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月,當台灣網民及媒體關注中共抖音爆紅的兩支影片,就是「SK月亮湖217上車舞」及「堅哥的沒出息(沒除習)改編歌曲」。
反觀,美國人關注的是,兩周前美國川普總統發布行政命令,強化執行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剝離中共使用數位芬太尼TikTok威脅美國民主發展之風險。
我國應學習美國的法規與政策,提出《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相關法規,並調查TikTok抖音幣在台違法販售,涉及洗錢及假新聞干預民主等案例。同時,NCC應依《電信法》第11、12及17條禁止TikTok在台違法租賃電信服務,阻斷中共使用數位芬太尼TikTok威脅我國民主發展之可能。
一、川普總統執行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
兩周前(2025年9月16日),美國總統川普針對TikTok發布第四次行政命令(第14350號行政命令再次延長TikTok許可營運,實施期限為2025年12月16日),對TikTok美國業務進行有條件剝離,使該應用程式不再受外國對手控制;5天後(9月21日),美國川普政府於記者會表示,根據《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 PAFACA,與行政命令比較詳見下表),將於收購社交媒體平台TikTok的美國業務後,掌握該演算法,且由甲骨文負責資料及隱私權責任。
表 1、2024年PAFACA與川普行政命令比較
| 項目 | 川普行政命令 | 2024年PAFACA |
| 法律工具 | 總統指令 | 聯邦法律 |
| 權力來源 | 1950年《國防生產法》第721條(Section 721 of 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川普總統發布的第 14166 號行政命令(《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法案》適用於 TikTok | 國會 |
| 監管機構 | 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與司法部長協商 | 司法部長 |
| 審查範圍 | TikTok | TikTok及其他由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 |
| 審查結果 | 剝離中共投資(股份)資產 | 剝離中共投資(股份)資產 |
| 制裁措施 | 無 | 民事罰款 |
| 豁免條款 | 無 | 合格剝離 |
| 執行時間 | 90天 (第 14350 號行政命令再次延長TikTok許可營運,實施期限為2025年12月16日) | 270天 |
| 可分割性 | 否 | 是 |
今(2025)年9月25日,美國白宮網站就公布了總統行政命令:《拯救TikTok,同時保護國家安全》(Saving TIKTOK While Protecting National Security)根據PAFACA(公法118-50 H部分),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外國對手(中共)所控制的應用程式進行監管:
(1)剝離外國對手(中共)所控制的應用程式風險
第2(g)條將「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定義包括:字節跳動有限公司、TikTok或其子公司直接或間接運營的網站、應用程式(Lemon8應用程序、CapCut應用程序)、行動應用程式及增強或沉浸式技術應用程式等。
(2)剝離外國對手(中共)的股權控制
除了剝離外國對手(中共)的股權控制外,亦要求新的合資企業將設在美國,並且合資企業中不到 20% 的股份將由外國對手實體或個人擁有或控制。
(3)重新建立值得信賴的影音推薦模型
要求所有使用美國使用者資料的影音推薦模型(包括演算法),都必須由值得信賴的安全合作夥伴重新訓練和監控。
二、美國司法部打擊TikTok的兒童性交易及洗錢措施
其實,早在去(2024)年6月猶他州商務部消費者保護部門和猶他州總檢察長指控TikTok提供非法收入來源及洗錢管道:
(1)TikTok打造未成年人虛擬脫衣舞俱樂部
2024年6月猶他州總檢察長肖恩.雷耶斯表示:「TikTok打造虛擬脫衣舞俱樂部,將無辜受害者與犯罪者接觸,讓全美各地的未成年人遭受性剝削。」而更嚴重是,TikTok的直播服務,不僅助長洗錢犯罪行為,還從每筆犯罪所得中收取50%的利潤,剝削未成年人的性損失。
(2)「木星計畫」洗錢、販毒和資助恐怖主義
2021年「木星計畫」的調查發現,犯罪分子利用TikTok Live洗錢、販毒及資助恐怖主義,包括資助伊斯蘭國等恐怖組織。
三、我國應學習美國的法規與政策
美國川普政府除了要求中共處理毒品芬太尼輸入美國的問題外,更積極處理數位芬太尼TikTok;就此,台灣站在中共資訊戰的前線,建議數位發展部及司法部不僅須學習美國的法規與政策需積極,更應提出我國的應變方案:
(一)因應美國落實《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
數發部發布因應政府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三讀通過,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配合防詐,而納管TikTok等4業者限期提報法律代表,及檢視其業務活動、營業或投資行為,能適度的讓TikTok等平台業者,負起打詐責任,值得肯定。
但若犯罪組織(或中共)使用TikTok等平台業者非法蒐集個資,進行詐欺、洗錢及資助犯罪行為,甚至推薦與散布假新聞,執行認知作戰,干預我國民主制度發展,則仍須提出《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相關法規,及嚴謹的政策配套,以阻斷影音平台非法洗錢,切斷詐欺與認知作戰。
(二)依法調查TikTok抖音幣在台違法販售
TikTok未於我國設有分公司卻能於台灣的便利商店儲值(如7-11),已經違反金管會所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始得在台經營。
就此,金管會應提出調查策略,發文給便利商店、金融單位及相關支付業者,了解TikTok抖音幣在台違法販售的模式,並協請檢調機關依照同法第46條進行調查(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止TikTok抖音幣在台違法販售之行為及威脅。
(三)依法調查TikTok抖音幣在台涉洗錢案例
去(2024)年2月,台灣一對夫婦被地方法院依照《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判刑(袁男7年6月、袁妻4年徒刑),指控利用TikTok Coins經營非法跨境匯兌業務,透過線上商店洗錢逾1.7億元新台幣,顯見這只是利用TikTok Coins洗錢的冰山一角。
因此,台灣的國安團隊及檢調機關應擴大調查,中共是否透過TikTok Coins經營非法跨境匯兌業務,支助在台的黨政人士及認知作戰協同者,以降低中共的間諜與偕同者擾台威脅民主機制。
(四)依法禁止TikTok在台違法租賃電信服務
我政府未開放中共OTT來台落地或投資,故於2019年NCC要求是方電訊等二類電信業者,停租快取伺服器予愛奇藝、嗶哩嗶哩,禁止相關業者在台違法落地。
TikTok未在台設有分公司,但能提供網路串流OTT服務,以捲土重來的方式,在我國租賃二類電信業者服務,NCC應依《電信法》第11、12及17條規定:利用科技設備提供通信服務的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皆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TikTok既然是利用我國電信設備的「網際網路」提供平台數位訊號,即是與第二類電信業者提供的服務相同,屬於廣義的通信服務範疇,照理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不得營業。
此文章與信傳媒同步刊登
作者為元智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兼台灣駭客協會理事
- 2026年AI資安威脅──台灣借鏡歐盟CRA的中小企韌性策略 - 2026 年 2 月 23 日
- 台灣《AI基本法》實行後,成立國家AI戰略特別委員會之建議 - 2026 年 1 月 5 日
- 美中穩定幣戰爭下,台灣所需的應變策略 - 2025 年 11 月 24 日