裡,卻意外的優先選擇同情殺人的曾志新,只因為他們覺得「新創真的壓力很大」。

2025年六月底,七法公司(Lawsnote)自詡為「法律界的Google」,卻因使用爬蟲程式抓取法源資料庫,被法院認定侵害著作權與妨害電腦使用罪,創辦人遭判刑4年與2年,並賠償逾1億新台幣。創辦人與同情者在社群媒體上發佈「法官不懂爬蟲技術」等貼文,試圖引導人們誤認為他們是「使用中立科技的開創烈士」,但徹底迴避判決書中提出的真正疑問──為什麼要爬法源花人力整理出來的資料?

這些行為跟胡亦嘉失控痛罵金管會是騙子有什麼不一樣?而到底在這個故事的結局裡,誰才是騙子?

「法律不懂創新」的論述,經常被援引以合理化「制度邊緣操作」,甚至試圖為自己的灰色地帶行為製造出「新創例外主義」。街口36億乍看之下是獨立事件,但背後帶出的卻顯然不只是自己,而是社會中存在的一整套自我合理化的論述模式。唯一的差別,只有它捲走的是你的錢,還是你的命。

作者為SAVOIR|影樂書年代誌總編輯。對法蘭克福學派而言,大眾社會是一個負面的概念。他們相信,大眾(masse)如同字面所述,是無知、龐雜、聽不懂人話又好操控的集合體,稱不上有精神生活,就算有也是被事先決定的。大眾社會帶來了流行文化,大眾媒體如果顯得低俗又墮落,是基於服務大眾社會的目的,或者他們本身也就只是「烏合之眾」,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專業人士。然而,在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流行樂、體育狂熱、偶像崇拜、實況主、網路迷因之中,我們卻還是能找到世界運轉的規則,並洞見人性企求超越的微弱燭火──為了這個原因,我研究大眾文化,我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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