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正義的形貌:創造國際道德水準新象徵
東亞各國在戰後都試圖控制對於日本戰罪審判的歷史,這證明各國政府清楚知道,它們需要管控國內人民如何理解二次大戰的意義,以及如何理解「日本帝國垮臺」所代表的特殊意涵。國際強權似乎再度下定決心掌握世界舞臺,至於日本則是要力挽狂瀾,盡可能轉移這些強權對日本的侵擾。各方爭相插手戰後這場關於「正義」的對話,表示同盟國與日本都想成為「給這場戰爭下定義」的那一方。當時,東亞自身情勢就是一整片帝國勢力碎片(日本帝國的碎片及前歐洲殖民地),而兩個新形成的強權(蘇聯與美國),在一個日漸狹窄的空間內,爭奪東亞的主宰地位。中國憑藉著二次大戰結果的延伸,首度在國際場上與先進國家並肩而坐,但實際上中國要等到二十一世紀才真正躍升為國際強權。
目前,中國共產黨的立場是要將紐倫堡審判與東京審判奉為典範,繼續保留前一個時代的主流敘事。不幸的是,這種做法已經開始跟國際現實脫節。隨時間過去,學術界雖然肯定東京審判的歷史必要性,但卻愈來愈以同等力道質疑這場審判的實施。真正諷刺的一點是,中國共產黨利用「中國參與東京審判」的史實來達成自己目的,但中共本身其實完全沒有參與東京審判,連審判使用的法律都與共產主義無關。事實上,中共黨員過去多年來對東京審判皆採取批判態度;中共上海市委員會的喉舌《解放日報》在一九四六年七月底刊登一篇語調輕蔑的社論:
遠東國際法庭上的怪劇,象徵著蔣介石政府的喪權辱國和腐朽澈骨。它在國際舞臺上,不僅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意志,反而在天天喪失我們國家的尊嚴。這種情況如果繼續下去,中國人民流血犧牲所爭來的四強之一的光榮地位,有被完全喪失的危險。
進入司法階段
時至二次大戰末尾,中日雙方領袖都認知到戰罪的審判勢在必行。國際上這一步棋,使得中國國民黨必須加緊動作。此時中國陷入困境,因為中國法律在世界上評價根本就不高,所以中國許多菁英人士常感需要對外宣傳「中國是法治而非專制國家」。一九三二年,中國法學家,後來在東京審判代表中華民國擔任法官的梅汝璈寫下一篇短文,試圖為中國法律辯護。他寫道:傳統中的「禮」與「法」兩個概念分別扮演著胡蘿蔔與棒子的功用,而它們跟西方的「自然法」與「實在法」非常類似。這篇文章刊登在西方頗有地位的學術期刊上,是一個小小的嘗試,想要反駁那些以為中國沒有法治歷史的人。然而,這些人的努力在國際上幾乎得不到注意。不只外國人說「中國法系總之缺乏現代化條件」,就連出生於清朝時期的民國著名法學家居正也這麼想。居正曾在日本研讀法律,後來在國民黨黨內與中華民國政府位居要津,包括從一九三○年代開始擔任司法院院長,以及在一九三四年就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居正認為中國法律有自己的深厚歷史,但他也相信儒家學說從早期就把法學包納在內,而這樣的轉移造成法學思想在後世朝代逐漸僵化。居正說,中國法系發展在海外強權進入中國時停止;列強在中國城市裡弄出中西法律混合實施的區域,而居正認為這破壞了中國法律系統。可以說,治外法權相關法律與領事審理制度,就是動搖中國法系的最大元凶。在他看來,十九世紀中葉後出現的問題是:只要外國商人與中國人產生衝突或爭論,他們都不想上中國法庭解決問題(甚至中國人當時也樂意如此),這導致中國主權受到打擊。晚清官員試圖做出改變,但都只是表面功夫,治標不治本。
當時諸多中國學者與論者可能立場各自不同,但都指出同一問題:西方將一套新的法學思想付諸實踐,但西方的偏見卻在實際上阻礙前清王朝適應此一國際變化。居正認為,外國領事法庭剝奪中國改變自身法律系統的機會,讓中國法學界無從進行知識性修正。這套系統或其中的專業人士,無法適應社會變化,因為中國司法實踐幾乎都遵循「禮治」,朝代雖有更替,但這一根本主義卻沒有什麼變動。同時,中國人也不能盲目地繼受外國法系,因為這會導致水土不服。說到底,居正的想法是中國需要重塑、重建自己的法系來適應現代世界,而這就必須透過革命來建立新的法律,克服歷史遺留的問題;至於此事面臨的障礙,精確說來就是「法律與傳統的儀式化」主宰了法律,消滅了公法與私法的真實界線。
居正相信,領事裁判權是中國法系中的「外來」因素,牽制現代中國法系使其無法獨立、無法完整。他認為,這個障礙讓中國無法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一九四三年,領事裁判權廢除,且對日戰罪的審判也預定在未來舉行。當時許多人覺得時機顯然成熟,中國終於可以徹底執行一套與時俱進的法系,足以向國內外昭示中國配得上同盟國勝利者的地位,有資格與蘇聯、美國和英國並列。中華民國司法界的另一名重要人物是留洋博士楊兆龍,他關心的課題是中國的法律教育。楊兆龍表示,戰前中國法律教育弱點分為二類:關於學校方面的,以及關於學生方面的。他抱怨學校行政辦事不認真,且辦理學校沒有適當的宗旨與計畫。
戰爭讓中國元氣大傷,中國司法體系雖然存在卻僵化無比,既不夠健全,又在許多地區形同虛設。中國自身尚未發展出一個同質的法律環境,而是分裂成兩個對立的改革派。一邊是「主要由東吳大學中國比較法學院所代表」的「英美」派,另一邊則是「與其相競的法律文化,倡議者至少包括上海的六間法學院,一般稱為『德日』派」。東吳大學是中國控訴日本尋求正義這項政治行動的基石,中方派出參與東京審判的法界人士幾乎全部出身於此。然而,一方面是兩派法學思想相爭不下的困境,另一方面,這個國家幅員廣大,散布無數個發生過日軍暴行的地點,卻只有一小撮工作人員在負責這件事,這也造成了問題。中國每一股政治勢力的領頭者都想改進國內法律系統,藉此大展身手,並在戰後以國際上的勝利者之姿重新站起來。
「競爭的正義」造成什麼?
一個社會不會在戰爭或社會革命之後自動踏上尋求正義之路,必須有特定的內在推力或算計來加以鼓動,或是由國際社群來發揮影響力。不過,基於我們對正義的原有認知,我們無法解釋,為什麼在做出這麼多努力之後,依然有人認為東亞戰罪審判沒有滿足正義要求。我們必須形成另一種思考,以「競爭的正義」為主體,來考量這個司法不平衡的狀況。
這種競爭在東亞源遠流長,就連戰罪審判的演變也受影響,因為法庭裡的戲劇化場面也是更大規模國際趨勢的一部分。同盟各國,也就是自稱為「聯合國」的諸國,是以兩種方式來回應軸心國在二次大戰期間所犯下的恐怖罪孽。第一,它們鼓勵各國將國際法奉為圭臬。第二,它們以猶太大屠殺的暴行為基準,建立一套法律體系來懲罰這些新被定義的罪行。這套法律體系由新成立的「聯合國戰罪調查委員會」(總會位在倫敦,分會在重慶)來主持管理。我們可以說,一九四五年是國際司法史的里程碑,這一年產生出一種普遍的法律信念,相信結束戰爭狀態的最佳手段就是用法庭居中解決戰罪問題。這個利用國際法的新策略之所以被構思出來,目的是要越過國家法律的障礙,形成新的法學方法,以便依法控告某些個人;這些人所犯下的罪行被國際社群視為罪大惡極,但若要制裁他們,卻必須使用一套前所未見的法律工具才行。我們可以換個方法來解說這套思想,把這些審判當成國際性的「正義經濟」之一部分;在「正義經濟」裡,國家宣傳自己如何遵守國際法,以此獲得合法性,或是由此得以被其他各國視為文明國家。這套正義經濟由各種法律行為來支撐,其中包括對「實施正義的對象」也就是日本軍人進行處置,或是法務人員之間(經常是有所猶豫地)交換日本囚犯或資訊的動作。直到現在,追究正義與集體共享記憶、共享歷史的事情從未結束,所以這些審判與其判決結果仍在當代東亞地緣政治中具有一定的價值。
「競爭的正義」這個課題有兩個層次。第一層,在戰爭剛結束那幾年內,與戰罪審判有關的官方與民間人士對審判公平性有所爭議(是偏斜一方的勝利者正義,還是探求真相的奮鬥?)。當初美國為了把握關鍵時機,乾脆不理會各國已在一九四三年廢除在中國領事裁判權的事實。那時候連中國自己都還沒開始進行戰罪審判,美國直接侵犯中國主權,迅速在上海舉行一系列十場不同的戰罪審判,把將近五十名曾虐待或處決美國敵後墜機飛行員的日本人送上法庭。這十場審判都在華德路監獄(現為提籃橋監獄)的內部特殊區域舉行,時間從一九四六年一月到九月。法庭上所有檢察官、法官、司法助理、辯護律師等全部由美國軍方指派。後來國民黨也在上海同一所監獄舉行戰罪審判。
早在一九四五年四月,美國就已設立軍法處戰罪組中國戰場辦公室,誓要在戰罪審判一事上奪得先機;對日戰爭宣告勝利後,美方派遣軍法官到奉天(現瀋陽)、北京、上海、廣東、香港的日本戰俘營,後來還派人到臺灣,訊問那些曾淪為戰俘的同盟國士兵,並將日軍守衛拘禁起來。15營裡戰俘想必個個都急於訴說悲慘遭遇。美國的溫萊特將軍說過一件事:「〔日本〕建造它〔奉天戰俘營〕的時候顯然預設日本會贏,且會留下許多囚犯繼續在這裡工作好幾年。」日軍告訴奉天戰俘營裡的人,說只要他們在接下來的「十到二十年間」守規矩好好工作,之後日方就能「允許美國的親人來探視他們!」
對於「美軍墜機飛行員被以不正義方式處決」的新聞,美國大眾憤怒程度不可低估,上海審判正是為此舉行。然而,美國一個委員會卻對這場審判有所評論,表示整個程序的合法性讓人不太有信心,或至少是質疑美方控告日本低階軍官來求取正義一事。這時候,同盟國所有成員的首要政策,都是「在新成立的軍事法庭中控制戰後關於『正義』的對話」,在情緒與證據之間取得平衡。同樣地,它們也需要讓大眾看見哪一個黨派、哪一股勢力所領導的政府有本事真正執行正義。這類內在與外在壓力在東亞與整個西方都顯而易見,將戰罪審判推往最受大眾矚目之處。
對日本來說,這場關於「正義」的戰爭環繞著兩個歷史課題:帝國,以及爭奪東亞霸主地位的軍事戰役。日本就算戰敗,但仍舊重視在輿論戰中維持勝績。各方競爭也延燒到情報戰場,美國人將日本研究使用生物與化學武器的某些相關戰罪證據私藏起來,因為他們相信這是至關緊要的軍事祕密,這在冷戰剛揭幕的當時很有用處。至於蘇聯則反過來,在一九四九年召開唯一一個控告二次大戰生物戰戰罪的法庭,結果卻被美國人抹黑為「宣傳作秀」來打擊其信譽。這種對正義的競爭滲透到審判裡,甚至導致某些審判紀錄被禁止外傳。
「競爭的正義」本身重要性是另一個要點。這是一場關於「正義彰顯」或「正義不彰」的對話,一直延續到今天從未淡去。東亞政權對此持續關注,呈現出同盟各國(包括中國)、遠東各個前殖民地,以及日本自身,是多麼積極地要掌握「日本帝國」與「二次世界大戰」的定義權。這段歷史對當代政治許多方面都有深遠影響。這場戰爭是什麼?是像日本宣傳所強調的,為了「解放」亞洲而戰嗎?還是說,是像中國人所定義的,是「自由與法西斯之戰」?又或者是像韓國人後來所主張的,是一場以殖民壓迫為重點的戰爭?
戰後東亞一片混亂,在這情況下,要把任何人送上法庭都不是一件易事;而西方同盟國只相信他們自己舉行的審判能得出正義,對其他任何形式都不抱希望。在這片地區內,每個政權都利用戰罪的審判與其他政權競爭,來證明自身在政治上的合法性。澳大利亞駐南京使館官員漢彌頓在回憶錄中寫道:「南京事件中所有暴行的證據都必須由歐洲人提供」,因為中國人會把事情誇大。漢彌頓的一名同僚似乎對戰爭開打以來的國際變化一無所知,此人竟表示「中國人不會對日本戰犯有多大興趣;很多中國人討厭日本人的程度並不多於或少於其他外國人」。
西方人普遍藐視中國人的法律智慧,英國人也不例外。另一方面,美國搶先在中國上海弄出自己的戰罪審判,這刺激了英國人的防備心。英國不只擔憂自身帝國勢力衰退,還擔心他們在東南亞與中國的雄厚帝國資產會出問題,畢竟這是戰後英國經濟崩潰之下亟需的東西。因此,英國官員同樣承受壓力,必須提前弄出自己的審判。他們在一份內部機密備忘錄中清楚表示:既然要「撐持起」英國在東亞的威權,那就得在還沒完全準備好的情況下舉行戰罪審判。英國人的做法是把「在香港舉行的所有『侵害英國臣民戰罪』審判報導」拿到中國與東亞各地公開傳播。從戰爭剛結束的時候起,東亞各方當權者就把「追究正義」當作手中工具,用來尋求各種相互衝突的國家利益。
「轉型正義」是眾所周知的觀念,它的核心就是:在一個統一的領土內,在同一群擁有共通語言,相對來說擁有相同政治觀點或至少是相同未來目標的人群中,以司法手段來結案。然而,當我們用比較宏觀的視角來看東亞地區史,就會發現前述框架並不合用。這片地理空間極其廣大,當中舉行過太多場審判,在無數統治勢力間製造出非常不同的動態變化。戰犯被到處移送作證,有時一個人要出席好幾場不同審判。舉例而言,東京審判所有出庭證人中,前滿洲國「末代皇帝」溥儀在證人席上待的時間最長(溥儀當時被蘇聯扣押,暫時借予東京審判),而他數年後又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蘇聯舉行的伯力審判作證。後來,蘇聯在一九五○年夏季將他移交給中共政權,而等到一九五六年中共在瀋陽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時,溥儀又被抬出來亮相。同樣的,日本帝國總司令部(即「大本營」)高階軍官瀨島龍三也被蘇聯送到東京審判做司法展示,之後又被蘇聯扣留在伯力十一年。其他證人與被告在這裡露一下面,又在那裡也露一下面,連法務人員和少數法官都是這樣。東京審判法官團主席是澳大利亞的韋伯,他曾領導團隊調查在戰爭最後幾年內日本加害澳軍戰俘的戰罪。東京審判的中國法官梅汝璈,後來在一九五○年代中國共產黨舉行的調查與審判中擔任顧問。另外,日本在一九六○年代設立委員會,分析重新起草日本憲法問題,其中不少重要成員都參與過東京審判日本辯護律師團。
尋找東亞「正義網絡」之所在
在當代東亞,記憶與歷史之間的鏖戰,使得參與辯論的各個政治陣營內部更加團結。就某部分而言,矛盾的是,戰罪的審判竟發揮了鞏固國家輿論的作用。法庭是展示文件與證言的地方,其法律目的是建立起一個誠實的事實基礎,然後決定誰應該受到責難。但問題是,在這過程中,司法權威可能無法將公眾記憶或甚至個人記憶加以定型修復。簡言之,對於發生過的某事,我們是從相關的無數細節庫存中選出有限證據用在法庭上。然而,恨意、忘性與其他情緒理應在庭審現場無法發揮作用,但它們卻會影響記憶。這就使得歷史與記憶在司法舞臺上產生對抗。更何況,審判不會因罪犯被關押或處決就大功告成,反而那些參與其中的人會把這場經驗記在腦海裡,讓它繼續留存。事實上,審判或許才是尋求正義之路的起點,且其影響會持續久遠。
對日戰罪的審判大大小小共有幾千場,地點橫跨半個地球,若要整體分析它們之間的異同,會是一項深具挑戰性的大工程。但我們還是能歸納出一些要點。由於無法取得檔案,我們不知道蘇聯對日本的指控詳情,但可以知道其中大部分是針對軍人殺戮平民的行為;這也是在中共舉行的審判中,日本戰犯被控的罪名之一。美國的審判主要追究日本戰俘營虐待戰俘,以及日軍在戰場上其他類似暴行。國民黨與菲律賓所設的法庭,則圍繞著虐待囚犯與屠殺反日平民兩項罪名開展。與此同時,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和荷蘭的審判主要聲討虐待戰俘營囚犯與虐待平民這兩件事。當我們用地理角度來看這些審判,看受審的日本軍人是在前帝國哪個地方被逮捕,以此為基準可以找出相似與相異處。當我們檢驗某些地區從殖民到後殖民的轉換,以及不同地區之間的競爭關係,就會發現一張由法律資訊與法律技術織就的網絡,而這張網也提供條件讓審判可以推展。網絡的流動如:某些受過國際教育的法官怎樣移動,以參與不只一場戰罪審判,各家檢方人員怎樣共享資訊,以及相關各國法務人員、辯方人員和證人之間有怎樣的人際關係與層層僱用關係。舉一個有點荒謬的例子,在一九四六年,東京審判已經開始後,梅汝璈法官邀請當時在上海取證的檢方調查團共進晚餐,東京審判中方主任檢察官向哲濬也在場;這個會面的場景很不尋常,因為它違反了大多數司法實踐中,法官通常要與當事雙方人員保持距離的原則。每個國家無法單靠自己進行審判,必須私下互通檔案與囚犯,才能造就「可起訴的」法律案件來加以處理。後來,這個資訊網絡又被利用來建構紀念象徵與紀念遺址;此事之所以與地域政治糾纏不清,是因為戰罪的審判造成了後續影響,也造成每個利用司法判決來取得正義的地點彼此間的各種愛恨情仇。上述每一個要素都對今日的東亞各國社會產生了絕大影響。
如果我們過度強調國別史,以及國別史和正義的關聯,我們就會自我蒙蔽,看不見整個地區發生的事。我們應該承認,歷史不是只由勝利者書寫。這段尋求正義的歷史是一個提醒,提醒我們是多麼忽視「日本戰敗」在東亞歷史的核心地位。不論是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六年的日本戰犯審判,或是這些審判立下的司法前例,以及後來各方政治力量藉由公共慶典與大眾文化來創造、強化這些記憶,這都顯現出「法律怎樣處理日帝國責任」的問題依然是當代政治關係中一股強勁暗流。
戰罪審判在一定程度上探得日本帝國統治的本質真相,但它們也被用來展現殖民地的舊主人又回歸掌權,這兩者都是事實。當我們檢視戰後對日本戰犯的審判,我們應當記得法律程序可以同時為好幾個目標服務,還可以把一套被司法判決神聖化的記憶放入各國的國家歷史(韓國史、臺灣史、中國史、法國史、英國史,諸如此類)以及日本的國族記憶。
作者為歷史學家,目前擔任英國劍橋大學東亞系教授,2025年獲選英國國家學術院院士。主要研究範圍是日本近代史,包括日本文化史、中日關係史。1990年畢業於布蘭戴斯大學,2002年再從普林斯頓大學取得博士學位。除英語之外,精通漢語、日語和法語。妻子是知名日本外交官水鳥真美。
著有《從人到鬼,從鬼到人:日本戰犯與中國的審判》,遠足文化,2021。

書名:《不正義的地理學:二戰後東亞的記憶戰爭與歷史裂痕》
作者:顧若鵬(Barak Kushner)
出版社:貓頭鷹
出版時間: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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